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丨20批106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13批51件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0-12-17 大河報網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發布20批106件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共發布13批51件指導性案例;本期將兩高全部指導性案例整理如下,內容適合收藏,供閒暇之餘瀏覽閱讀,溫故而知新。(戳案例名閱讀案例全文)

  1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指導案例106號】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開設賭場案

  【裁判要點】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以搶紅包方式進行賭博,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開設賭場案

  【裁判要點】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根據競猜遊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進行賭博,設定賭博規則,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4號】李森、何利民、張鋒勃等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屬於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棉紗等物品堵塞環境質量監測採樣設備,幹擾採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案例103號】徐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點】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屬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違反國家規定,對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案例102號】付宣豪、黃子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點】1.通過修改路由器、瀏覽器設置、鎖定主頁或者彈出新窗口等技術手段,強制網絡用戶訪問指定網站的「DNS劫持」行為,屬於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對於「DNS劫持」,應當根據造成不能正常運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量、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時間,以及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影響等,認定其是「後果嚴重」還是「後果特別嚴重」。

  【指導案例101號】羅元昌訴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地方海事處政府信息公開案

  【裁判要點】在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由答覆原告的,人民法院應審查被告是否已經盡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檢索義務。原告提交了該政府信息系由被告製作或者保存的相關線索等初步證據後,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證據,並舉證證明已盡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檢索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關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張。

  【指導案例100號】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訴陝西農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判斷被訴侵權繁殖材料的特徵特性與授權品種的特徵特性相同是認定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前提。當DNA指紋鑑定意見為兩者相同或相近似時,被訴侵權方提交DUS測試報告證明通過田間種植,被控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對比具有特異性,應當認定不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指導案例99號】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審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案件,不僅要依法保護相關個人權益,還應發揮司法彰顯公共價值功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3.任何組織和個人以細節考據、觀點爭鳴等名義對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進行污衊和貶損,屬於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指導案例98號】張慶福、張殿凱訴朱振彪生命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行為人非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實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

  【指導案例97號】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

  【裁判要點】1.對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適用,應當根據相關行為是否具有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前三項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進行判斷。2.判斷違反行政管理有關規定的經營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應當考慮該經營行為是否屬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對於雖然違反行政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不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指導案例96號】宋文軍訴西安市大華餐飲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裁判要點】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明確約定公司回購條款,只要不違反公司法等法律強制性規定,可認定為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約定,支付合理對價回購股東股權,且通過轉讓給其他股東等方式進行合理處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95號】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龍首支行訴宣城柏冠貿易有限公司、江蘇凱盛置業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另行達成協議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該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只要轉入的債權數額仍在該最高額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即使未對該最高額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該最高額抵押權的效力仍然及於被轉入的債權,但不得對第三人產生不利影響。

  【指導案例94號】重慶市涪陵志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裁判要點】職工見義勇為,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傷害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為維護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情形,應當視同工傷。

  【指導案例93號】於歡故意傷害案

  【裁判要點】1.對正在進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法侵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2.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的行為,不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3.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綜合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環境和損害後果等情節。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並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致人死亡重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4.防衛過當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或者褻瀆人倫的不法侵害引發的,量刑時對此應予充分考慮,以確保司法裁判既經得起法律檢驗,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指導案例92號】萊州市金海種業有限公司訴張掖市富凱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玉米品種鑑定DNA指紋方法》NY/T1432-2007檢測及判定標準的規定,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於1,判定為近似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大於等於2,判定為不同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於1,不足以認定不是同一品種。對差異位點數在兩個以下的,應當綜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為不同品種,如可採取擴大檢測位點進行加測,以及提交審定樣品進行測定等,舉證責任由被訴侵權一方承擔。

  【指導案例91號】沙明保等訴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強制拆除行政賠償案

  【裁判要點】在房屋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行政機關亦因未依法進行財產登記、公證等措施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指導案例90號】貝滙豐訴海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禮讓行人是文明安全駕駛的基本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或者停留時,應當主動停車讓行,除非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89號】「北雁雲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

  【裁判要點】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指導案例88號】張道文、陶仁等訴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政府侵犯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案

  【裁判要點】1.行政許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明確告知行政許可的期限,行政相對人也有權利知道行政許可的期限。2.行政相對人僅以行政機關未告知期限為由,主張行政許可沒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沒有告知期限,事後以期限屆滿為由終止行政相對人行政許可權益的,屬於行政程序違法,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但如果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將會給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明顯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

  【指導案例87號】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假冒註冊商標案

  【裁判要點】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綜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網絡銷售電子數據、被告人銀行帳戶往來記錄、送貨單、快遞公司電腦系統記錄、被告人等所作記帳等證據認定。被告人辯解稱網絡銷售記錄存在刷信譽的不真實交易,但無證據證實的,對其辯解不予採納。

  【指導案例86號】天津天隆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徐農種業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分別持有植物新品種父本與母本的雙方當事人,因不能達成相互授權許可協議,導致植物新品種不能繼續生產,損害雙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種的目的。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植物新品種轉化實施,確保已廣為種植的新品種繼續生產,在衡量父本與母本對植物新品種生產具有基本相同價值基礎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雙方當事人相互授權許可並相互免除相應的許可費。

