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當前政府各項工作開展過程中, 政府數據管理屬於十分重要的一項任務及內容, 對於政府各項政務工作的開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意義。在當前大數據時代背景下, 為能夠使政府數據管理得到更理想效果, 使數據資源的價值得以更好發揮, 應當實現政府數據開放, 從而使政府數據更好實現共享, 使政府數據得以更好應用, 為政府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更好支持與保障。
在當前大數據環境背景下, 數據資源在各個行業及領域內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並且被越來越重視, 在政府部門同樣如此。在目前政府部門發展及各項工作開展過程中, 政府數據的作用及價值也越來越重要, 而數據開放式實現數據應用及價值的重要途徑及保障。因此, 作為政府相關工作人員, 應當結合大數據時代背景, 積極實現政府數據開放, 從而使政府數據資源的利用率提升, 使其應有價值能夠得以更充分發揮。
1.1 政府數據開放內涵
所謂政府數據指的就是政府部門在開展各項工作與履行職責過程中, 所獲得的與人們生活存在密切關係的各種大量數據, 屬於國家最主要數據持有者。而政府數據開放指的就是在不違背相關政策法規且對公共利益不影響的基礎上, 免費向公眾開放, 使社會上任何人均能夠獲取及應用的相關數據, 政府數據開放注重使原始數據能夠徹底開放, 所有人均能夠開發利用這些數據, 並且通過各種形式使人們實際需求能夠得到滿足, 通過原始數據的開放, 可使社會創造力得以有效提升, 具有重要意義。
1.2 政府數據開放的重要意義
在當前大數據時代背景下, 政府數據開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意義, 主要體現下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 政府數據開放對政府開放透明具有較好促進作用。對於政府開放而言, 其主要作用就是使透明度得以提升, 保證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能夠更廉潔與透明。同時, 政府數據開放的實現, 可將全面深入的數據信息提供給政府部門, 使基於數據的相關科學決策得以較好實現, 可使政府決策水平得以有效提升, 使政府管理方式能夠實現較好變革, 使管理型政府能夠實現轉變, 逐漸形成公共服務型政府, 保證政府服務更加高效與透明, 使政府服務質量及效率能夠得以有效提升。
其次, 政府數據開放對於經濟創新發展的實現比較有利。在現代社會經濟創新發展過程中, 政府數據屬於十分重要的一種資源, 在促使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府數據開放實現的基礎上, 可使傳統經濟運行機製得以改變, 促使產業結構實現優化及調整, 使經濟運行效率及水平能夠得以有效提升, 在此基礎上使社會經濟價值得以有效提升, 實現其經濟更好發展。另外, 社會公眾能夠對政府公開數據進行充分利用, 對數據潛在價值進行挖掘, 可使數據資源優勢得以充分發揮, 可使數據價值被更好開發及利用, 使經濟增值創新得以實現, 在此基礎上得到更好經濟效益。
再次, 政府數據公開對社會治理創新比較有利。在政府數據公開得以實現的基礎上, 使政府部門之間突破政府壟斷, 對於政府部門數據開放分享具有很好推動作用, 可使公共事務開展中政府內部各個部門之間提升治理協作能力, 促使政府在開展服務過程中更好表現出個性化及主動化, 使公共服務質量能夠得以有效提升, 對於政府服務創新可起到較好推動作用。另外, 社會上各個領域之間數據融合, 可提供有效依據使政府更好進行數據分析, 通過對社會上各種數據進行分析, 可使政府將社會運行過程中相關內在規律掌握, 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應對策略, 使政府防範社會風險的水平能夠得以有效提升, 在解決社會複雜問題方面可提供新手段及方式, 使社會政府治理能力得以提升, 使社會治理模式能夠是吸納創新及改革, 促進社會實現穩定良好發展[1,2]。
隨著當前大數據技術不斷應用及發展, 政府數據開發及應用雖然也得到一定發展, 然而在實際實踐中仍舊有一定問題存在, 對於政府數據開發及應用效果造成不良影響,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 相關組織實施機制缺乏完善。在政府數據開放及應用過程中, 組織實施機制屬於基礎保障, 但目前組織實施機制並不完善, 相關組織實施結構缺乏合理性, 對於數據開放職責不夠明確, 並且在數據管理方面缺乏科學合理的機制, 很多工作並未能夠得以充分落實。另外, 目前監督體制及機構缺乏完善, 導致政府數據開放及應用缺乏有效監督, 致使很多問題發生。
其次, 相關法制建設缺乏。在政府數據開放及應用方面, 為能夠得到更好效果, 必須要具備法律法規作為保障。然而, 目前法制建設並不完善, 有關的法律法規比較缺乏, 導致政府數據開放及應用缺乏法律依據及支持, 從而使數據開放及應用受到影響。另外, 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並未能夠得到落實, 往往只是停留於形式層面, 導致政府數據開放及應用缺乏一定約束, 無法實現其應用效果, 並且還可能會導致嚴重不良影響。
