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六旬男子,由於嶽母難以伺候欲殺之,後將嶽母打成輕傷二級,獲刑六年。
【1】不願照顧嶽母,欲將其殺害
袁祖學,陝西人,1953生,因其嶽母邵紅(化名)年紀大了愛亂跑,經常摔傷後難得伺候,受其拖累,遂產生把邵紅弄死的想法。
2019年9月20日下午五點多,袁祖學開始準備工具,在家裡把孝布裝在褲子口袋裡,然後把鐮刀放在敬老院背後路邊草堆裡。
晚上九點左右,袁祖學在其妻子秦柳(化名)和被害人邵紅入睡後,拿著手電筒謊稱上廁所,然後將被邵紅從家背至住宅附近敬老院後陽溝處。
袁祖學先將秦柳從後陽溝坎摔到溝裡,然後拿出路邊草堆裡的鐮刀,騎在被害人邵紅腰上砍其頭部數刀,之後又把身上準備好的布帶子套到邵紅脖子上,使勁勒了一陣子,然後就鬆手了。
在邵紅試圖往出爬的時候,袁祖學將其慢慢從後陽溝拖到家中院壩,被從屋裡出來的妻子秦柳發現,袁祖學謊稱邵紅是摔傷。
秦柳遂電話聯繫其子女、親屬及村幹部,村主任到達現場後向公安機關報警。
邵紅被送往醫院就醫,被診斷為全身多處皮膚撕裂傷且右鎖骨、右側頂骨、右側第5肋骨均骨折,鑑定為輕傷二級。
據秦柳以及其他證人反映,袁祖學與邵紅之前並未發生矛盾。
【2】獲刑六年
陝西省平利縣法院法院認為,邵紅系被告人袁祖學之嶽母,袁祖學本應與妻子共同對被害人精心照料,但其為擺脫責任,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為,行為性質惡劣,主觀惡性深,依法從重處罰。
袁祖學在偵、訴、審階段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認定為坦白,依法從輕處罰。
在犯罪過程中,袁祖學在有條件繼續實施殺人行為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行為,屬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
最終,陝西省平利縣法院做出判決:袁祖學犯故意殺人罪(中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記者 溫豔麗 實習生陳佳驥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