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召開汽車膜比較試驗發布會,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買本市市場上銷售的標稱為「龍膜」、「3M」、「威固」、「量子膜」等十個品牌的汽車膜開展了比較試驗。
然而在此次本市市場購買車模中「3M」、「優膜」出現嚴重不達標現象,並上交相關管理部門調查落實。
為詳細了解各品種汽車車模,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汽車車膜比較試驗報告,讓廣大消費者對車膜性能有一個基本了解,從而作出正確的選擇。
共10個品牌30個樣本
比較試驗樣品及項目與依據
本次比較試驗樣品均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本市主城區豐盛原膜業、龍騰汽車用品批發中心、廣隆汽車用品經營部、橋峰膜業四家汽車膜經營場所隨機購買,共購買了10個品牌30個樣本。
30個樣本分別用於汽車前檔玻璃的10個,每平方米價格最高的為1400元,最低的為80元;用於汽車側檔和後檔玻璃的各10個,每平方米價格最高的為667元,最低的為50元。
此外,本次比較試驗委託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進行檢測。主要針對汽車膜光學和熱學特性、理化特性兩方面6項指標對所有樣本進行了測試。另外,還針對一個宣稱有防爆功能的產品進行了落球衝擊剝離性能測試。
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徐京介紹,本次比較試驗的依據:可見光透射比、可見光反射比、紫外線透射比、抗磨性四項指標依據:GA/T 744-2013《汽車車窗玻璃太陽膜》;太陽能總透射比參照GB/T 2680-1994《建築玻璃 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的測定》;揮發物含量參照GB/T 18586-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落球衝擊剝離性能參照GB/T 15763.3-2009《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夾層玻璃》。
光學、熱學比較:
優膜V90與3M黑衣騎士嚴重不達標
汽車膜可見光透射比體現產品的透光率,尤其是汽車前檔玻璃,可見光透射比過低,可能造成駕駛人員視線模糊、視覺疲勞等情況,存在行車安全隱患。為此,國家強制標準GB 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汽車前擋風玻璃用於駕駛人視區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等於70%。
本次比較試驗汽車前擋風玻璃膜9個樣本可見光透射比大於78%,只有標稱「優膜V90」的樣本為74%,不滿足GA/T744-2013要求,但超過了GB 7258-2012≥70%的要求。在10個前檔汽車膜樣本中,標稱「杜邦75100」 、「極尊65100」 、「指揮官AIR80」 、「卡仕邦鈦晶K-80」的5個樣本分別達到84%、83%可見度透射比性能相對更好。10個品牌用於側檔(後檔)的玻璃膜樣本均達到GA/T744-2013,可見光透射率≥15%的要求,標稱「威固K28」的樣本達到37%,透光度最好。
根據GA/T 744-2013《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定義,汽車膜可見光反射比是反射的可見光光通量與入射的可見光光通量的比值。為此GA/T 744-2013《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規定,玻璃面和膜面的可見光反射比都不應大於20%。
本次比較試驗中對玻璃面和膜面可見光反射比均進行了檢測,所檢測的結果無明顯差異。
至於紫外線透射,比較試驗得出,近三成不符合標準,標稱「3M黑衣騎士」的超過標準15倍。根據GA/T 744-2013規定紫外線透射比≤1%,本次比較試驗中,標稱「3M黑衣騎士」、「優膜VK-14」、「卡仕邦鈦晶K-80」、「希爾盾K9」、「3M晶銳70」的5個樣本超過1%的標準,其中標稱「3M黑衣騎士」的樣本甚至達到了15%,而標稱「極尊15100」、「量子膜14」2個用於側(後)窗的樣本則以0.4%、0.5%的低透過率表現最好。
