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日,警方接到報警電話,稱兩名手持木棍的男子闖入浦東新區的一戶民宅,對躺在床上的吳某毆打,並向床上潑灑硫酸,導致吳某及妻子趙某受傷。接報後,警方立即立案偵查。根據吳某和趙某提供的線索,及相關監控錄像,2月13日,犯罪嫌疑人盧某被警方抓獲。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盧某提起公訴,日前,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陌陌」搭識已婚女子
到案後的盧某承認,今年2月2日,的確是他夥同他人帶著木棍和硫酸去找吳某的,原因是感情糾葛。根據盧某的說法,他弄傷趙某是不小心,他和趙某是有感情的,而吳某是阻隔在他們兩人之間的障礙。
盧某出生於1990年,來上海打工已有些日子。2014年,盧某通過聊天工具「陌陌」認識了已婚女子趙某。在聊天中,趙某告訴盧某,自己雖然結婚了,但是和丈夫吳某的感情並不穩定,過得也不幸福。盧某在與趙某的聊天中,對她產生了感情,兩人海誓山盟。盧某稱,他和趙某不僅見了面,趙某還帶著他回老家見過父母,兩人規划過未來的生活。盧某表示,趙某曾經告訴他,會和吳某離婚,他也一直這樣相信著。
然而,趙某遲遲沒有離婚的消息,盧某想和趙某在一起,便認定吳某是阻礙。
為愛潑硫酸教訓原配
盧某想讓吳某和趙某儘早離婚,便決定去教訓一下吳某。這麼想著,盧某就與朋友相約,於2月2日凌晨來到吳某與趙某的暫住地。盧某隨身帶著木棍,以及之前工作時得到的硫酸。到了吳某和趙某家,盧某踢門而入,用木棍毆打正在睡覺的吳某,同時把硫酸向床上潑灑。吳某和趙某都被硫酸灼傷,經過鑑定,吳某的頭部、頸部和雙腿都有燒傷,構成輕傷二級,趙某的手臂和小腿也被燙傷,也構成輕傷二級。
2月13日,作案後逃逸的盧某被警方抓獲。浦東新區檢察院認為盧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二人輕傷,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並認定被告人盧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日前,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盧某對公訴人指控的基本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盧某的辯護人認為,盧某隻應該對被害人吳某的輕傷後果承擔刑事責任,對於趙某輕傷的後果,是盧某過失造成的,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建議對盧某從輕處罰。
換來刑罰一年三個月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盧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至於辯護人提出的意見,法院認為,盧某明知被害人趙某與吳某一起躺在床上,仍採用向床上潑灑硫酸的方式進行侵害,應當說,盧某主觀上對自己行為可能造成兩人傷害的後果應該是清楚的,而盧某所採用的手段、自身條件等,都不足以讓他認為能避免傷害趙某。因此,盧某對趙某的傷害主觀上持放任的間接故意,且最終造成了趙某輕傷的後果,盧某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對辯護人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到案後作了如實供述,且在家屬幫助下達成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協議,並支付了全部賠償款,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盧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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