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年,蹦床公園火了起來,我們也會從一些視頻上看到各種花式跳法,特別受年輕人的喜愛,上個月,王先生跟女友一起去一家蹦床公園玩,沒成想出了意外。
眼前這一幕,發生在山東路反彈工廠體育公園,視頻中從蹦床跳入海綿池的男子,正是王先生,這一跳看上去沒什麼不妥,可實際上造成了嚴重後果,對於王先生這位籃球運動員來說,損失著實不小。
王先生身高兩米,體重100公斤,據他回憶,當時在進入蹦床場地之前,確實有一位教練帶著他們做了熱身運動,不過並沒有教他們其他的蹦床技巧和注意事項,結果沒多久,就發生了監控中拍攝的那一幕。
王先生:下來以後叫的120去的四零一醫院,四零一醫院看完了之後說懷疑有點骨折,看完之後在家休息了大約一個星期,當時說要去複查,然後去了市立醫院複查,醫生說我有一個寰樞椎半脫位。這個半脫位可以住院做牽引的治療。
住院十二天後,王先生出了院,繼續回家休養,另一方面他也主動聯繫上這家反彈工廠體育公園,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王先生:其實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醫藥費全包就行,首先我是一個打籃球的,錯過了很多重要比賽。錯過了很多重要的事,包括這個受傷是一個永久性的損傷,住院治療之後也還是歪的。
王先生和反彈工廠體育公園的負責人賈經理,通過微信聯絡了多次,雙方也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就是由店方負責王先生的全部醫藥費。可就在幾天前,對方又變卦了。
王先生:他就是一句話,也沒有任何的理由,就說我只賠你醫藥費的百分之三十,加上三千塊錢。但是他之前承諾的時候,不是這麼承諾的。是說醫藥費百分之百。
王先生覺得,在這件事上,自己沒有要求對方補償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只要求了全部醫藥費五千六百多元,已經是非常為對方考慮了,可自己的讓步卻並沒有換來事情的順利解決,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呢?帶著疑問,行動員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位於山東路上的反彈工廠體育公園,等待了半個多小時後,見到了一位床區負責人。
工作人員:所有來玩的顧客都是要籤一份安全協議的,是什麼時候籤的,進門的時候嗎。辦理入場手續的時候,您能拿一份我們看一下嗎。是電子版的,當時看了是嗎?當時沒看。就是來玩的時候所有的注意事項。以及有一些突發情況,給顧客投的公共責任險還有法律程序走。
工作人員說,承擔王先生百分之三十的醫藥費,是保險公司方面給出的結論,而作為經營者,他們願意在此基礎上,多負擔三千元,這樣加起來,總共是四千多。
工作人員:之前在微信裡,咱們的領導也同意了負擔全部醫藥費,最後為什麼又不同意了。當時的醫藥費,保險公司賠償加公司負擔3000元就夠了,後來他說又多了一些醫藥費,多出了一千塊錢,剛才算了算,對。
反彈工廠體育公園態度很明確,醫藥費的百分之三十加上三千元,沒有再商量的餘地,如果王先生還是不滿意,只能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律師:在司法實踐當中,首先通過鑑定確認傷殘等級,以及相關費用。法院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來確認過錯比例。一般會考慮商家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要考慮到消費者自身是否注意到謹慎的一般的注意義務。
沒想到王先生一個很平常的動作,卻引發了骨折,而且我們記者也了解到,蹦床受傷的事情還真不少,這不得不讓我們擔憂,這些運動公園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蹦床這樣的運動項目,需不需要經過教練的指導,一旦發生問題,商家應該承擔什麼,咱們繼續來看記者的調查採訪。