  【指導案例85號】高儀股份公司訴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徵體現了其不同於現有設計的創新內容,也體現了設計人對現有設計的創造性貢獻。如果被訴侵權設計未包含授權外觀設計區別於現有設計的全部設計特徵,一般可以推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不近似。2.對設計特徵的認定,應當由專利權人對其所主張的設計特徵進行舉證。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質證意見基礎上,對證據進行充分審查,依法確定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徵。3.對功能性設計特徵的認定,取決於外觀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看來該設計是否僅僅由特定功能所決定,而不需要考慮該設計是否具有美感。功能性設計特徵對於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功能性與裝飾性兼具的設計特徵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需要考慮其裝飾性的強弱,裝飾性越強,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越大,反之則越小。

  【指導案例84號】禮來公司訴常州華生製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藥品製備方法專利侵權糾紛中,在無其他相反證據情形下,應當推定被訴侵權藥品在藥監部門的備案工藝為其實際製備工藝;有證據證明被訴侵權藥品備案工藝不真實的,應當充分審查被訴侵權藥品的技術來源、生產規程、批生產記錄、備案文件等證據,依法確定被訴侵權藥品的實際製備工藝。2.對於被訴侵權藥品製備工藝等複雜的技術事實,可以綜合運用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司法鑑定以及科技專家諮詢等多種途徑進行查明。

  【指導案例83號】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訴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被侵權人依據侵權責任法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所發出的要求其採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權人身份情況、權屬憑證、侵權人網絡地址、侵權事實初步證據等內容的,即屬有效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自行設定的投訴規則,不得影響權利人依法維護其自身合法權利。2.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所應採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並不限於刪除、屏蔽、斷開連結。「必要措施」應遵循審慎、合理的原則,根據所侵害權利的性質、侵權的具體情形和技術條件等來加以綜合確定。

  【指導案例82號】王碎永訴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泰世紀百貨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正當競爭秩序,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並主張他人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構成權利濫用為由,判決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81號】張曉燕訴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根據同一歷史題材創作的作品中的題材主線、整體線索脈絡,是社會共同財富,屬於思想範疇,不能為個別人壟斷,任何人都有權對此類題材加以利用並創作作品。2.判斷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應當從被訴侵權作品作者是否接觸過權利人作品、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方面進行。在判斷是否構成實質相似時,應比較作者在作品表達中的取捨、選擇、安排、設計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應從思想、情感、創意、對象等方面進行比較。3.按照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保護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對創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達形式,則不予保護。

  【指導案例80號】洪福遠、鄧春香訴貴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貴州今彩民族文化研發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且有創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特徵的,應當認定作者對其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指導案例79號】吳小秦訴陝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捆綁交易糾紛案

  【裁判要點】1.作為特定區域內唯一合法經營有線電視傳輸業務的經營者及電視節目集中播控者,在市場準入、市場份額、經營地位、經營規模等各要素上均具有優勢,可以認定該經營者佔有市場支配地位。2.經營者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將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數位電視付費節目費捆綁在一起向消費者收取,侵害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不利於其他服務提供者進入數位電視服務市場。經營者即使存在兩項服務分別收費的例外情形,也不足以否認其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

  【指導案例78號】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訴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裁判要點】1.在反壟斷案件的審理中,界定相關市場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驟。但是,能否明確界定相關市場取決於案件具體情況。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關市場是評估經營者的市場力量及被訴壟斷行為對競爭影響的工具,其本身並非目的。如果通過排除或者妨礙競爭的直接證據,能夠對經營者的市場地位及被訴壟斷行為的市場影響進行評估,則不需要在每一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確而清楚地界定相關市場。2.假定壟斷者測試(HMT)是普遍適用的界定相關市場的分析思路。在實際運用時,假定壟斷者測試可以通過價格上漲(SSNIP)或質量下降(SSNDQ)等方法進行。網際網路即時通信服務的免費特徵使用戶具有較高的價格敏感度,採用價格上漲的測試方法將導致相關市場界定過寬,應當採用質量下降的假定壟斷者測試進行定性分析。3.基於網際網路即時通信服務低成本、高覆蓋的特點,在界定其相關地域市場時,應當根據多數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域、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外競爭者的現狀及進入相關地域市場的及時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4.在網際網路領域中,市場份額只是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一項比較粗糙且可能具有誤導性的指標,其在認定市場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

  【指導案例77號】羅鎔榮訴吉安市物價局物價行政處理案

  【裁判要點】1.行政機關對與舉報人有利害關係的舉報僅作出告知性答覆,未按法律規定對舉報進行處理,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規定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因而具有可訴性,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2.舉報人就其自身合法權益受侵害向行政機關進行舉報的,與行政機關的舉報處理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具備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

  【指導案例76號】萍鄉市亞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萍鄉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行政協議案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對行政協議約定的條款進行的解釋,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作為審查行政協議的依據。

  【指導案例75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汙染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點】1.社會組織的章程雖未載明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內容屬於保護環境要素及生態系統的,應認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關於「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範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2.《解釋》第四條規定的「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態環境的行為,也包括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有利於完善環境治理體系、提高環境治理能力、促進全社會形成環境保護廣泛共識的活動。3.社會組織起訴的事項與其宗旨和業務範圍具有對應關係,或者與其所保護的環境要素及生態系統具有一定聯繫的,應認定符合《解釋》第四條關於「與其宗旨和業務範圍具有關聯性」的規定。

  【指導案例74號】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訴江蘇鎮江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因第三者的違約行為給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造成損害的,可以認定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的情形。保險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73號】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訴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別除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視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

