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9時,瀘西縣舊城鎮小松地煤礦發生一起因煤礦資源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造成9人死亡,48人受傷。
案件系該縣舊城鎮小松地煤礦承包人王建福與躍進煤礦承包人鄭春雲,因煤礦資源糾紛引發。
鄭春雲
鄭春雲,躍進煤礦老闆,由於家境貧寒,只讀到小學三年級。他的伯父鄭石存對他小時候的印象是「穿著一雙半截鞋子啪啦啪啦地到處跑」。
13歲左右,鄭春雲便離開了老家開始外出打工,「燒了好幾年的煤炭。」30歲時,鄭春雲開始涉足煤礦。
這個沒有任何家庭背景的年輕人一步步飛黃騰達,當地不少人認為,這是他講義氣的結果。
他擁有了兩個煤礦,一個是石林圭山鎮的陡凹子煤礦,另一個煤礦在師宗縣,除此之外,他還擁有虎城賓館。在將師宗的煤礦賣掉後幾天,他才將舊城鎮的躍進煤礦收購。
主犯之一王建福
王建福,小松地煤礦負責人。涉嫌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主犯之一王飛雲
王飛雲是王建福的得力幹將,身兼電工、保安隊隊長、礦山安全管理員等職。從安裝炸藥到買槍再到組織射擊,都是王飛雲親自完成的。
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辯護人、法官的詢問,王飛雲說:「炸藥是我裝的,槍是我開的。當我的工人發生困難時,我該做什麼?!引爆炸藥,只是想告訴鄭春雲,洞口危險,不能去。而他們還繼續向前衝,所以就開槍了。」
「我是開過槍,引爆過炸藥,這不是故意殺人。」
吳曉晶
庭審中,有兩名女性被告人39歲的陶雲芬和22歲的吳曉晶,兩人涉嫌犯窩藏罪。
吳曉晶思維敏捷,對自己所做的事基本都能回憶起來,甚至包括她多次轉移財產的數字都記得一清二楚。
「我就是王建福的情人。」面對公訴機關的詢問,吳曉晶很乾脆地回答。她還是雲燦洗煤廠的負責人。
案發前20餘天,因越界開採的事,吳曉晶知道鄭春雲要王建福賠償。案發後,王建福的下屬楊思青等人就打電話給她,讓她去取錢。她便將王建福的623萬元轉移到自己新開的帳戶上。
王建福自首前,還讓她照顧好洗煤廠。隨後,王建福再次交代她以後賣煤的錢都走她的帳戶。
2010年10月19日,王建福自首後,戴某等人到看守所看望王建福,並從裡面帶出來一張紙條王建福指使她儘快轉移財產,把錢轉到戴某等人的帳戶上。
按王建福的指示,吳曉晶又於11月19日、20日找人將王建福的3個保險柜撬開,找到100萬元現金和3本存摺。他們本想去銀行取錢,但其中一家銀行已凍結了王建福的財產,她又到另外一家銀行將錢轉走。
公訴機關查實,案發後,吳曉晶先後轉移王建福的財產1010萬元。
除轉移財產,吳曉晶還在案發後幫王建福轉移了礦山監控室內的一支長槍,及存放在她宿舍內的一支仿左輪鋼珠槍和兩個土炸彈。然後又將監控室的錄像資料銷毀,並將電腦主機帶回老家藏匿。
王建福的妻子:陶雲芬
王建福的妻子陶雲芬說,案發前,丈夫曾跑到開遠市。
王建福曾向他們說,鄭春雲團夥主要是想把他殺掉,只要他不在煤礦上,鄭春雲應該不會為難礦上的礦工,所以就到開遠市。
陶雲芬說,案發後,煤礦上出了人命, 王建福知道自己闖了大禍,當場就流淚了,讓他哥哥一定要照顧好他的3個孩子。之後,陶雲芬與保鏢楊玉彥等人,撬開家裡的保險柜,從保險柜裡找出一把手槍,轉走部分資金,連同王建福的情婦,總共轉走1400餘萬元現金。
保鏢楊玉彥也證實,王建福在事發後交代後事。王建福2010年10月17日晚上去了開遠市,18日返回時,他聽到王建福接了一個電話後就不停地說:「是!是!是……」然後就哭了,他用手比畫了一下,說礦山上死了5個人,然後就交代如何把槍藏好,吩咐家人照顧好孩子,隨後才到公安局自首。
