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婦聯童麗君副主席一行來江北開展婦女權益保障工作調研和「三服務」活動。江北區委書記丁曉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勵可達、市婦聯副主席譚再瓊、區婦聯主席姜秋香等領導陪同調研。
�� 省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童麗君
�� 江北區委書記丁曉芳
調研組一行於江北區老外灘國際婦女之家舉行維權工作座談會。區婦聯、區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相關街鎮、村社婦聯、企業婦聯、維權巾幗志願者、女性社會組織負責人等代表參加了座談。
區婦聯黨組書記、主席姜秋香就我區婦女維權工作總體情況、維權工作下步重難點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工作情況進行了匯報。
區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總農藝師王君波介紹了江北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體情況。
基層與會代表踴躍發言,就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改革中婦女權益維護情況和女性參與社會治理等內容進行了交流。
省婦聯副主席童麗君
童麗君對江北區婦女維權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她表示,近年來江北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婦女維權工作,特別是在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方面,目標明確,重點突出,保障有力,成效顯著,具有很強的示範效應,是這方面工作的全國模範生,值得各地借鑑學習。並就今後如何搭建好維權平臺、做好上下聯動,協調推動吶喊呼籲、提供更好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她要求各級婦聯組織在黨委領導下,突出維權維穩相結合的工作思路,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立足職能,發揮優勢,傾心服務婦女群眾和家庭,推動「家庭矛盾解決在家庭」,以家庭的小平安促進社會的大平安。她希望江北區婦聯繼續保持工作熱情,充分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不斷健全聯繫婦女、服務婦女的長效機制,將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總結提升。
近年來,區婦聯充分發揮區「平安家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作用,建立權益保護聯動工作機制,聯合相關部門,從積極預防、輿論引導、源頭保護、法律宣傳等方面共同發揮作用,通過購買服務引入社會力量開展專業化服務。下一步,區婦聯將按照省市婦聯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反家暴、婚姻家庭糾紛矛盾調解、未成年人保護等重點工作的協調溝通處置服務,著力構建觸覺靈敏、應對有力、服務到位的維權工作體系。
關於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知識,你都了解哪些?
哪些情況下可以判定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
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01 婦女在哪些領域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據此,《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1款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02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自身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第5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03 用人單位招錄職工時,法律對婦女的權利如何保護?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籤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04 如何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並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這是國家、社會和學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
05 婦女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
06 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有哪些權益不受侵犯?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33條規定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原標題:《省婦聯童麗君副主席一行來江北開展維權調研和「三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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