  【指導案例72號】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係,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並經對帳清算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禁止的情形,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目的,亦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在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情況下,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對轉化為已付購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等證據予以審查,以防止當事人將超出法律規定保護限額的高額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

  【指導案例71號】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裁判要點】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具有執行內容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70號】北京陽光一佰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習文有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裁判要點】行為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添加的雖然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的物質,但如果該物質與上述名單中所列物質具有同等屬性,並且根據檢驗報告和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能夠確定該物質對人體具有同等危害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指導案例69號】王明德訴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對其權利義務產生明顯的實際影響,且無法通過提起針對相關的實體性行政行為的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該程序性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指導案例68號】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遼寧特萊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存在虛假訴訟可能時,應當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詳細詢問當事人,全面嚴格審查訴訟請求與相關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當事人訴訟中言行是否違背常理。經綜合審查判斷,當事人存在虛構事實、惡意串通、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以謀取非法利益,進行虛假民事訴訟情形的,應當依法予以制裁。

  【指導案例67號】湯長龍訴周士海股權轉讓糾紛案

  【裁判要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期支付轉讓款中發生股權受讓人延遲或者拒付等違約情形,股權轉讓人要求解除雙方籤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關於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在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合同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即可解除合同的規定。

  【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裁判要點】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指導案例65號】上海市虹口區久樂大廈小區業主大會訴上海環亞實業總公司業主共有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為維護建築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並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64號】劉超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徐州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對某項商品或服務的限制條件,且未能證明在訂立合同時已將該限制條件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獲得消費者同意的,該限制條件對消費者不產生效力。2.電信服務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未向消費者告知某項服務設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該項服務超過有效期限為由限制或停止對消費者服務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指導案例63號】徐加富強制醫療案

  【裁判要點】審理強制醫療案件,對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應當綜合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病的種類、症狀,案件審理時其病情是否已經好轉,以及其家屬或者監護人有無嚴加看管和自行送醫治療的意願和能力等情況予以判定。

  【指導案例62號】王新明合同詐騙案

  【裁判要點】在數額犯中,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並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指導案例61號】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裁判要點】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應當是對第一款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應有「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形和兩個量刑檔次。

  【指導案例60號】鹽城市奧康食品有限公司東臺分公司訴鹽城市東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1.食品經營者在食品標籤、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標示的,屬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所謂「強調」,是指通過名稱、色差、字體、字號、圖形、排列順序、文字說明、同一內容反覆出現或多個內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進行著重標識。所謂「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於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對人體有較高的營養作用,其市場價格、營養成分往往高於其他配料。

  【指導案例59號】戴世華訴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驗收糾紛案

  【裁判要點】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的評定,具有行政確認的性質,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指導案例58號】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訴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餘曉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1.與「老字號」無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將「老字號」或與其近似的字號註冊為商標後,以「老字號」的歷史進行宣傳的,應認定為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2.與「老字號」具有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指導案例57號】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訴浙江創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有數份最高額擔保合同情形下,具體貸款合同中選擇性列明部分最高額擔保合同,如債務發生在最高額擔保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內,且債權人未明示放棄擔保權利,未列明的最高額擔保合同的擔保人也應當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指導案例56號】韓鳳彬訴內蒙古九郡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產品責任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在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未提出管轄異議,在二審或者再審發回重審時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指導案例55號】柏萬清訴成都難尋物品營銷服務中心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清楚,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書的表述存在明顯瑕疵,結合涉案專利說明書、附圖、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及相關現有技術等,不能確定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的具體含義而導致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明顯不清,則因無法將其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進行有實質意義的侵權對比,從而不能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構成侵權。

  【指導案例54號】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訴 張大標、安徽長江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依約為出質的金錢開立保證金專門帳戶,且質權人取得對該專門帳戶的佔有控制權,符合金錢特定化和移交佔有的要求,即使該帳戶內資金餘額發生浮動,也不影響該金錢質權的設立。

  【指導案例53號】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訴 長樂亞新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可以質押,並可作為應收帳款進行出質登記。2.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依其性質不宜折價、拍賣或變賣,質權人主張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質債權的債務人將收益權的應收帳款優先支付質權人。

  【指導案例52號】海南豐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一切險」,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被保險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由於相關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條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險貨物損失的,可以認定屬於導致被保險貨物損失的「外來原因」,保險人應當承擔運輸途中由該外來原因所致的一切損失。

  【指導案例51號】阿卜杜勒·瓦希德訴中國東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對航空旅客運輸實際承運人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對實際承運人或締約承運人提起訴訟,也可以同時對實際承運人和締約承運人提起訴訟。被訴承運人申請追加另一方承運人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準許。2.當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誤,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將換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時運抵目的地時,航空公司有義務及時向換乘的旅客明確告知到達目的地後是否提供轉籤服務,以及在不能提供轉籤服務時旅客如何辦理旅行手續。航空公司未履行該項義務,給換乘旅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航空公司在打折機票上註明「不得退票,不得轉籤」,只是限制購買打折機票的旅客由於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轉籤,不能據此剝奪旅客在支付票款後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時抵達目的地的權利。

