黑龍江省調整供暖溫度標準的嘗試意義是什麼?
張雨適
二十多年的供暖收費改革長期處於迷茫、困惑、尷尬的局面,黑龍江省住建廳向省委呈報《關於供熱溫度標準從18℃提高到20℃可行性調查論證報告》(簡稱《論證報告》),無疑是為供暖收費改革擺脫困境邁出了紮實關鍵的一步。《論證報告》不僅僅是一個供暖溫度標準問題,實際還蘊含著供暖收費改革怎麼改、改什麼,什麼樣的收費模式和質量標準才能適應採暖用熱商品化的需要等深層次的問題。
本文將就上述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1集中供暖採用什麼計量收費模式?
供暖怎麼收費?一個並不怎麼複雜的問題,竟然困擾了我們二十多年,長期的實踐證明,制約供暖收費改革的瓶頸就是實現熱價的技術手段——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計量和是否能通過計量解決公平性問題,簡言之就是計量和公平。
所有計量收費主要的作用和意義是通過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計量達到收費公平合理、過程簡化方便的目的,採暖計量收費也不能例外,是實現採暖用熱商品化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收費模式應以量值準確可靠的計量為依據,可實現採暖用熱公平、舒適、節能作為目標,並且要簡便適用可操作易操作。
因此,今後集中供暖的計量收費模式是可預見的。
1.1按面積或容積計量收費,適用於所有集中供暖的企業和用戶。仍將是我國主要的供暖收費模式。
1.1.1理念、規則和技術都有改革創新空間。
如把專家普遍認可的代表產品質量的「熱舒適」概念通過規則落實到每個用戶變成現實,是切實解決採暖公平和節能問題的關鍵。黑龍江省住建廳為此提出的《論證報告》很專業很有意義,應該作為供熱企業改革的重要議題深入探討。
1.1.2採暖冷熱不均開窗散熱是按面積收費造成的是假議題。
實際是因為採用與串聯電路相似的豎直單管順流式供熱系統,用戶室溫不能單獨調節造成的,與按面積收費沒有直接關係。成為取消按面積計量收費,實行按熱計量收費的依據不成立。
要轉變只有投入巨資按熱計量才能解決冷熱不均、開窗散熱的理念和慣性思維。二十年的實踐已經證明,這個思路是行不通的且損失巨大。而在新建節能建築大量投入使用、既有建築經過了大面積節能改造、系統按戶分環等條件下,即使是按面積(容積)計量收費,企業也完全具備解決冷熱不均開窗散熱的設施、技術條件和能力,再出現冷熱不均、開窗散熱就是企業不作為、失職,誰有病誰吃藥是常識,企業有病,不能讓用戶花錢吃藥。
1.1.3按面積(容積)計量收費主要是通過提高建築圍護結構與管網等供熱設施的保溫蓄熱性能,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的的經營管理水平,由粗放式轉變為現代企業的精細化管理等實現節能。
業內專家認為熱源、管網、建築、企業管理等對於集中供暖的節能潛力可達95%左右的份額,是由採暖屬於建築能耗的特殊性質決定的。採暖用熱用戶所謂行為節能潛力僅約為5%左右份額。而且還要充分論證用戶自主調節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如住宅樓內用戶,在按熱計量收費的前提下,用戶自主調節的行為發生了質變,實際成為蹭熱、本質上就是竊熱的手段併合法化,還誤以為是節能。與水、電等用戶行為節能的潛力有較大的想像空間和毋庸置疑的可行性、合法性有本質區別。聲稱按熱計量收費、用戶自主調節可節能15%--30%是不可能的,或統計方法不專業不科學,或有造假的嫌疑。
所以,供暖節能的重點應該是熱源、建築、管網等設施的節能及企業管理。用戶行為節能的作用有限不能高估和誇大。
1.1.4認為採暖按面積收費不是計量收費,與熱的消耗無關是誤區。
採暖屬於建築能耗。熱的消耗與建築面積尤其是容積的大小密切相關,所以,按面積或容積計量收費有其合理性和科學性,但有很大的改革創新空間。
