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海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佳等人假冒註冊商標案。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7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並處罰金65萬至2萬元不等。據了解,被告人李某佳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巴拉巴拉」「balabala」註冊商標所有人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許可,非法製造上述註冊商標,加工童裝並使用該註冊商標,後通過淘寶網銷售,全案總金額超200萬元。
海鹽人李某佳從2007年開始經營3家淘寶店鋪,生意也是做得紅紅火火。剛開始李某佳安分守己做著生意,後來,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從旗艦店進貨價格沒有優勢,李某佳就從網上找了個價更低的供貨商,結果對方供的是假貨,李某佳也因此被平臺進行了處罰。雖然吃了個大虧,但李某佳沒有吸取教訓,反而眼紅其中的暴利。從此,李某佳在賣假貨上一發不可收拾。
一段時間後,賣假貨賺差價的收益,已經不能滿足李某佳的發財夢了。通過市場調查,李某佳發現掛著「巴拉巴拉」等牌子的店鋪衣服賣得特別好,於是,他將目光瞄準了這些品牌,並決定自己找人加工假冒服裝。2017年5月,李某佳搭建了他的制假售假「草臺班子」,找好了產業上下遊。
李某佳找朋友沈某做吊牌。沈某明知是造假,但為了朋友情誼和利益,沈某還是接下了生意,陸續做了5萬套印有「巴拉巴拉」「balabala」字樣的吊牌。李某佳又將面料、吊牌等發給俞某紅、李某鳳等人加工製造假冒的防曬衣、馬甲、羽絨服。此後,楊某、李某健、蔣某超、俞某霞陸續加入李某佳的隊伍,跟他一起通過淘寶網銷售。
李某佳等人在5個淘寶店鋪內大量銷售假冒的服裝。諷刺的是,2019年11月11日,本想大幹一場的李某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海鹽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佳、俞某紅、李某鳳、李某健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結夥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中李某佳非法經營數額達198萬餘元,李某健明知被告人李某佳實施前述犯罪行為仍提供幫助,俞某紅違法所得數額達13萬餘元,李某鳳非法經營數額達8.6萬餘元,4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被告人楊某、李某健、俞某霞、蔣某超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單獨或結夥銷售,其中楊某非法經營數額達176萬餘元,被告人俞某霞明知被告人楊某實施前述犯罪行為仍提供幫助,李某健非法經營數額達33萬餘元,蔣某超非法經營數額達13萬餘元,4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被告人沈某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5萬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