行動員在網上搜索了蹦床公園四個字,推薦的店面有不少,行動員隨機選擇了一家,位於遼陽西路的天愛夢幻蹦床樂園,並以公司團建的名義,諮詢了工作人員一些問題。
工作人員:我們都有專門的教練陪著你們,你這個錢包含什麼呢,包含防滑的襪子,包含教練全程陪同,有教練給你們安排項目,安排節目。
這家蹦床樂園面積非常大,遊樂設施也很多,雖然分為兒童區和成人區,不過兩個區域是連接在一起的,可以隨意穿梭。其中,位於成人區域的這組大型滑梯,看上去很驚人,高約七八米,坡度也非常陡。
工作人員:你從上面往下看的話,就是一個直的。
工作人員:其實最危險的地方在哪,蹦床,反而蹦床看似最簡單,最沒有危險性的一個東西,反而隱患是最多的。彈性比較大,有跳的比較高的,有跳得矮的,落地不穩的。就容易把腳給崴著。
顯然,對於項目本身所具有的風險,商家是非常清楚的,那麼他們如何能夠保護好消費者,同時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呢。
記者:有沒有事先的培訓什麼的,提前就需要做做熱身,你活動開了以後,就不容易崴腳。有保險是吧?我們有設備險,設別險是什麼意思?就是如果我們家的所有設備出現任何問題,那(出危險)肯定不是設備的問題,基本是人員的意外,如果單純崴著腳的話,我們有雲南白藥等應急的東西,可以給你處理處理。
根據工作人員的說法,如果是場所內的設備問題引發的事故,有保險公司賠償,其餘的一切問題,都不在商家的負責範圍內,隨後,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安全須知,並告知我們,這份書面協議,是每一位進場的消費者必須籤字的。
工作人員:這是一個安全協議,就是一個警示的吧,寫著放棄任何訴訟或者賠償要求,其實所有蹦床樂園,都有這麼個東西。都寫著。
如此明顯的霸王條款,行動員還是第一次看見,在消費者還有自身的利益面前,顯然商家是制定出了非常有利於自己的協議,把責任都推到了消費者身上。
律師孔姣:不符合法律,協議不成立。
從這家天愛夢幻蹦床樂園出來,行動員又來到了蚌埠路上的一家地心引力蹦床公園,這次,行動員決定用以消費者的身份,去體驗體驗。
兩位成人門票,加上兩雙防滑襪,行動員付上160元之後,被工作人員要求在一份運動安全協議上簽字。行動員看了看,協議分為三大部分,二十個條款,其中最後幾條也寫明:本人完全認可並理解本場館內運動具有危險性,並願意承擔風險,除場館設施、器械自身質量原因對本人造成的損害外,其它風險及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除此之外,行動員還注意到,條款中提到,使用蹦床時不能帶眼鏡,兩位行動員都帶著眼鏡,可自始至終都沒有一位工作人員提醒。
進入場館之後,行動員看到有提示標語要求先進行熱身運動,可究竟怎麼做熱身,沒有任何人主動過來指導。當行動員靠近一組大型滑梯時,終於聽到了一位工作人員的聲音。
在行動員的要求下,這位教練從滑梯上下來,教給大家幾個蹦床動作,行動員也嘗試了一些,這些看上去簡單的動作,其實都有一定的難度,需要一些技巧,稍有不慎,就會摔倒或者翻個大跟頭。
事實上,最近幾年。在全國範圍內,發生在蹦床樂園裡的事故層出不窮。七月份,濟南一位十歲女孩在玩蹦床時,腿被摔骨折。
行動員調查中也了解到,目前開辦一家蹦床公園的門檻非常低,只需要辦理營業執照,而相關的從業人員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資質,大多都是商家招聘後,再進行簡單的培訓。如此一來,安全隱患就更大了。這個新興的行業究竟什麼時候才能規範起來,所有的消費者,也在等待一個答案。
雖然每個場館,都會讓顧客籤署運動安全協議,其中都會涉及一些免責條款。但是我覺得這種格式條款,得視情況而定,場館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到位?是不是教練有與沒有,沒什麼區別?是不是提示標語寫於不寫,並不醒目。蹦床看上去有意思,殊不知,確實存在一定的危險性,除了場館要提高安全意識之外,去玩的人也得為自己負責任。最後,要特別提醒大家,切勿頭朝下降落,因為根本沒有緩衝,另外一般蹦床公園,大人孩子都是混合在一起的,這種情況下,家長也有義務看護孩子,千萬別有那種,把孩子扔進去,自己終於可以看手機歇會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