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上午,由雲夢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羅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陳某某、王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雲夢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遠程視頻+現場庭審」的模式進行公開審理。
庭審現場
案件回放
2017年始,經陳某某引薦,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位於雲夢縣的某物流有限公司開展業務往來。2018年5月份始,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某物流有限公司籤訂供銷合同,向其銷售天然氣。截止目前,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天然氣17461.92噸,合計金額67746489.9元。
業務往來期間,為謀取競爭優勢,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向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陳某某、王某某行賄合計72筆499630元(其中陳某某分得333110元、王某某分得166520元)。陳某某、王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羅某的財物用於個人消費,並為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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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仔細研判案情、分析證據現狀,提前介入偵查,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建議4條,引導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重點圍繞羅某通過行賄所謀取的「不正當利益」及可能涉及到的「單位行賄」這兩點展開調查,並及時收集固定證據,為有效地指控犯罪補強證據鏈。
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時,圍繞行賄、受賄案件普遍存在的犯罪人主觀明知、行賄行為區分認定等取證重點和難點,提出了詳細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如規範對嫌疑人資金往來的電子數據等客觀證據收集並加以固定、對涉案企業相關材料補充加強、對照「不正當利益」的法律要件開展偵查訊問工作等。最終,雲夢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追訴被告單位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罪1起。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處理結果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羅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499630元,數額較大,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羅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充分,應當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被告人王某某作為中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499630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陳某某、王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充分,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屬共同犯罪。
由於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依法向3名被告人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認真釋法說理,耐心向其宣講法律政策,促使3名被告人在起訴前全部認罪認罰並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在庭審時當庭表示認罪服法,真心悔罪,使案件的審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目前該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將擇期宣判。
檢察官說法
商業賄賂系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它不僅侵犯了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活動,從而使其蒙受損失,也因其產生的不正當行為有礙公平競爭原則,使社會經濟的正常秩序受到幹擾。我院堅持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持打擊和保護並重原則,堅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嚴厲打擊商業活動中以不法手段破壞公平市場營商環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法治保障。請廣大市民群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將受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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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 源:雲夢檢察
作 者:李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