如建築面積的測量及收費辦法也存在一些問題。設計的建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定相同;尤其是高比例不透明的公攤面積完全是暗箱操作;還會出現在相同條件下外牆越厚保溫性能越好,但使用面積小建築面積大,採暖費卻越多等問題。所以,有人提出按套內使用面積收費有一定道理,還有人認為應該按套內容積收費更有道理,應該作為課題,納入議程,深入研究。
最近,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發表了《「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讓公攤面積問題又浮上了臺面。房價是一次性的,採暖費是年年繳,所以公攤面積納入採暖面積對採暖費的支出並不比對房價的影響小。希望能夠引起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儘快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和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建築面積原本是建築企業的經濟技術指標,採暖耗熱量涉及通過圍護結構的耗熱量、蓄熱量、戶間傳熱量等都是發生在三維空間的事件,平面是無法準確的描述、表達和體現出它們的性質和特徵,把建築面積直接用來作為供熱企業的經濟技術指標是福利供熱粗放式管理的產物,要實現採暖用熱商品化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如層高超過2.8米低於3.2米的建築面積相同都收取一樣的採暖費,個別地方做了調整但不統一不規範;對層高差別較大的建築面積利用人為制定的規則進行調整,增加人為因素對面積測量的影響,增加了計算誤差,降低了面積測量的準確性可靠性;還有模糊的公攤面積的不透明不合理等必將成為實現採暖用熱商品化的障礙和隱患。
所以,對於採暖而言,僅取消公攤面積按建築面積收費還不夠,要逐步實現按套內的使用面積並最終按套內容積收費。
在相同的條件下,用戶套內容積越大,溫度升高1攝氏度需要的熱量越多,消耗蓄熱量越多;圍護結構的面積越大,耗熱量越多。對於採暖耗熱性質的描述更為準確清晰,應該是按套內容積計量收費的依據。
從某種意義上說,計量就是要消除人為因素和環境因素等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沒有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且能保證公平的計量,全靠人為制定的規則調整修正,收費不可能公平合理,也不可能真正實現採暖用熱商品化。
因此,要逐步將按建築面積計量收費調整為按套內容積計量收費,取消公攤面積,公共部分的熱耗可以體現在成本裡和反映在價格上。真正實現用計量數據說話,能更準確的描述採暖是建築能耗的性質、本質,使耗熱及節能減排的數據更準確可靠,與客觀實際相符,保證計量數據的原始性,減少、消除人為因素的幹預和影響。
1.2按用熱量計量收費。
由財政負擔採暖費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用熱量收費。
因可忽略用戶之間的公平性,是特例,不能證明可以適用於其他用戶。主管部門通過分類控制採暖費總額和單位容積耗熱量,經常檢查督促,倒逼用戶加強內部管理達到節能目的。
1.3按樓計量,按面積分攤。
我國的建築狀況相當複雜,樓與樓之間圍護結構的保溫性能、外部環境差異較大,相同的耗熱量得不到相同的溫度(舒適度),難以保證公平。所以,不宜大面積推廣,樓內所有用戶都自願是必要的前提條件。類似於大雜院裡安一塊水表、電錶,節能效果需進一步評估、論證和驗證,驗證數據要真實可靠。
應該認識到,即使是「按樓計量,按戶分攤」也不可能實現採暖由用戶自主調節,同樣不能實現按用熱量收費。實際上,對於用戶而言,「按棟計量,按面積分攤」的本質就是按面積收費。
1.4建築有完整外圍護結構的個人用戶或自行負擔採暖費的企事業單位,可自行選擇一種收費模式。
2供暖的質量標準是什麼?