太陽能總透射比(隔熱率+太陽能總透射比=100%)是體現汽車膜的隔熱效果的重要指標。太陽能總透射比數值越小,說明產品阻隔太陽能的能力越好。隔熱性能好的產品在夏季可明顯降低車內溫度,從而降低空調負荷,起到節能作用。本次試驗中用於側(後)檔玻璃標稱「希爾盾K8」、「指揮官9920」未明示太陽能總透射比,其餘8個明示了參數的樣本只有標稱「量子膜14」、「卡仕邦鈦晶K2080」低於標稱值,其餘6個樣本實測值大於標稱值。標稱「量子膜」的樣本在太陽能總透射比這一性能上表現最好,而標稱「3M」的樣本墊底。
理化性能比較:
汽車膜防爆只是噱頭,3M晶銳70、卡仕邦鈦晶2080存在健康隱患
據報告顯示,在抗磨性能方面,所有樣品該項性能符合標準,三個用於前檔玻璃的樣本抗磨性能優秀。比對中20個樣本均符合GA/T 744-2013標準(≤4%),其中用於前檔玻璃的標稱「龍膜贏領70」、「威固至尊V-K00L70」、「優膜V-90」的3個樣本抗磨性能達2%,堪稱優秀。
汽車膜受到高溫暴曬或長期使用時,汽車膜粘結膠中有機物質會逐漸釋放,揮發出甲醛、苯、烷烴、烯烴、芳烴、乙醛或酮類等物質,甲醛、苯等揮發物質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損害。烷烴、烯烴、芳烴、乙醛或酮類等物質的沸點通常在50°C~260°C的範圍內。氣溫達到一定高度時,這些揮發性物質就會釋放出來,有些會形成霧翳並凝聚在前風窗玻璃上,從而影響駕駛員的視線;有些則產生令人不舒服的氣味,引起不適反應,從而影響乘員的身體健康。
在本次比較試驗參照GB/T 18586-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進行了汽車膜揮發物含量檢測。標稱「威固」的樣本揮發物含量最低,標稱「3M晶銳70」和「卡仕邦鈦晶2080」的樣本含量最高,對人體健康危害最大。
此外,本次比較試驗中標稱「極尊65100」的樣本明示為防爆膜,測試中參照GB/T 15763.3-2009《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夾層玻璃》的測試方法進行了落球衝擊剝離性能的6次試驗,其結果均表明該膜不具有防爆性能,宣傳防爆只是噱頭。
新聞多一點>>
在魚龍混雜的車膜市場 消費者應該尋求正規渠道按需求購買
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徐京表示,本次比較試驗發現有的經營者銷售的國際窗膜協會成員單位品牌產品並非真品,而是劣質假貨。有的品牌雖然沒在商標上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卻在品名上打「擦邊球」引誘消費者誤認誤購。消費者要選擇大品牌高質量產品應到品牌授權的經銷商場所購買更有保障,而明顯低於該品牌市場價位的商品多為劣質假貨。
同時,消費者在選擇車膜時,除了首先保證汽車前檔膜可見光透射比應滿足安全駕駛的需要外,應主要根據自己的偏好選擇車膜。
徐京提醒各位車主,不要將可見光透射比低於70%的用於汽車側檔(後檔)的汽車膜使用在前檔玻璃處;
部分產品在太陽能總透射比參數標註為「0」,這是典型的虛假標註,是以此誘導消費者,廣大消費者切勿上當;
購車送膜應通過書面合同約定產品品種種類以及膜的光學、熱學、理化特性參數,以便在出現糾紛時,消費者更佔主動。
徐京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對於假冒上商品將取證調查,落實後將嚴懲不貸,並且修訂現行汽車膜相關標準,提高汽車膜的理化和衛生安全門檻,推動汽車膜領域高質量發展;加大對汽車膜領域假冒偽劣行為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加大對汽車膜等消費者認知有限的產品的抽檢力度,對透光率、隔紫外線率、隔熱率等指數虛標的行為進行公示;情節嚴重者根據《廣告法》予以查處。
上遊新聞記者 楊野 實習生 黎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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