再次, 缺乏數據共享平臺。數據共享平臺是政府數據開放及應用的基礎, 也是必然途徑, 而目前數據共享平臺建設並不合理, 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不具備數據共享平臺, 而有些地區政府雖然建立數據共享平臺, 然而缺乏科學性及合理性, 未能夠使其作用得以發揮, 從而使數據開放及應用受到不良影響。
3.1 進一步完善組織實施機制
在當前大數據環境下, 數據開放已經成為政府部門內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 在政府傳統結構設置及實施機制方面均有新要求, 作為政府部門應當依據新形勢下實際工作發展需求, 在政府數據開放工作方面制定相關發展規劃以及政策措施, 對於數據開放職責進一步明確, 對於相關組織實施結構應當不斷進行完善, 建立並健全數據管理機制, 對於各個方面工作開展均應當積極落實。在實際工作開展過程中, 對於政府資料應當加強統籌管理, 對於各級政府及部門內相關數據應當進一步進行整合, 在政府內各級部門之間構建數據收集、協調及發布機制, 並且應當建立互相連通的相關服務應用體系, 促使政府數據進一步實現共享及開放。
3.2 加強相關法製法規建設
在政府數據開放利用過程中,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屬於重要基礎與保障, 也是保證政府數據開放安全性的重要前提。就當前實際數據開放情況而言, 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仍舊缺乏健全, 數據開放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體系仍缺乏完善, 雖然國家已經頒布一定規範文件, 然而其中所提高相關仍舊比較籠統, 對於數據開放中一些細節內容缺乏相關硬性規定, 與法律制度相比, 其制約性相比比較差, 在政府數據開放工作落實方面, 其強制約束力比較缺乏, 未能夠促使政府數據開放工作實現可持續快速發展。在當前社會形勢下, 為能夠使政府數據開放得以更好保護, 國家應當積極研究並制定有關法律法規, 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 一方面, 對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及完善;另一方面, 對於有關配套法律法規制度應當加強建設, 在此基礎上制定針對性更強的有關法律法規, 對於政府數據開放權限職責以及相關法律責任應當明確, 並且要明確有關主體權利、責任及義務, 同時對相關網絡數據應當加強安全保護, 對數據使用進行規範, 對數據完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應當積極健全, 對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完善, 促使數據開放及利用法制管理能夠得以更好實現。
3.3 加強標準規範體系及數據共享平臺建設
對於政府數據開放的實現, 需要以統一共享交換平臺為基礎, 從而使其具有更理想保證, 就其他國家政府數據開放實際情況而言, 比較常用的方法就是在全國範圍內構建相關門戶網站, 對於開放數據進行集中加工。在政府數據開放方面, 通過構建統一門戶網站, 可為政府部門構建開放一站式相關數據管理平臺, 依據統一標準進行統一管理, 對各級各部門數據進行全面整合, 使不同格式數據能夠實現有效整合, 在統一數據基礎上使資料庫中互聯互通得以較好實現, 使政府資料庫集散地能夠得以形成, 不但能夠使政府部門數據整合、關聯及分析能力得以提升, 並且還能夠將更加便捷的數據獲取途徑提供給用戶, 從而使不同用戶均能夠將自身所需數據找到, 使其各個方面要求能夠得到較好滿足。另外, 對於政府數據開放, 應當構建標準規範體系, 對於政府開放數據相關統一標準明確, 這在當前屬於十分重要的一項任務, 有利於對開放數據進行更好管理。所以, 政府部門對於關鍵共性標準值制定應當加快進度, 對於數據管理機制及體系進行完善, 在此基礎上實現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建設的更好實現, 促使其更好發展[3,4]。
在當前政府各項工作開展過程中, 政府數據開放屬於十分重要的一項任務, 並且也是政府數據利用的一種必然趨勢, 有利於政府數據的更好利用, 使其價值得以更好發揮。在目前大數據環境背景下, 為能夠實現政府數據開放, 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數據開放的意義加強認識, 並且應當通過有效措施加強政府數據開放保障機制建設, 在此基礎上為數據開放的實現奠定理想的基礎與支持, 使政府數據開放得以更好實現, 進而實現數據的更好利用, 使其發揮更好價值。
來源:《中國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