公訴機關指控陶雲芬犯窩藏罪。陶雲芬辯解,出事時,她在昆明市,接到電話後才趕回瀘西縣,她將卡上的錢取出來,是準備請律師。
王建福夫妻落網後,他們的3個未成年孩子隨叔伯生活,最小的只有6歲。
王樹芬
今年58歲的王樹芬在43名被告中年齡最大,已是白髮蒼蒼,庭審經驗非常老到。
公訴機關指控,案發後,為隱瞞聚眾鬥毆相關證據,虎城賓館的副總經理王樹芬(第35被告人)在尚紅波安排下,與楊小波一同指使保安王鴻偉將虎城賓館監控錄像內容刪除,並將兩臺主機故意損毀。
隨後王樹芬又要求虎城賓館保安隊長王立志統一口徑,隱瞞刪除錄像的事實。
她辯解自己沒有在尚紅波的安排下銷毀證據,尚紅波也沒有指使她刪除虎城賓館的監控錄像,她是幫助老闆鄭春雲管理虎城賓館。
她聲稱沒直接參與處理監控錄像,只是楊小波帶著一名師傅刪除電腦裡的東西的時候,她在了一段時間。
「我也不知道他們處理的是什麼內容,只知道煤礦出事了,當時,我跟楊小波說,你們叫師傅來做什麼,你們銷毀這些不怕公安的人來找你們,這是犯法的事。」王樹芬回憶說。
王樹芬對公訴機關指控她和保安統一口徑也有意見。「公安來了,就說機子(電腦主機)拿去維修了。」她承認跟保安隊長對接過。不過,王樹芬辯稱,楊小波他們在銷毀完證據後臨走前向他們拋出一句話:「公安的來了,就說機子10月份拿去維修了。」
「我打電話給尚紅波,他叫我刪除監控錄像後,就把主機讓師傅(請來刪監控的人王鴻偉)抱走,11·18案發後,怕公安來取證,才讓把監控錄像刪除,把主機抱走讓公安找不到證據。」公訴機關出示了王樹芬當時在公安機關裡的供述,並出示了涉案的其他證人證言。不過,王樹芬對此當庭翻供。
醫院中的倖存者
2010年11月18日早上8點多,煤炭商王貴生(化名)來到瀘西縣城的虎城賓館洗車。此時,鄭春雲站在賓館的空地上,王貴生上前去打招呼,鄭春雲告訴王貴生,他和小松地煤礦有糾紛,要去處理,正好王貴生準備從鄭春雲手裡購買一些煤炭,王貴生便叫鄭春雲上了自己的車,向小松地煤礦駛去。
由於鄭春雲患有糖尿病,這天上車前,他還帶上藥品,路上有七八輛車載著人隨行。一路上,鄭春雲向王貴生說的都是:「要去小松地煤礦談事情。」
王貴生說,之前鄭春雲就已經接到王建福的電話,要他於2012年11月18日到小松地煤礦下井查看兩家關於煤炭資源糾紛的情況,因為擔心兩煤礦交接處煤層被開採成兩層後會造成人員踩塌受傷,鄭春雲便叫上了一些自己的弟兄和工人,「一部分負責下井,一部分負責在井口看守,一部分和王建福談判。」
9時許,車到小松地煤礦後,鄭春雲告訴王貴生,先看看小松地煤礦井下越界的事情,再去陡凹子煤礦和王貴生談買煤。說完這番話後,鄭春雲便下車帶著人往王建福承包的礦井走去,「當時王建福的人一個也不見,只有工人在上班。」
鄭春雲帶著人先到新礦井口,停留不到一分鐘,又來到老礦井口。不到30秒,鄭春雲身後堆放水泥的工棚突然發生劇烈爆炸,「十幾個人瞬間便倒在地上,老礦井口煙霧瀰漫,大家趕緊去救倒下的人。」王貴生看得很清楚,就在此時,現場傳來密集的槍聲,當場就有兩人應聲倒下,現場混亂不已。
「這肯定是事先埋伏好的。」王貴生說,從現場的槍聲判斷,王建福一方的槍枝不下四五支,可能埋伏於礦井邊的山上。
「被炸死的人很少,多數都是被槍打死的,而且一槍致命,聽說對方打槍的人都是職業槍手。」王貴生回想起當時的場景,感嘆很慘、很害怕。
事發當天,一名瀘西男子去醫院看望妻子時,看見了被送往醫院的傷者,其中一人就是他的熟人,在醫院,他看見醫生從兩名死者體內取出四顆彈頭,他們均被打中心臟。
事後,王貴生才知道對方就是王建福,而他只聽說過此人的綽號:小老五。「此人在瀘西很有勢力,幾乎無人敢招惹他,因此仇家也多,甚至連在家上廁所都要保鏢先檢查。」
