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大校發[2014]126號
為貫徹遼寧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遼寧省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辦法》(遼學位[2004]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於試行調整遼寧省成人本科生學士學位課程考試科目的通知》(遼學位[2014]7號),規範我校授予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保證學士學位授予質量,特對工作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第一條 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1.申請者為遼寧大學應屆成人教育或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2.按所學專業本科教學計劃修讀完畢各門課程,成績優良。
3.申請者於在學期間通過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課程考試。
第二條 學士學位課程考試
1.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學生學士學位課程考試科目為外語。
2. 外語課程考試為全省統考,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委託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非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與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一致的語種的外語考試。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與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第二外語語種一致的外語考試。
3.學生要在考前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報考。
4.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應於在學期間通過學士學位課程考試,畢業後不得參加學士學位課程考試。
第三條 學士學位申請程序
1.遼寧大學應屆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須在畢業後兩個月內向就讀專業所在院系提交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材料。
2.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對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士學位申請者進行認真審核,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名單,與相應申請材料匯總後一併報教務處。
3.學校教務處是主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學士學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並在接到學位申請材料一個月內將結果通知各有關院系,由院系負責將初審結果通知到申請人。
4.對於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教務處將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最終審查,並根據最終審查結果決定是否授予申請人學士學位。
5.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材料包括
(1)學士學位申請者名單匯總表;
(2)學士學位申請者本科期間存檔成績單(複印件)及畢業論文成績;
(3)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4)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和通過時間以及合格證;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其數碼底版;
(6)身份證複印件。
第四條 各項工作受理時間
1. 每年度組織二次學位考試。受理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學士學位課程考試報名工作的時間為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考試時間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具體時間以當年度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為準。
2.每年兩次受理學士學位申請及授予工作,時間為三月份前兩周和九月份。要求畢業生在畢業時間鄰近的受理學位時間進行申請,即6月份或7月份畢業應於當年9月份內的工作日申請,12月份應於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內的工作日申請。有極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申請者,下次申請時間最遲不能超過畢業一年內的第二次學位受理時間。即6月份或7月份畢業的學生最遲應於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內的工作日將申請材料上報教務處。12月份畢業的學生最遲應於次年9月份內的工作日將申請材料上報教務處。逾此期限者,不再受理學士學位申請與授予的有關事宜。特殊申請者的申請程序為被人提交延期申請學位的情況說明,其中由於個人造成申請延期的由本人附相關證明,由於其他某一環節造成申請延期的要由責任方出據證實材料。全部申請材料由教務處進行初審,對於理由充分、情況屬實的申請,教務處將呈報校學位委員會討論,並按照討論結果辦理。
3.教務處接受並審查各院系報送的申請學位材料的具體時間:每年3月1日—3月15日;9月1日—9月30日。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學士學位申請,過期一律不予補辦。
第六條 畢業生在學位課程考試中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遼寧大學教務處。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遼寧大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