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生所從事的工作需要經常和美國的客戶聯繫,並寄送樣品給客戶。
2018年女生申請B1/B2籤證,順利獲籤。
獲籤後,女生於2018年8月帶樣品到美國給客戶,在美國期間她除了在美國旅遊,也協助客戶處理一些工作上的事,一直待了將近6個月,於2019年2月回國。
2019年11月入境美國3周,於12月回國。
回國僅隔了一個月,2020年1月女生再次赴美。在洛杉磯入境時,因為頻繁入境美國、加上之前逗留美國的時間較長,引起CBP官員的懷疑,當即通知同事將女孩帶進小黑屋(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接待室)檢查。
CBP官員要求女生交出手機,在郵件和聊天記錄發現了一些「敏感」詞。
女生之前以為那些籤證過期滯留美國在餐廳刷盤子才是非法打工;而她持有效籤證並按期離境,在美國幫客戶處理一些工作上的事不是非法工作。
對於CBP官員找到的這些證據,女生都承認了。
按照美國的法律規定,持B1/B2籤證赴美是不允許替美國的公司或人個人工作的。
例如:國內A設備製造公司的員工B,赴美為美國的客戶C公司安裝、調試公司所售設備,這屬於赴美商務,從事的是A公司的售後服務工作。
CBP官員以女生在美國期間的行為涉嫌「工作」,撤銷了女生的B1/B2籤證,並將她遣返回國。原因就是因為女生
在美國做的事情超出所持有籤證類型允許從事的範圍屬於濫用籤證的行為
如果在面籤的時候,被籤證官認為申請人去美國從事的行為超出所申請籤證類型允許的範圍,那會怎樣呢?
竇文濤在圓桌派的節目中講過他自己的一次美籤拒籤經歷。
當時是公司派他去美國出公差(B1/B2籤證),主持一個美國賽區的選美比賽,他帶著公司秘書幫他整理好的材料就去美國駐香港領事館面籤。
籤證官:你去美國主持這個活動,有沒有收入?竇文濤:收入是我們公司給我的。籤證官:公司是在香港給你的,還是在美國給你的?因為竇文濤英語不是那麼靈光,籤證官在這個問題上反覆問了幾次,最後籤證官:你去美國主持節目到底是掙錢還是不掙錢?竇文濤:都是我們公司給的,愛給多少給多少。結果就拒籤了。
籤證官拒籤竇文濤,就是因為他對於自己赴美參與的這個活動是否有收入、收入如何支付說不清楚。
如果是美國賽事組織方把此次費用支付給公司,竇文濤作為合作公司的員工參與賽事主持,這是可以的。如果是美國賽事組織方在比賽期間把酬勞直接支付給竇文濤,那竇文濤就涉嫌在美國從事有酬勞的工作,這是不允許的。
所以,不管是申請美國籤證,還是已經獲得美國籤證擬入境美國,都要認真對待,切不可疏忽大意而踩了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