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信用卡生日獎勵積分活動
一、活動時間: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活動對象:上海銀行信用卡持卡人(部分特殊聯名卡除外)
三、活動內容:上海
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在生日當天計
積分消費可享5倍積分獎勵(含1倍正常交易積分),每戶獎勵上限5萬積分。
四、活動細則:(一)春秋航空「翼飛」聯名
信用卡、吉祥航空聯名信用卡、聯通聯名信用卡、寧波聯通聯名信用卡、美團聯名信用卡、美團點評美食聯名信用卡、京東小白信用卡、唯品花聯名信用卡不參加本積分活動。如有其他新增不參與本活動的卡產品以上海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布的各卡產品為準。
(二)本活動所指的「生日」以上海銀行
信用卡中心系統錄入的「生日」為準。本活動所指「5倍積分」,即在正常消費積分(1倍)的基礎上,額外贈送4倍獎勵積分。
(三)本活動適用於帳戶及卡片狀態正常的上海銀行
個人信用卡持卡人,主附卡交易金額合併計算,附屬卡持卡人生日當天交易所得積分歸入主卡統計,獎勵上限受主卡獎勵積分限制;單位信用卡無法參與本次活動。
(四)交易統計時間、交易金額以上海銀行信用卡系統記錄的交易時間為準,因時差、
商戶及收單行結算交易延遲等原因造成的交易不符合活動條件,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若生日當天交易發生退貨,則原交易積分及生日額外獎勵積分將進行扣減。
(六)本活動獲贈的額外4倍獎勵積分(永久有效)將同交易積分按帳單月進行導入。
(七)客戶若未收到獎勵或對獎勵有異議,可於收到獎勵積分後30日內致電上海銀行客服熱線95594反饋,逾期將視為放棄反饋權利,我行將不再受理。
(八)客戶如有以下任一情況: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註銷信用卡、拒不償還上海銀行
信用卡欠款、在信用卡使用中存在欺詐或舞弊行為及違反本活動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卡中心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活動的資格並無須另行通知持卡人。
(九)法律許可範圍內,卡中心有權修訂本活動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資格、消費時間、活動內容、獎勵方式等)、暫停或取消本活動,並經相關任一渠道途徑(如我行官方網站、簡訊、微信、各分支行網點等)公告後生效。
(十)其他未盡事宜,仍受《上海銀行信用卡章程》、《上海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上海銀行信用卡獎勵積分活動規則》及其他相關文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