嚇得失魂落魄的王貴生準備開車逃離這個血腥之地,「我只是去談生意的,看到這個場面很害怕,只想逃。」
在爆炸中腰部和背部受傷的鄭春雲也上了他的車,等車到小松地煤礦出口時,一輛裝載機已經將路面堵住。「我們被包圍了,我心想,這下大家都完了,看樣子他們準備把鄭春雲的人統統都打死。」王貴生說,後來他開著車小心翼翼地從裝載機旁邊的煤渣上行駛,才得以離開小松地煤礦。
離開小松地煤礦後,王貴生帶著鄭春雲先到瀘西縣人民醫院查看了人員受傷情況,由於和鄭春雲生意上往來已經有兩三年,在鄭春雲的要求下,王貴生決定開車送其到昆明。
「今天這個事情就像做夢一樣,不知不覺被人用炮炸,用槍打。」在趕往昆明的車上,鄭春雲悲痛地對王貴生說。一路上,王貴生不敢停車,他擔心王建福的人追上來。鄭春雲的神情不是很緊張,兩人話不多,只是不斷地抽菸。
到達昆明後,王貴生帶著鄭春雲先到解放軍昆明總醫院檢查,後來鄭春雲不敢住院,擔心王建福的人追到昆明,就叫王貴生開車徑直將他送到雲南省公安廳。
當天下午4時左右,兩人來到雲南省公安廳,「鄭春雲說要去報案,沒想到直到晚上9點左右才出來,此時瀘西縣公安局民警已經趕到省公安廳。」
當晚9點,瀘西縣公安局警員將鄭春雲接回瀘西,王貴生則獨自一人連夜回到瀘西。「鄭春雲之所以要去省公安廳,就是尋求保護,在這裡,王建福的人傷害不了他。」王貴生說。
天黑了,舊城鎮的何老先生還沒有離開瀘西縣殯儀館。昨日,他在無奈中簽字同意警方對死去的兒子進行屍檢。舊城鎮一名幹部對死者的家屬說:「事情拖不得,你們一定要放下包袱。」
發生在2010年11月18日的案件,讓何老先生的兩個兒子一死一傷,何老先生見過兒子的遺體,35歲的三兒子何海軍頭部右側太陽穴上方有疑似槍擊的傷口,何海軍在爆炸現場當場死亡。
案件發生前,何海軍負責開麵包車為鄭春雲拉人。2010年11月18日,鄭春雲叫他拉人去小松地煤礦,他們將下井查看礦井爭議部分,「不想一去不回。」
何老先生一家原本堅持不讓做屍檢,他們擔心一旦死者屍體被解剖,便再也找不到死者遭槍擊的痕跡,缺失證據可能導致案件性質的改變。據何老先生的一名親戚說,昨日除了一名來自嵩明的死者還無人認領外,其餘8名死者家屬已經陸續籤字同意屍檢。
鄭春雲的一名發小也當場死亡,他就是馬俊偉。37歲的馬俊偉也是金馬鎮人,他和鄭春雲從小就認識,幾十年來兩人一起打拼。讓馬俊偉死亡的,是前胸的一個槍口。馬俊偉的妹妹昨日見到了他的遺體,「沒有其他傷。」
「當天的情況我們一無所知,我哥他們肯定是沒有防備,否則怎麼可能是這樣,我們想知道,為什麼談判變成了殺人現場。對方連一根頭髮都沒有動,這邊倒了一大片。」馬女士說,「死者家屬反映,至少有7-8個是被槍打死的。」
張俊,19歲,金馬鎮人,其母親反映,張俊左胸部有疑似槍傷,並無其他外傷,「我就聲明兩點,第一點,我兒子是被槍打死的,第二點,我們需要真相,為什麼會這樣!」
林永琦,21歲,金馬鎮新壩村人,其姐姐反映,弟弟的疑似槍傷在右腹。另一名死者也叫張俊,25歲,其哥哥張先生反映,張俊背部有疑似槍傷,對準心臟。
從19日凌晨零時許趕回瀘西後,張先生就一直在網上不斷發帖,希望「11·18」案件能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其弟弟張俊生前做煤炭生意,和鄭春雲有一些接觸。
「我覺得這就是一場蓄意謀殺。」張先生說,死者多數被一槍命中心臟,「聽說弟弟是在救人時遭到槍擊的。」張先生說,爆炸發生後,鄭春雲一行首先遭到子彈掃射,後來有人上前救人時,就被人用槍點射。
張先生一家籤字同意屍檢,走出殯儀館大門時,張先生的父親老淚縱橫。
