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囊中羞澀」的林先生想通過網貸套點錢,沒想到卻遇上了騙子。
在一番「較量」後,他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騙局,可還是繼續向騙子提供的帳戶轉錢,這是怎麼回事呢?
廈門市反詐騙中心通報了一起特殊的網絡詐騙案。林先生近期有一筆資金需求,便在網上多個貸款平臺上預留了個人信息。8 月 1 日,林先生接到一個自稱貸款公司的電話,讓他添加「貸款業務員」的微信號並下載了一個所謂的貸款 APP。
林先生與騙子的聊天記錄
在這個 APP 上林先生又提交了個人貸款申請後,APP「客服」就以「會員費」(888 元)、「保證金」(2500 元)要求林先生轉帳。
在轉完「保證金」後,說好的放款金額以及「保證金」(「客服」原先承若「保證金」將會原路退還林先生)都沒有到帳。
在林先生提出質疑的時候,「客服」又以「需再次提交保證金才能放款」的理由讓林先生再次轉帳。這時林先生意識到自己可能是遇到了網絡貸款騙局,當下就沒有再次按要求轉帳。
案件到這就已經很清晰了,這是一起很典型的網貸詐騙案件,你以為這就破案了嗎?
意識到被騙的林先生,並沒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而是到網上搜索公安機關受理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在一個帖子上,他看到「公安機關對於詐騙金額達5000 元以上才會立案受理」。林先生「計從心來」——「要不我再給騙子轉點錢,湊夠 5000 元就可以報警了」。
於是,林先生又聯繫了「客服」,並按對方要求轉了第二筆 2500 元,隨後才撥打了 110 進行報警。
林先生的這番操作,讓網友驚呆了
@觀音家的童兒:那,立案了嘛
@LBX_黃興:騙子是不是又轉回來1塊錢?
@好久不見!:沒毛病
@睦:邏輯沒問題啊,法學鬼才
@Ms懵cc:你可真是個小機靈鬼
然而,有網友一針見血指出
@金鵬:888元屬於詐騙既遂,餘下的2500元不屬於詐騙數額,詐騙需要虛構事實讓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繼而因為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本案餘下的錢是被害人為了立案而轉帳的,與詐騙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故而不屬於詐騙數額。
鑑於上述情況,辯護人認為就現有證據,被告人因為沒有達到詐騙罪的入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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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紅網
編輯:牛 昊
校對:高 茵
監製:趙嘉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