  【指導案例50號】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

  【裁判要點】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並使女方受孕後,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是否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都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2.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分割遺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指導案例49號】石鴻林訴泰州華仁電子資訊 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被告拒絕提供被控侵權軟體的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且由於技術上的限制,無法從被控侵權產品中直接讀出目標程序的情形下,如果原、被告軟體在設計缺陷方面基本相同,而被告又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以供直接比對,則考慮到原告的客觀舉證難度,可以判定原、被告計算機軟體構成實質性相同,由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指導案例48號】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訴上海奈凱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為實現軟體與機器的捆綁銷售,將軟體運行的輸出數據設定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競爭者的機器讀取以該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數據,從而將其在軟體上的競爭優勢擴展到機器,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他人研發軟體讀取其設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構成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指導案例47號】義大利費列羅公司訴蒙特莎(張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元行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1.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在國際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國對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保護,仍應以其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為必要。故認定該知名商品,應當結合該商品在中國境內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並適當考慮該商品在國外已知名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2.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是指能夠區別商品來源的盛裝或者保護商品的容器等包裝,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所構成的裝潢。3.對他人能夠區別商品來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進行足以引起市場混淆、誤認的全面模仿,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46號】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訴鄄城縣魯錦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濟寧禮之邦家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判斷具有地域性特點的商品通用名稱,應當注意從以下方面綜合分析:(1)該名稱在某一地區或領域約定俗成,長期普遍使用並為相關公眾認可;(2)該名稱所指代的商品生產工藝經某一地區或領域群眾長期共同勞動實踐而形成;(3)該名稱所指代的商品生產原料在某一地區或領域普遍生產。

  【指導案例45號】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從事網際網路服務的經營者,在其他經營者網站的搜索結果頁面強行彈出廣告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妨礙其他經營者正當經營並損害其合法權益,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指導案例44號】卜新光申請刑事違法追繳賠償案

  【裁判要點】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將判令追繳的贓物發還被害單位,並未侵犯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指導案例43號】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濱海大道(天福酒店)證券營業部申請錯誤執行賠償案

  【裁判要點】1.賠償請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侵權情形為由申請國家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就賠償請求人訴稱的司法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一併予以審查。2.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異議案件,因原執行行為所依據的當事人執行和解協議侵犯案外人合法權益,對原執行行為裁定予以撤銷,並將被執行財產回復至執行之前狀態的,該撤銷裁定及執行迴轉行為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執行錯誤。

  【指導案例42號】朱紅蔚申請無罪逮捕賠償案

  【裁判要點】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嚴重影響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導致其精神極度痛苦,屬於造成精神損害嚴重後果。2.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手段、場合、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後果,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指導案例41號】宣懿成等訴浙江省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引用具體法律條款,且在訴訟中不能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應當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適用法律錯誤。

  【指導案例40號】孫立興訴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人事局工傷認定案

  【裁判要點】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受傷與其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關聯關係。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工作場所」,是指與職工工作職責相關的場所,有多個工作場所的,還包括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3.職工在從事本職工作中存在過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情形,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指導案例39號】何小強訴華中科技大學拒絕授予學位案

  【裁判要點】1.具有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有權對學位申請人提出的學位授予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授予其學位。申請人對高等學校不授予其學位的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2.高等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學術自治範圍內製定的授予學位的學術水平標準,以及據此標準作出的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38號】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

  【裁判要點】1.高等學校對受教育者因違反校規、校紀而拒絕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高等學校依據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校規、校紀,對受教育者作出退學處理等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高等學校對因違反校規、校紀的受教育者作出影響其基本權利的決定時,應當允許其申辯並在決定作出後及時送達,否則視為違反法定程序。

  【指導案例37號】上海金緯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與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決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向我國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決,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法院即對該案具有執行管轄權。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間,應當自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在我國領域內之日起算。

  【指導案例36號】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權益糾紛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法院執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執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人直接清償已經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的通知,並清償債務的,執行法院不能將該部分已清償債務納入執行範圍。

  【指導案例35號】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廣東景茂拍賣行有限公司委託拍賣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拍賣行與買受人有關聯關係,拍賣行為存在以下情形,損害與標的物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拍賣行與買受人惡意串通,依法裁定該拍賣無效:(1)拍賣過程中沒有其他無關聯關係的競買人參與競買,或者雖有其他競買人參與競買,但未進行充分競價的;(2)拍賣標的物的評估價明顯低於實際價格,仍以該評估價成交的。

  【指導案例34號】李曉玲、李鵬裕申請執行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合法轉讓債權的,債權受讓人即權利承受人可以作為申請執行人直接申請執行,無需執行法院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指導案例33號】瑞士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裁判要點】1.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產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適用於第三人為財產所有權人的情形,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普通債權的情況下,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判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原財產所有人,而不能根據第五十九條規定直接判令債務人的關聯公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返還給債權人。

  【指導案例32號】張某某、金某危險駕駛案

  【裁判要點】1.機動車駕駛人員出於競技、追求刺激、鬥氣或者其他動機,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趕行駛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追逐競駛」。2.追逐競駛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綜合考慮超過限速、闖紅燈、強行超車、抗拒交通執法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屬於危險駕駛罪中「情節惡劣」的情形。

  【指導案例31號】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訴米拉達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裁判要點】航行過程中,當事船舶協商不以《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確立的規則交會,發生碰撞事故後,雙方約定的內容以及當事船舶在發生碰撞事故時違反約定的情形,不應作為人民法院判定雙方責任的主要依據,仍應當以前述規則為準據,在綜合分析緊迫局面形成原因、當事船舶雙方過錯程度及處置措施恰當與否的基礎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指導案例30號】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1.經營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經營範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影響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民事權利。2.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未限制經營者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係,也沒有要求其從事相同行業。經營者之間具有間接競爭關係,行為人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也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29號】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訴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糾紛案

