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號內。
1.衝突規範並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而只起一種( )作用。
A.有限強制 B.協調
C.指導 D.間接調整
2. 對於國際私法的性質問題,在我國佔主導地位的觀點認為國際私法( )
A.是國際法
B.既是國際法,也是國內法
C.主要是國內法,也有國際法因素
D.是國內法
3.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在發生國籍的消極衝突時,用來確定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的連接點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則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
C.最後擁有的國籍
D.住所
4. 對外國法人國籍的確定,目前我國主要採取( )
A.註冊登記國說
B.法人成立地和準據法複合標準說
C.實際控制說
D.法人設立人國籍說
5.英國既得權說的代表人物是( )
A.戴西 B.胡伯
C.巴託魯斯 D.杜摩蘭
6.在下列連接點中,用來指定當事人屬人法的是( )
A.法院地 B.物之所在地
C.行為地 D.國籍
7. 在國際私法中被稱為「安全閥」制度的是( )
A.識別制度
B.先決問題制度
C.公共秩序制度
D.反致制度
8. 綜觀各國的國際私法立法與實踐,法律行為形式要件的準據法的選擇方法,反映在衝突規範的類型上,除少數特殊性質的法律行為,一般是採用( )
A.單邊衝突規範
B.雙邊衝突規範
C.重疊性衝突規範
D.選擇性衝突規範
9.《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明確規定了( )
A.仲裁程序 B.仲裁法庭的構成
C.當有關裁決應在承認和執行國以外的國家做出時,應適用公約的有關規定
D.作出裁決的方法
10.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涉外繼承,遺產為動產時,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 )
A.被繼承人死亡地法律 B.被繼承人主要居住地法律
C.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D.被繼承人最後居留地法律
11. 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從屬於( )
A.世界貿易組織
B.世界銀行
C.聯合國
D.國際商會
12.美國的《衝突法重述》規定,在當事人無協議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時,由( )確定適用與合同當事人有最重要聯繫的地方的法律。
A.法律 B.當事人
C.相關判例 D.法院
13.所謂「合同自體法」是指( )
A.符合合同性質的法律 B.合同準據法
C.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
D.首先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
14.1970年的《專利合作條約》確立了( )制度。
A.全球統一專利 B發現專利
C.一次申請統一審批 D.一項發明一次申請
15.國際貿易支付的主要工具,一為貨幣,一為( )
A.匯款 B.票據
C.信用證 D.託收
16.對某涉外民事關係,依甲國衝突法應適用乙國法,根據乙國衝突法應適用丙國法,而根據丙國衝突法應適用甲國法。於是甲國依其本國法處理了案件。這一過程為( )
A.轉致 B.反致
C.法律規避 D.間接反致
17.對於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當事人未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一般情況下應適用( )
A.發包方營業所在地法律 B.工程所在地法律
C.承包方營業所所在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18.公海婚姻適用( )
A.當事人住所地法 B.法院地法
C.當事人國籍國法 D.船旗國法
19.在國際油汙染損害案件中,為了加重船舶所有人的責任,《國際油汙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採用了( )
A.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B.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C.無過錯責任原則 D.過錯責任原則
20.國際民事訴訟法有( )
A.直接規範 B.間接規範
C.直接規範和間接規範 D.直接規範或間接規範
21.在國際商事仲裁方面最重要的國際立法是( )
A.《紐約公約》 B.《華沙公約》
C.《維斯比公約》 D.《海牙公約》
22.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國際條約的適用有如下規定( )
A.在不與我國國內法衝突的情況下可適用
B.當與我國國內法有衝突時,則適用國際條約
C.一般情況下國際條約效力優先,特殊情況下國內法優先
D.一般情況下國內法優先,特殊情況下國際條約優先
23.原則上,外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由( )決定。
A.其住所地法 B.當事人屬人法
C.其國籍法 D.法院地法
24.「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這條衝突規範中的「住所地」在國際私法上稱作 ( )
A. 指定原因 B .範圍
C.連結點 D.準據法
25.對發生在船舶內部的侵權行為,多主張適用( )
A.受害人屬人法
B.旗國法
C.若船舶位於某國領海,則適用該國法
D.若船舶位於公海,則適用侵權人屬人法
26.《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若當事人未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一般應適用( )
A.買方營業地法 B.賣方營業地法
C.合同履行地法 D.法院地法
27.對於結婚的實質要件,有的國家主張適用雙方當事人各自的本國法,如( )
A.中國 B.秘魯
C.英國 D 日本
28.我國在批准加入1965年海牙《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中,指定的中央機關是( )
A.司法部 B.公安部 C.外交部 D.民政部
29.在涉外繼承的法律問題上,區別制是由( )最先提出的。
A.莫裡斯 B.庫克
C.薩維尼 D.巴爾特
30.我國在加入《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時所作的保留之一是( )
A.互惠保留
B.反致保留
C.公共秩序保留
D.侵權範圍保留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選項中有二至五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號內。多選,少選,錯選均無分。
31.仲裁協議中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A.仲裁時間 B.仲裁規則