2.1原本是暗補屬於福利的採暖用熱,通過明補已經轉化或變異為可以進行買賣的產品。使採暖用熱具有了一定的商品屬性,也具有了商品化的基本條件。但採暖用熱要真正實現商品化尚欠缺所有消費者認可的公平的可操作的質量標準,欠缺實現商品化可操作的關鍵技術手段——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計量,是二十年來一直試圖要解決卻並沒有解決好的問題。
採暖用熱與其他商品一樣,要通過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計量實現收費公平,但還要使每個消費者都能獲得相同的舒適度來保證產品質量,是與其他商品的特殊之處。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真正實現採暖用熱的商品化。
2.2「室溫不得低於18℃」作為質量標準是福利供熱的產物,在絕大多數用戶室溫都高於這個溫度享受著熱舒適環境、甚至有的還熱的難受的實踐中,把18℃作為採暖用熱的質量標準,顯然不具有普適性,明顯是針對溫度不能達標的用戶,帶有歧視性。再加上不規範的測溫規則、行為及溫度測量的繁雜性,如測量器具不統一、測量方法不規範,難以確定誤差;不同時間四次測溫才能決定日平均溫度,現行做法是在室內外溫度較高時就一次測溫;繳費是一次性交齊,有的地方退費是一天一天一度一度的退,有幾個用戶能耗得起;進行規範測溫又很繁雜和需要高昂的費用等。足以證明標準操作難度太大,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用戶與企業產生爭議的焦點,是企業收費難的主要原因。
採暖標準採用「不低於18℃」的表述,作為供暖法規沒有上限且不能保證所有用戶都是18℃,是不完整有瑕疵的,造成冷熱不均並不在法規約束框架之內的問題,法規的本身就不能保證公平。是豎直單管順流式供熱系統無奈的選擇。所以,採暖用熱應該採用業內專家認可的「熱舒適」概念,即散熱器採暖溫度標準為20-22℃(地面輻射供暖應為22-24℃)。即有下限又有上限。採暖在熱舒適的狀態下,就不存在熱浪費的問題,也不可能出現冷熱不均開窗散熱的問題。雖然溫度略有差別,但所有用戶都會在舒適的熱環境中感受到公平並做到節能。所謂用多少熱花多少錢是不可能實現的,假設實現了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因為一樣的熱量並不能獲得一樣的溫度。
所以,「熱舒適度」作為採暖用熱的質量標準,是科學的可行的專業的,只要是按戶分環系統,無論是新、舊建築都應該適用。
2.3在按戶分環系統的條件下,企業要構建每個用戶都應該獲得舒適熱環境的理念,並要主動的具體的掌握每一個用戶的室溫狀況,及時調整到位。既可以解決冷熱不均、開窗散熱避免浪費,又可以保證所有用戶合理的採暖需求,從而讓所有用戶在舒適的熱環境中感受到公平並實現節能。按戶分環系統在硬體上已經沒有障礙,智能供熱更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關鍵是如何在制度上得到保障落實。
採暖用熱花一樣的錢得到一樣的溫度是不可能的,而要得到一樣的熱舒適環境是可以實現的。試圖如同用自來水、電燈、燃氣一樣由用戶自主調節來解決採暖公平和節能問題,是主觀臆想,二十年的實踐證明是不可能的。
公平是實現商品化的前提條件。沒有讓所有用戶都感受到是公平的交易只能是壟斷經營強買強賣。不同於其他商品可挑可換,用戶採暖用哪個企業的熱是沒有選擇的,所以只能且必須在制度上保證產品質量的公平和可操作,而熱舒適度應該是採暖質量的主要特徵,比「室溫不低於18℃」的表述更完整準確更公平可操作。
2.4標準表述的變化不涉及增加排放問題。在供暖實踐中絕大多數用戶都屬於在熱舒適的溫度範圍,是採暖的合理需求,部分用戶高於、部分用戶低於這個溫度,在總負荷不變的情況下,只要系統不是超負荷運行,把溫度高的降下來,低的提上來就可解決。專業說法就是水(熱)力平衡問題,在按戶分環系統的條件下,硬體設施已經沒有障礙,關鍵在於提高企業的管理和技術水平。
3對與收費模式相關的關鍵措施和理念的深度思考。
3.1新建建築應設計為豎直雙管水平按戶分環系統,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儘量做到。
3.2全系統包括用戶端都應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調控為主,因為用戶端是全系統水力平衡調節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戶溫度的調節不是即時的,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有供熱量自動控制和氣候補償裝置等的配合都不一定能做好。所以,主張採暖由用戶自主調節既不專業也不一定節能甚至不合法,實際上也做不到。
把集中供暖按戶分環系統不是作為調節全系統水力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是盲目效仿用水、用電用於安裝計量裝置搞所謂的按熱計量收費,用於用戶自主調節,用於關栓「停止供熱」的主張和做法很不專業,脫離實際。