  【裁判要點】1.對於企業長期、廣泛對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可以視為企業名稱予以保護。2.擅自將他人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作為商業活動中網際網路競價排名關鍵詞,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的,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指導案例28號】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裁判要點】1.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2.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即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刑事立案前為其墊付了勞動報酬的,也不影響追究該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指導案例27號】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

  【裁判要點】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誘騙他人點擊虛假連結而實際通過預先植入的電腦程式竊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連結而騙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26號】李健雄訴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案

  【裁判要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政府公眾網絡系統向行政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如該網絡系統未作例外說明,則系統確認申請提交成功的日期應當視為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行政機關對於該申請的內部處理流程,不能成為行政機關延期處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覆的,應當確認為違法。

  【指導案例25號】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李志貴、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張家口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保險人所代位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而不應當根據保險合同法律關係確定管轄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點】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後果的影響不屬於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

  【指導案例23號】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賠償的,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22號】魏永高、陳守志訴來安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覆案

  【裁判要點】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行政管理部門的請示作出的批覆,一般屬於內部行政行為,不可對此提起訴訟。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將該批覆付諸實施並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際影響,行政相對人對該批覆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指導案例21號】內蒙古秋實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行政徵收案

  【裁判要點】建設單位違反人民防空法及有關規定,應當建設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屬於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不適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關於「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

  【指導案例20號】深圳市斯瑞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坑梓自來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藍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的臨時保護期內製造、銷售、進口的被訴專利侵權產品不為專利法禁止的情況下,其後續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即使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不視為侵害專利權,但專利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指導案例19號】趙春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點】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將機動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機動車號牌不予制止,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與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18號】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於末位等次,不等同於「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發生欺詐糾紛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2.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後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16號】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貨輪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裁判要點】⒈對於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法院僅就申請人主體資格、事故所涉及的債權性質和申請設立基金的數額進行程序性審查。有關申請人實體上應否享有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債權除限制性債權外是否同時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債權等問題,不影響法院依法作出準予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運輸的船舶」,應理解為發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運輸的船舶。

  【指導案例15號】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川交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關聯公司的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導致各自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的,構成人格混同。2.關聯公司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相互之間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14號】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

  【裁判要點】對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據其犯罪的具體情況以及禁止事項與所犯罪行的關聯程度,對其適用「禁止令」。對於未成年人因上網誘發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進入網吧等特定場所。

  【指導案例13號】王召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裁判要點】1.國家嚴格監督管理的氰化鈉等劇毒化學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對人體、環境具有極大的毒害性和危險性,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毒害性」物質。2.「非法買賣」毒害性物質,是指違反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許可,擅自購買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質的行為,並不需要兼有買進和賣出的行為。

  【指導案例12號】李飛故意殺人案

  【裁判要點】對於因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且繫纍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親屬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捕歸案,並積極賠償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從儘量化解社會矛盾角度考慮,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指導案例11號】楊延虎等貪汙案

  【裁判要點】1.貪汙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管理公共財物的職務便利,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關係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2.土地使用權具有財產性利益,屬於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的「公共財物」,可以成為貪汙的對象。

  【指導案例10號】李建軍訴上海佳動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在審理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中應當審查: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決議內容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在未違反上述規定的前提下,解聘總經理職務的決議所依據的事實是否屬實,理由是否成立,不屬於司法審查範圍。

  【指導案例9號】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當依法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履行清算義務,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未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為由,免除清算義務。

  【指導案例8號】林方清訴常熟市凱萊實業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糾紛案

  【裁判要點】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將「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作為股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條件之一。判斷「公司經營管理是否發生嚴重困難」,應從公司組織機構的運行狀態進行綜合分析。公司雖處於盈利狀態,但其股東會機制長期失靈,內部管理有嚴重障礙,已陷入僵局狀態,可以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對於符合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公司解散。

  【指導案例7號】牡丹江市宏閣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訴書後,經審查發現案件糾紛已經解決,當事人申請撤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依法作出對抗訴案終結審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審,應當依法作出終結再審訴訟的裁定。

  【指導案例6號】黃澤富、何伯瓊、何熠訴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較大數額涉案財產的行政處罰決定時,未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或者未依法舉行聽證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該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

  【指導案例5號】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訴江蘇省蘇州市鹽務管理局鹽業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1.鹽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設定工業鹽準運證的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不能設定工業鹽準運證這一新的行政許可。2.鹽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對鹽業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經營鹽的批發業務沒有設定行政處罰,地方政府規章不能對該行為設定行政處罰。3.地方政府規章違反法律規定設定許可、處罰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不予適用。

  【指導案例4號】王志才故意殺人案

  【裁判要點】因戀愛、婚姻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情節,同時被害人親屬要求嚴懲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指導案例3號】潘玉梅、陳寧受賄案

  【裁判要點】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以「合辦」公司的名義獲取「利潤」,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以受賄論處。2.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請託事項而收受其財物,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否已實際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謀取到利益,不影響受賄的認定。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賄論處,受賄數額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算。4.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因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指導案例2號】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準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製作調解書,屬於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1號】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於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並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籤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2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

  【檢例第51號】曾雲侵害英烈名譽案

  【要旨】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人,英雄烈士近親屬不提起民事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檢例第50號】湖南省長沙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等不依法履職案

  【要旨】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實現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目的的,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檢例第49號】陝西省寶雞市環境保護局鳳翔分局不全面履職案

