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教育局就《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 學考實施辦法 ")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部分家長對學考實施辦法存在疑問,現補充說明如下:
為什麼要組織實施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
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國家規定課程學習基本要求的考試,是保障教育教學基本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通過學業水平考試,是學生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和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均須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並對上述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對象、考試命題要求、考試內容與方式、考試時間和考試成績呈現方式等作出統一要求,由各地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學業水平考試,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必修課程,克服 " 不考不教、不考不學 " 的傾向,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因此,市教育局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在多方調研、多次徵求省教育考試院、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意見的基礎上,擬訂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體育與健康等 5 門科目
的學業水平考試方式
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粵教考〔2019〕18 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考〔2019〕19 號)規定,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採用 " 運動參與 + 體質健康測試 + 運動技能測試 " 方式進行;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考試採用 " 過程性評價 + 必修課程測試 + 專項藝術技能測試 " 的方式進行;信息技術科目考試分基礎知識測試和操作能力評定兩部分;通用技術科目考試形式分為筆試(或機試)和實操測試兩種。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督促和支持各學校上好體育與健康等必修科目課程,加強相關教學設施設備、師資隊伍、校內外實踐活動等條件保障,通過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幫助學生學好、考好,避免家長為學生應考備考投入不應該和不必要的精力和費用。
體育與健康等 5 門科目
是高考科目嗎?
不是。體育與健康等 5 門科目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成部分,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 " 合格 / 不合格 " 呈現。
來源 | 深圳教育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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