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包青天》系列,特別是周杰版一直被很多人奉為經典,一個個案件的懸疑設置非常到位,拍攝手法也是吊足觀眾胃口,很多80、90後至今可能還會翻出來回味一番。
包拯自古以來以鐵面無私、剛正不阿傳名於世,憑藉才智和執著屢破大案。在《少年包青天》中,包拯的這一形象沒有改變,由此這一角色也深受大家喜愛。
但對於《少年包青天之血祭壇》這一案件,引發了本人一些思考。包拯一直以來的執著於真相,真的是伸張正義的最好辦法?真的能給人公平正義嗎?
對於這一案件,我認為正是由於包拯的鐵面無私和執著於真相,間接害死了蒙放和常雨這對苦命而悲情的兄妹。
先來看結果,包拯在想明白所有案件細節後,又是叫大家聚集到了一起,看他個人表演,聽他一點點揭露真相。正是他將這一案件細節一一公之於眾,蒙放和常雨的瘡疤、隱私隨之毫無保留的呈現在大眾面前,讓他們再也沒有活下去的勇氣和理由,於是在假意反抗中被亂箭射死。
蒙放殘害了無辜,可以說死也是他的解脫,但常雨肯定罪不致死。可因為包拯自認為的鐵面無私,把這對兄妹的活路給堵死了。
血祭壇這個故事太過悽慘,居於山林的侉仡族與世無爭,卻被四個貪婪惡毒之徒因為寶藏的傳說而滅族,100多人盡數被勒死、燒死,僅蒙放和常雨的媽媽拼命將他兩人救了出來。
17年後,蒙放制定了一個堪稱完美的詛咒復仇計劃,常雨幫兇,將四名惡徒盡數殺死,其間還有一名無辜學生誤打誤撞攪進復仇計劃,被殺害。
俗話說「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滅族之仇兩兄妹隱忍了17年,終於手刃仇人。客觀地說,他們有多大的錯嗎?錯肯定是有的,濫用私刑,還殺害了一名無辜,從法律角度來說,蒙放是應償命,常雨也應受到法律懲罰。
但從情理來說,兩人都有可憐之處,也都有可以適當寬容的理由。
按照包拯的說法,犯法的事都要用法律來解決。17年後,當時的四個暴徒,兩個已經是朝廷三品大員,一個是書院育人的院士,還有一個混得差的瞎了眼流浪於江湖。漫說被屠村時蒙放兩人還小,能活著長大都已經很不容易,就算長大後,事隔多年,哪裡去找那四人的罪證?即使找到罪證,民告官,而且還是大官,勝訴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然而,孔子都說「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血海深仇就不報了嗎?憑心而論,這恐怕一般人都放不下吧,普遍都會恨不得手刃仇人。
蒙放最大的錯不在將仇人濫用私刑殺死,而是殺害了無辜,學生展俊正值青春年少,未來還有大把的好時光和報效國家的機會,蒙放實不該因為他無意闖進了祭壇就殺害了他。
為了殺死已經貴為都統,又武藝高強的木鐵影,常雨作了幫兇,給了迷藥迷暈了木無都統,之前也曾扮成哥哥彈琴,為蒙放製造了不在場證據。
但這樣一個對他人都善良的弱女子,作為幫兇殺了仇人,原本並不是非死不可的,她自己已經打算靜靜地離開這個傷心之地。但包拯在大庭廣眾之下將她的秘密全說了出來,就像是當眾剝去了她的衣裳,她的隱私、尊嚴全都沒有了,還有什麼勇氣活在世上。
這對原本是受害者的苦命兄妹,就這被包拯間接害死了。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事實往往是「好人命不長,禍害萬萬年」。四名殘忍的暴徒本就該死,但是17年過去了,他們卻越活越瀟灑,如果蒙放兄妹不自己動手,誰又會為他們伸張正義?誰又會給侉仡族的100多條人命一個交代?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於蒙放如此,於屠村屠族的四個惡人更是如此!
經過法律的審判固然是最好的,也是合法的,但當法律審判不了他們的時候,沒有執法權的受害者兄妹讓他們血債血償,也並非十惡不赦,逼死這對兄妹,確實是給了四名暴徒一個公平和正義,但原本就是受害者的蒙放兄妹的公正和正義又在哪裡?
其實,完全不用將蒙放和常雨的復仇公之於眾,案情清楚、證據確鑿,只需讓官府拿了他們法辦就是。這樣,至少常雨還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侉仡族也不至於真的一個不剩,完全從歷史上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