  【要旨】行政機關在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時,雖有履職行為,但未依法全面運用行政監管手段制止違法行為,檢察機關經訴前程序仍未實現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目的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檢例第48號】侯雨秋正當防衛案

  【要旨】單方聚眾鬥毆的,屬於不法侵害,沒有鬥毆故意的一方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單方持械聚眾鬥毆,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險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檢例第47號】於海明正當防衛案

  【要旨】對於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雖不確定,但足以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行兇」。行兇已經造成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緊迫危險,即使沒有發生嚴重的實害後果,也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檢例第46號】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

  【要旨】在民間矛盾激化過程中,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輕微人身侵害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的強度不具有必要性並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檢例第45號】陳某正當防衛案

  【要旨】在被人毆打、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但是防衛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檢例第44號】於某虐待案

  【要旨】1.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因年幼無法行使告訴權利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的情形,應當按照公訴案件處理,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並可以依法提出適用禁止令的建議。2.撫養人對未成年人未盡撫養義務,實施虐待或者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適宜繼續擔任撫養人的,檢察機關可以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監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

  【檢例第43號】駱某猥褻兒童案

  【要旨】行為人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裸體、敏感部位照片、視頻等供其觀看,嚴重侵害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構成猥褻兒童罪。

  【檢例第42號】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

  【要旨】1.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陳述穩定自然,對於細節的描述符合正常記憶認知、表達能力,被告人辯解沒有證據支持,結合生活經驗對全案證據進行審查,能夠形成完整證明體系的,可以認定案件事實。2.姦淫幼女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規定的從嚴處罰情節,社會危害性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二至四項規定的情形相當的,可以認定為該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3.行為人在教室、集體宿舍等場所實施猥褻行為,只要當時有多人在場,即使在場人員未實際看到,也應當認定犯罪行為是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

  【檢例第41號】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要旨】組織者或者經營者利用網絡發展會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或者變相繳納「入門費」為條件,獲得提成和發展下線的資格。通過發展人員組成層級關係,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被發展人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例第40號】周輝集資詐騙案

  【要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其控制人,利用網絡借貸平臺發布虛假信息,非法建立資金池募集資金,所得資金大部分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用於借新還舊和個人揮霍,無法歸還所募資金數額巨大,應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例第39號】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

  【要旨】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從業禁止規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並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後,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例第38號】董亮等四人詐騙案

  【要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自我交易方式,虛構提供服務事實,騙取網際網路公司墊付費用及訂單補貼,數額較大的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

  【檢例第37號】張四毛盜竊案

  【要旨】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盜竊網絡域名可以認定為盜竊行為。

  【檢例第36號】衛夢龍、龔旭、薛東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

  【要旨】超出授權範圍使用帳號、密碼登錄計算機信息系統,屬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後下載其儲存的數據,可以認定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

  【檢例第35號】曾興亮、王玉生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要旨】智慧型手機終端,應當認定為刑法保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鎖定智慧型手機導致不能使用的行為,可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檢例第34號】李駿傑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要旨】冒用購物網站買家身份進入網站內部評價系統刪改購物評價,屬於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內存儲數據進行修改操作,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檢例第33號】李丙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要旨】以修改域名解析伺服器指向的方式劫持域名,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檢例第32號】 錦屏縣環保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要旨】1. 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是否停止可以作為判斷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到位的一個標準。2. 生態環保民事、行政案件可以指定集中管轄。

  【檢例第31號】清流縣環保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要旨】1. 發出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目的是為了增強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主動性,有效節約司法資源。2. 行政公益訴訟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而使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實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檢例第30號】鄖陽區林業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要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對侵害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後,怠於履行法定職責,既未依法履行後續監督、管理職責,也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導致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未脫離受侵害狀態,經訴前程序後,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檢例第29號】白山市江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及江源區中醫院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要旨】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政行為,導致發生汙染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且違法行政行為是民事侵權行為的先決或者前提行為,在履行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後,違法行政行為和民事侵權行為未得到糾正,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法院一併審理。

  【檢例第28號】許建惠、許玉仙民事公益訴訟案

  【要旨】1.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已經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承擔民事侵權責任。2. 環境汙染導致生態環境損害無法通過恢復工程完全恢復的,恢復成本遠遠大於其收益的或者缺乏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評價指標的,可以參考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修復費用。3. 專業技術問題,可以引入專家輔助人。專家意見經質證,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檢例第27號】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要旨】 檢察機關辦理審查逮捕案件,要嚴格堅持證據合法性原則,既要善於發現非法證據,又要堅決排除非法證據。非法證據排除後,其他在案證據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要加強對審查逮捕案件的跟蹤監督,引導偵查機關全面及時收集證據,促進偵查活動依法規範進行。

  【檢例第26號】陳滿申訴案

  【要旨】證據是刑事訴訟的基石,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對於在案發現場提取的物證等實物證據,未經鑑定,且在訴訟過程中丟失或者毀滅,無法在庭審中出示、質證,有罪供述的主要情節又得不到其他證據印證,而原審裁判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

  【檢例第25號】 於英生申訴案

  【要旨】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方面。檢察機關既要依法監督糾正確有錯誤的生效刑事裁判,又要注意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環節有效發揮監督制約作用,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在監督糾正冤錯案件方面,要嚴格把握糾錯標準,對於被告人供述反覆,有罪供述前後矛盾,且有罪供述的關鍵情節與其他在案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重大矛盾,不能排除有其他人作案可能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

