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校內被5名同學「圍毆」,校園霸凌究竟該如何界定?
一場突起起來的「圍毆」後,本該坐在教室裡的一年級新生小鄧卻已在家裡待了兩個月,不知道什麼時候覆課。
幾日前,她的母親劉女士向正觀新聞爆料,稱6歲多的女兒在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岐山一校樂真校區期間被5個同學圍毆,事發時間在9月15日。「當時,5名同學滿操場打她,拳打腳踢的,女兒都被打趴下了」,面對在睡夢中都哭喊的孩子,劉女士想討要個說法,然而兩個多月過去了,她仍然沒能得到想要的答覆。12月4日,瀋陽市皇姑區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但劉女士對官方通報仍有異議。
家長反映6歲女兒操場上被5同學圍毆
9月16日,事發後。劉女士前往學校要求校方提供監控錄像,但遭到學校的拒絕,直到9月17日,劉女士報案,警方介入,她才終於看到了事發當日的監控錄像。錄像中顯示,5名同學在操場上追打她的女兒,最後甚至將女兒摁倒在地,對她拳打腳踢。9月20日,劉女士帶女兒前往醫院,經醫院診斷為頭部損傷、頭皮血腫。
12月3日,劉女士向正觀新聞記者表示,她一直希望能夠積極解決問題,但是在後續處理過程中,校方一再表示,5名學生的行為屬於玩鬧不當。讓她更為不滿的是,校方及教育局對此事的處理方式。9月24日,劉女士要求校園欺凌委員辦公室介入此事,皇姑區教育局一位科長表示沒有該機構,9月30日,教育局卻告知劉女士存在欺凌委員會,並已認定完畢此事不屬於校園欺凌。劉女士認為,該項認定完全在非公開的情況下發生,她本人對流程毫不知情,並懷疑學校有弄虛作假的嫌疑。
教育局:不構成校園欺凌
12月4日,在事發兩個多月後,瀋陽市皇姑區教育局對外發布情況通報稱,「經反覆查看現場錄像等調查核實,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中對校園欺凌的認定要求,給出此事不構成校園欺凌的意見,並積極協調推進該同學複課適宜。」
劉女士對此通報提出異議,她認為,根據遼寧省教育廳2018年10號文件,《遼寧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具體實施方案和責任分工》中第三條,「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女兒在操場被打,已構成校園欺凌。
家長:校長愛人拿兇器威脅
讓劉女士不滿的不僅是學校及教育局對此事的處理結果,還有校方的粗暴態度。劉女士告訴正觀新聞記者,10月13日,她與丈夫一起前往事發學校查看監控錄像,學校以停電為由拒絕讓他們觀看,校長也不知去向,下午,一位自稱是胡校長愛人的男士拿著鐵鍬進入校園並高聲喊:「閉嘴!我是胡校長愛人,誰打她了?我x他奶奶,我削死他!」
胡校長愛人威脅家長
劉女士表示 ,兩個月來,她在學校、教育局和派出所之間來回奔波,直到11月23日,得到皇姑區教育局王同兵局長的回覆,「我女兒無法面對班級裡實施欺凌的學生,他建議我女兒換一個班級」,但是劉女士認為,自己的女兒作為受害方,換班級容易對女兒心靈造成二次傷害,她也提出,事發至今已兩月有餘,卻沒有對任何責任人進行過調查處理,這讓她不能接受。
記者查詢了解到,岐山一校在對外的介紹中稱一共分為3個校區,「是一所理念先進、師資雄厚、特色鮮明的歷史名校」。
12月7日,正觀新聞記者撥打瀋陽市皇姑區教育局及事發學校的辦公電話求證,電話並未接通,而事發當日出警的派出所向記者表示,「我們不接受媒體的採訪。」
正觀記者 李冰潔
編輯:石闖
統籌:石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