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2019年度彙算哪些個稅項目可以扣除

2020-12-17 北京本地寶

  問:年度彙算涉及以前年度嗎?

  答:不涉及。年度彙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於計算並結清本納稅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後年度。因此,2019年度彙算僅需匯總2019 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

  問 :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彙算麼?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 12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辦理扣除並獲得退稅。

  問:年度彙算時,可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年度彙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可減除的項目有:

  1. 基本減除費用 6 萬元

  2.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 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同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

  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專項扣除是什麼: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 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①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②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

  ③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哪些捐贈可以扣除:

  ①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

  ②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③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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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度個稅彙算清繳開始!怎麼計算,哪些情況可退稅都在這裡!
    那麼今年,關於個稅年度彙算,有一些關鍵點要和大家說一下。這次的退稅時間截止至6月30日,過期不候!哪些人需要辦理彙算清繳?一種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人需要辦理。還有就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人也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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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國居民開始實行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可在個稅APP上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很多小夥伴已經申報過了,有人收到了個稅退稅,也有人補繳了稅款。那麼什麼情況下會有可能產生退稅呢?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收入不足等原因,扣除6萬元費用、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遞延所得稅養老保險等扣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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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申報個稅年度彙算了嗎
    徐州市稅務局提醒廣大納稅人,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將於6月30日結束,尚未完成年度彙算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申報,以免影響享受稅改紅利或者產生涉稅風險。具體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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