  【檢例第24號】 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要 旨】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為援引法定刑的情形,應當是對第一款法定刑的全部援引。其中,「情節嚴重」是入罪標準,在處罰上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的全部法定刑處罰,即區分不同情形分別依照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檔次處罰。

  【檢例第23號】蔡金星、陳國輝等(搶劫)不核准追訴案

  【要旨】1.涉嫌犯罪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犯罪嫌疑人沒有再犯罪危險性,並且通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影響,被害方對犯罪嫌疑人表示諒解,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明顯恢復,不追訴不會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再追訴。2.1997年9月30日以前實施的共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司法機關在追訴期限內未發現或者未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受追訴期限限制;涉嫌犯罪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犯罪行為發生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檢例第22號】楊菊雲(故意殺人)不核准追訴案

  【要旨】1.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經過二十年追訴期限,犯罪嫌疑人沒有再犯罪危險性,被害人及其家屬對犯罪嫌疑人表示諒解,不追訴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同時不會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再追訴。2.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案件,偵查機關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報請核准追訴並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必須追訴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

  【檢例第21號】丁國山等(故意傷害)核准追訴案

  【要旨】涉嫌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並且犯罪後積極逃避偵查,經過二十年追訴期限,犯罪嫌疑人沒有明顯悔罪表現,也未通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獲得被害方諒解,犯罪造成的社會影響沒有消失,不追訴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犯罪嫌疑人應當追訴。

  【檢例第20號】馬世龍(搶劫)核准追訴案

  【要旨】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爆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經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仍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被害方、案發地群眾、基層組織等強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不追訴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犯罪嫌疑人應當追訴。

  【檢例第19號】 張某、沈某某等七人搶劫案

  【要旨】1.辦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應當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案起訴,但對於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團的組織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者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訴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訴。2.辦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綜合考量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屬於初犯、偶犯、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

  【檢例第18號】郭明先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

  【要旨】 死刑依法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爆炸等涉黑、涉恐、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嚴重危害公民生命權,或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被告人,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人民法院未判處死刑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檢例第17號】陳鄧昌搶劫、盜竊,付志強盜竊案

  【要旨】1.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2.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有遺漏的罪行可以一併起訴和審理的,可以補充起訴。3.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應當提出抗訴。

  【檢例第16號】賽躍、韓成武受賄、食品監管瀆職案

  【要旨】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食品監管瀆職罪。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應當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併罰。

  【檢例第15號】胡林貴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賄 駱梅、劉康素銷售偽劣產品 朱偉全、曾偉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

  【要旨】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為逃避查處向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賄罪實行數罪併罰。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向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逃避處罰的,應當認定為食品監管瀆職罪;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應當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併罰。

  【檢例第14號】孫建亮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要旨】明知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而用以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並出售的,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鹽酸克倫特羅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而買賣和代買鹽酸克倫特羅片,供他人用以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的,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檢例第13號】徐孝倫等人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

  【要旨】 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並出售的,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是他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出的食品仍然購買並出售的,應當認定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檢例第12號】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要旨】明知對方是食用油經銷者,仍將用餐廚廢棄油(俗稱「地溝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場供人食用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油脂經銷者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銷售豆油等食用油,仍將用餐廚廢棄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檢例第11號】袁才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要旨】對於編造虛假恐怖信息造成有關部門實施人員疏散,引起公眾極度恐慌的,或者致使相關單位無法正常營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

  【檢例第10號】衛學臣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要旨】關於編造虛假恐怖信息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對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經營、教學、科研等秩序的影響程度、對公眾造成的恐慌程度以及處置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於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引起公眾恐慌,或者致使航班無法正常起降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檢例第9號】李澤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

  【要旨】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選擇性罪名。編造恐怖信息以後向特定對象散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恐怖信息以後向不特定對象散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對於實施數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行為的,不實行數罪併罰,但應當將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檢例第8號】楊周武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受賄案

  【要旨】本案要旨有兩點:一是瀆職犯罪因果關係的認定。如果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從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生,那麼,這些對危害結果具有「原因力」的瀆職行為,應認定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二是瀆職犯罪同時受賄的處罰原則。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並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有特別規定的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

  【檢例第7號】胡寶剛、鄭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要旨】訴訟監督,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內容。實踐中,檢察機關和辦案人員應當堅持辦案與監督並重,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善於在辦案中發現各種職務犯罪線索;對於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不移送有關刑事案件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例第6號】羅建華、羅鏡添、朱炳燦、羅錦遊濫用職權案

  【要旨】根據刑法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實踐中,對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依法認定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檢例第5號】陳根明、林福娟、李德權濫用職權案

  【要旨】隨著我國城鎮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逐步深入推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協助人民政府管理社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實踐中,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檢例第4號】崔建國環境監管失職案

  【要旨】實踐中,一些國有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經合法授權從事具體的管理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工作,擁有一定管理公共事務和社會事務的職權,這些實際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瀆職罪主體要求;對其實施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檢例第3號】林志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案

  【要旨】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例第2號】忻元龍綁架案

  【要旨】對於死刑案件的抗訴,要正確把握適用死刑的條件,嚴格證明標準,依法履行刑事審判法律監督職責。

  【檢例第1號】 施某某等17人聚眾鬥毆案

  【要旨】檢察機關辦理群體性事件引發的犯罪案件,要從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角度,深入了解案件背後的各種複雜因素,依法慎重處理,積極參與調處矛盾糾紛,以促進社會和諧,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豫法陽光 編輯:凡聞