「11·18」案牽涉眾多官員,瀘西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就有9名幹部被問責。王繞興作為當時的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成了此案中唯一一個被提起公訴的人。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4月至11月,王繞興為謀取利益,擅自將自己經手保管的瀘西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存放的炸藥,多次賣給同案被告人王建福和王兵。其中,賣給王建福4488公斤,賣給王兵1200公斤。
王繞興被抓獲後,警方在他的辦公室和家中查獲雷管1000餘枚。王繞興的行為已涉嫌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
接受公訴機關詢問時,他卻辯稱自己賣給王兵的炸藥數量是正確的,但賣給王建福的炸藥數量只有「30餘箱」,並沒有那麼多。對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指控更是不承認,甚至說自己被審訊了4天4夜,頭都暈了,自己在公安機關所作的供述並不全是真實的。
實際上,瀘西縣當地煤礦需要的炸藥都要從王繞興這裡購買。作為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平時就是向公安機關報批炸藥,得到批覆後,他就可以到炸藥庫領到炸藥。
對於向王兵販賣了1200公斤炸藥的來源,王繞興說,他平時的工作主要是炸封黑煤窯。領到炸藥後,因為執法大隊沒有專門拉炸藥的卡車,他就會到一些礦山借車拉炸藥。如果這些炸藥用不完,他就會存放在礦山。
王繞興承認從王建福那裡得到1萬餘元,其中的5000元分給了執法大隊大隊長。至於為什麼要賣炸藥給王建福,他說是因為大隊長打電話讓他賣的。
在王繞興家,公安機關搜出1000餘枚雷管。他辯稱,因為雷管要一箱一箱地領,比較嚴格,所以,每次領的不一定用完。但單位沒有專門存放雷管的倉庫,他只能存放在辦公室。後來雷管太多了,放在辦公室不安全,就把這些雷管拿到家裡存放。
2012年,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蒙自、瀘西、彌勒三地公開宣判,對王建福一方的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死刑至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的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後,王建福、王飛雲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為王建福、王飛雲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二被告人均系爆炸和故意殺人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雖被害人一方對本案的發生有一定過錯,王建福案發後自動投案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第一審判決和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紅河州中院在宣告上述裁定後,對王建福、王飛雲依法執行了死刑。執行前,依法安排了二罪犯會見其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