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由於現代漢語中的同音字很多,有許多人在起訴狀中將被告的名字寫成同音字,這個時候,被告拿出自己的身份證,抗辯稱他不是本案的被告而拒絕接收法院的傳票;有的農民工因不注意用工單位的全稱,往往在起訴時將被告的名字寫錯;有時候也許會因為筆下誤,將被告名字寫錯。等等。這個時候,法院往往會告訴你,你告錯人了,讓你撤訴,或者說,你不撤訴,法院將駁回你的起訴。
這個時候,有許多人就會慌張起來,更有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也會認為,是起訴錯了,因此動員原告撤訴。
這個時候你怎麼辦呢?
【一般回答】
對這個問題,在百度知道中就有這樣的回答:
zsx夏: 法院將不予受理。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寫錯了被告名字,那麼在法律上說,起訴的「被告」並不真實存在且沒有權利義務關係。法院應當駁回你的起訴。
還有的律師會告訴你:從訴訟經濟上說,建議你不要撤訴,等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因為,撤訴案件,法院會收取你一半的訴訟費。而駁回起訴的案件,法院是不收訴訟費的。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回答呢?這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1992-7-14頒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此規定,而該《意見》已經於2015-2-4失效。
【張哥的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張哥認為,
1、如果你在起訴狀中不注意將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寫錯字了,不要慌張,不要撤訴,也不要怕被駁回。只要你提供的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是具體明確的,足以與他人相區別,人民法院是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的。
2、即使你在起訴狀中列寫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時,你也不必慌張,人民法院會告知你補正。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前提條件是,你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才會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