C.仲裁地點 D.仲裁機構
E.仲裁的事項
32.依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和第15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援用國際慣例作為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根據時,必須同時符合的條件有( )
A.該合同應適用中國法作準據法
B.中國法沒有解決該合同爭議的相應規定
C.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也沒有相應規定
D.適用國際慣例不損害我國的公共秩序
E.該國際慣例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熟悉的
33.司法協助包括( )
A.協助送達訴訟文書 B.協助執行判決
C.協助調查取證 D.協助開庭審判
E.協助執行裁決
34.在反致制度中,最後導致法院地國實體法得以適用的是( )
A.一級反致 B.二級反致
C.轉致 D.雙重反致 E.間接反致
35.《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確定了「雙國籍待遇原則」,在以下( )的情況下,作品可享受締約國的國民待遇。
A.作者為某一成員國的國民
B.作者在作品上標明版權標誌
C.作者雖不具有任何成員國國籍,但其在某成員國有住所
D.作品在某一成員國進行銷售
E.作品首次出版是在某一成員國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36.簡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則適用的例外。
37.簡述法定繼承準據法的幾種不同制度。
38.簡述法律規避的構成條件。
39.簡述我國關於涉外扶養法律適用的規定。
四.論述題(本大題12分)
40.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2分,共24分)
41.某甲在美國建造一些船舶,經過登記註冊,他把它們抵押給自己的債權人某乙,他在船舶國籍證上背書註明該項抵押,並把船舶送到中國出賣。後因背書有礙船舶在中國出賣,甲與乙協商議定,將不再背書籤注抵押。隨後,一條新船建造出來,甲將它抵押給乙,並送往中國。該船在中國被甲賣給丙。1993年,乙於中國法院訴請該船轉讓給丙無效。請問,此案應適用何國法律?為什麼?
42.李某系深圳鹽田流動漁民,住香港九龍船港船上,1981年經人介紹與廣州人郭某認識結婚。婚後雙方在船上生活了一段時間,後因感情不合,郭某於1984年離開李某回廣州居住。此間李某經常居住地是深圳市沙頭角;1985年郭某向深圳市沙頭角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李某的住所應如何認定?該法院對此案有無管轄權?請根據有關法律予以分析。
答案
1.D 2.B 3.A 4.A 5.A 6.D 7.C 8.D 9.C 10.C
11.B 12.D 13.C 14.D 15.B 16.D 17.B 18.D 19.A 20.C
21.A 22.C 23.B 24.C 25.B 26.B 27.D 28.A 29.D 30.A
31.BCDE 32.ABCD 33.ABCE 34.ADE 35.ACE
36.答:⑴物之所在地法主要適用以下問題: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物權性質的確定;物權客體的範圍;物權的內容;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物權保護方法。⑵但對運送中的或處於公海.公空中的物品的物權關係.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一般不適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改用發送地法或目的地法,或所有人屬人法,或登記註冊地法.旗國法等。
37.答:法定繼承準據法有以下幾種制度:⑴區別制。將死者的遺產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分別適用不同的衝突規範所指引的準據法。⑵同一制。對死者的財產不區分動產或不動產,也不論遺產分布在不同國家,其繼承一概由死者死亡時的屬人法支配。⑶以屬人法為主,兼採用財產所在地法。⑷採用遺產所在地法。
38.答: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涉外民事關係的當事人為了利用某一衝突規範,故意製造某種連結點,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法律,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逃法或脫法行為。其構成要件如下:⑴從主觀上看,當事人規避法律必須出於故意;⑵從規避對象上看,當事人規避的法律是本應適用的強行法或禁止性規定;⑶從行為方式上看,當事人規避法律是通過有意改變連結點或製造某種連結點來實現的;⑷從客觀結果上看,當事人已經因該規避行為而達到其適用對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39.答:我國《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但有兩點需要注意的:第一,對「扶養」一詞應作廣義理解,包括父母子女相互間的扶養.夫妻相互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第二,對於何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扶養「與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法),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40.答:
1.公共秩序的概念。
2.公共秩序保留是國際私法上通行的一種排除外國法適用的制度。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3.國際私法上公共秩序的三種規定方式:直接限制.間接限制和合併限制。
4.公共秩序制度為各國普遍採用。
5.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
41.答:此案應適用中國法律。因為,在國際私法上,雖然一般認為對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有關的物權關係應適用登記註冊地法或旗國法或主營業地所在國法。但是,本案中的船舶系新船,非從事運輸而被送到中國出賣的,因而跟一般的動產在本質上沒有特殊的區別,故應適用動產物權的物之所在地法,即中國法。
42.答:⑴李某雖住在香港龍船灣流動船上,但其戶籍所在地在深圳市,且其常住地在深圳市沙頭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不能確定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故李某的住所為深圳沙頭角;⑵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深圳市沙頭角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