3.3改革要以所有用戶都能獲得舒適的熱環境,從而都能感受到收費公平合理,在滿足所有用戶合理需求的基礎上實現節能減排為目標。
改革的紅利應該是由國家、企業和包括既有建築在內的所有用戶共享,具體體現在國家要逐步減少直到取消補貼,企業要有盈利,採暖費要下降。不是單純以少數用戶連節能與否都備受質疑的省錢為目的,尤其是在缺乏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計量的情況下,試圖利用兩部制熱價等各種人為制定的規則來調整採暖公平性是做不好也做不到的,也不合計量之規不合計量之法。
3.4認為住新建節能建築馬上就要省錢是不現實的,類似住別墅的能拿出準確可靠的用熱數據且用戶自願當然可以按用熱量收費,拿不出準確可靠的用熱數據就只能是從宏觀上利用熱價的調整來平衡各方利益關係。吉林省有的企業連續多年採暖費每平方米降價2元,一個供熱面積1千萬平方米的企業一年就讓利2千萬元,五年就是一個億,是按面積收費做到的,足以體現出平衡各方利益關係作用。沒有聽說哪個所謂按熱計量收費的試點企業達到這個水平。
3.5關栓停供問題要慎重對待,不容小覷。
現在全國所謂的停止供熱,不收費的、收15%~60%的都有,足以說明供暖市場是混亂的不正常的。
一個地面輻射採暖的用戶關栓停供,春節期間把房子當冷庫存放雞鴨魚肉等,企業讓其關窗,用戶卻說我已經停供且已關栓,你們是不是不該管,關了窗東西變質了誰負責。
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雖然是個案但卻折射出深層次的問題:關栓停供用戶仍消耗大量的熱是不爭的事實。且顯然是在整個採暖期每天24小時都在不間斷地耗熱,而過去用戶開窗散熱多是在採暖期的初、末期,此時,上水溫度僅為20、30攝氏度左右,室內外溫差不大失熱量較少,且是少數用戶短時間的行為。
不難證明,從宏觀上看,空置房關栓停供後的熱量損耗要遠高於開窗散熱的熱量損耗,要引起高度重視。
實踐證明,住別墅的用戶即使是暫不住人的空置房或學校放假,也要採用10℃左右的值班溫度保持室溫,不可能完全關栓。否則,建築物、供熱供水設施及物品的凍害損失會更大。實際就是住宅樓內的用戶所謂停供不關栓要收取部分採暖費的驗證模型和依據。
北京曾經的做法值得借鑑:住宅樓內空置房停供不關栓,收取60%採暖費(地面輻射供暖的收費比例應更高),不是單純以固定費用或基礎設施費為依據,而是以專家根據理論計算和實際測算消耗的熱量為依據,不僅僅是固定費用或基礎設施費。
空置房停供該不該收費,是由採暖是建築能耗的特殊性質決定的,是由停供後耗不耗熱決定的,不是由房子裡有沒有人決定的。空置房要合法的直接從供熱系統獲得熱而不是非法從鄰戶蹭(竊)熱。室溫的高低要控制在不影響鄰戶的採暖質量又要儘量地節能為考量。
所以,住宅樓用戶停止供熱的提法和關栓的做法很不專業是自欺欺人,不僅不能節能,還會出現新的冷熱不均甚至是開窗散熱,尤其是無視空置房大量耗熱的事實停止供熱不收費少收費,使國家、企業和公眾蒙受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實際就是為利益集團尋租,是否是主觀故意不得而知,但客觀上確有利用規則制定權搞「合法」的隱形腐敗的嫌疑,比一般意義的腐敗更具欺騙性,危害性更大且貽害無窮,是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嚴重幹擾,要高度重視。
熱改以來,節能建築大量投入使用,既有建築進行了大面積地節能改造,毋庸置疑節能效果是顯著的,在經營環境差別不大的條件下,有的企業降價,有的企業不僅沒降價甚至還虧損,是不是與所謂停止供熱不收費有關需要深入探討。
住宅樓用戶所謂停供收費不收費收多少費,應上升到是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態度,是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態度,是事關改革成敗的高度;上升到是否為國家、企業和公眾負責,是否為歷史負責,是否為後代負責的高度,拋開私心雜念,慎重對待,統一認識,決不能含含糊糊,見仁見智,繼續各行其是,儘早結束供暖市場的混亂局面。
4結語
過去二十年供暖收費改革過程中的很多問題現在都需要摒棄雜念,深度反思、反省,否則不可能有好的未來。實踐證明,採暖用熱沒有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計量就是妄談計量收費,沒有所有的消費者都認可是公平的且可操作的質量標準,就是妄談商品化。
清潔能源事關國家宏觀能源政策;智慧供熱、智能供熱事關企業的技術進步以實現現代供熱模式,作為新概念有進行深入探討的必要性,但都不能取代供暖收費改革。
可實現公平、舒適、節能的科學合理的收費模式和構建適應採暖用熱商品化需要的理念、規則和質量標準,是供熱企業改革進入深水區的重要議題,對於節能減排工作至關重要,並且有很大的改革創新空間。黑龍江省住建廳的《論證報告》對於擺脫供暖收費改革迷茫、困惑和尷尬的局面具有重要意義。應拓寬思路,排除無論來自何方的幹擾,讓供暖收費改革早日走上健康發展。(該文2019年10月29日發表於人民網>強國社區>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