相關焦點

  • 最高檢24批93件指導性案例分類整理(2020年12月22日更新)
    人民法院對宣告緩刑罪犯裁定減刑適用法律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減刑裁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繼續予以監督。【來源】最高檢第十九批指導性案例2.檢例第71號:罪犯康某假釋監督案【關鍵詞】未成年罪犯;假釋適用;幫教【要旨】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罪犯減刑、假釋監督案件,應當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當從寬把握假釋條件。
  •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各級人民檢察院:經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四次會議決定,現將劉遠鵬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不起訴)案等五件案例(檢例第85—89號)作為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促進社會治理主題)發布,供參照適用
  • 最高法發布13件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性案例
    中國環境報記者王瑋北京報導 為加強和規範案例指導工作,保證法律適用的正確和統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第22至24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第24批是關於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案例。  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介紹,截至2019年底,最高法已從全國法院審結的環境資源案件中先後選取發布15批共135個環境資源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第24批共13件生態環境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果,濃縮了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的發展亮點。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14批5件指導性案例
    2016-10-04 10:28:00 | 來源:新華社 | 作者:羅沙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第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第九批指導性案例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經2017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次會議決定,現將李丙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等六件指導性案例(檢例第33
  • 重磅| 最高檢第1-24批93例指導性案例分類彙編
    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22日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分別為許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標立案監督案,溫某某合同詐騙立案監督案,上海甲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呂某拒不執行判決立案監督案,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註冊商標立案監督案。至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共發布了二十四批(93例)指導性案例。
  •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經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現將廣州乙置業公司等騙取支付令執行虛假訴訟監督案等五件指導性案例
  •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各級人民檢察院:經2020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決定,現將許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標立案監督案等四件案例(檢例第90—93號)作為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主題)發布,供參照適用。
  •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各級人民檢察院:經2020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決定,現將許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標立案監督案等四件案例(檢例第90—93號)作為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主題)發布,供參照適用。
  •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解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解讀呂洪濤* 蘭 楠**  2019年4月22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圍繞民事虛假訴訟主題發布了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包括廣州乙置業公司等騙取支付令執行虛假訴訟監督案、武漢乙投資公司等騙取調解書虛假訴訟監督案
  • 最高檢發布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
    1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促進社會治理」為主題發布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行檢察職能,促進社會治理創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會治理涉及經濟、環境、文化等各方面,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供水安全、科技創新、生態環境保護、金融安全、未成年人保護等,都是社會治理的重要領域。案件的發生,反映了當前社會治理中的短板和弱項。
  • 永康「健走跑步機」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
    > 1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促進社會治理」為主題發布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行檢察職能,促進社會治理創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否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問題的批覆》李衛俊等「套路貸」虛假訴訟案(檢例第87號)
  •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剖析第七批指導性案例價值所在
    □ 本報記者  周斌  文/圖  6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七批指導性案例,包括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於英生申訴案,陳滿申訴案,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法制日報》記者就發布第七批指導性案例的意義以及這些指導性案例的具體價值等問題,採訪了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  統一司法標準提高辦案質量  記者:請介紹一下最高檢第七批指導性案例的主要特點和發布本批指導性案例的意義。
  • 最高人民法院第1-25批指導性案例分類裁判要點梳理(行政類)
    #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發布25批143個指導性案例。歡迎持續關注~~ 相關連結:【整理】最高法院25批指導性案例分類裁判要點梳理——民商事類(上)【精心整理】最高法院25批指導性案例分類裁判要點梳理——民商事類(下)最高人民法院第1-25批指導性案例分類裁判要點梳理(刑事類)一行政處罰01指導案例5號: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訴江蘇省蘇州市鹽務管理局鹽業行政處罰案
  • 微信話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26批指導性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專業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4件刑事指導性案例,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第26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法〔2020〕35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26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張那木拉正當防衛案等四個案例(指導案例144-147號),作為第
  •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2019年度司法應用報告
    2019年新增的4批33例指導性案例中有3批(第21、22、23批)20例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例中來源於高級人民法院28例,中級人民法院25例,最高人民法院7例;一審案例有32例,來源於基層人民法院23例,中級人民法院8例,專門法院1例;再審案例26例,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分別為22例、2例、2例;執行案例15例,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分別為13例、1例、1例;國家賠償案例5例,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分別為4例和1例。
  • 【行政訴訟最新乾貨收藏】最高人民法院1-25批指導性案例(共143例)中行政訴訟類案例匯總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導性案例【最新乾貨收藏】最高人民法院1-25批指導性案例(共143例)中行政訴訟類案例匯總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9日發布了第25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均為解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 最高檢發布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
    1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促進社會治理」為主題發布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行檢察職能,促進社會治理創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檢察機關結合辦案開展社會治理創新,涉及的很多問題和領域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旨在回應社會關切,以案釋法,發揮案例在法治宣傳教育中的特殊作用。
  •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
    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以「嚴厲打擊網絡犯罪,共同防控網絡風險」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檢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張凱閔等52人電信網絡詐騙案(檢例第67號)【關鍵詞】跨境電信網絡詐騙 境外證據審查 電子數據 引導取證【要旨】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境外證據和龐雜的電子數據。對境外獲取的證據應著重審查合法性,對電子數據應著重審查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