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特制定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教城
學校情況簡介:我校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置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位於畢節市金海湖新區,佔地530.24畝。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語教育、小學教育、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美術、藝術設計等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生7800餘人。現有教職工209人,其中教授3人,副高以上職稱51人;碩士學位49人;全國先進工作者、省級優秀教師2人;省、市級骨幹教師、市管專家等38人。 國家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3人,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6人。學校還聘請華南師範大學教授袁愛玲,著名傳記作家、教育史研究者柯小衛,貴州民族大學教授、歌唱家穆維平等高校知名專家、學者為客座教授。近年來,教師出版學術專著10餘部,承擔省部級科研項目20餘項,獲省級教學、科研獎項10餘項。
學校牢固樹立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踐行「立德 、博愛、求真、尚美」的校訓,為地方培養品德高尚、基礎紮實、藝術見長、多能一專、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前教育教師。學校堅持以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彈一手好鋼琴、寫一手好字、畫一手好畫、練一副好嗓子、練一身好舞姿、做一手好手工等「十個一」作為學生的基本要求,形成了人文素養、科學素養、藝術素養、職業素養「四元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學校創建至今,共培養了2萬餘名合格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教師。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校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2019年高校擴招專項招生考試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並主動接受省招生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審核下達的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計劃中我校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時間、方式及流程
第八條 報考條件
1.參加全省高考報名的2013年(含)以後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且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須完成11門課程考試,考試成績8門課程達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參加全省高考報名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
3.參加全省高考補報名的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
4.已被2019年我省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
5.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6.考生身體無紋身,四肢無缺陷,面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
第九條 報考時間及方式
網上填報時間:
2019年5月18日09∶00至5月20日17∶00,凡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往屆中職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須登陸省招生考試院網站,根據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和專業及我校的招生章程填報我校志願。
2019年6月1日09∶00至6月3日09∶00,凡符合報考資格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可登陸省招生考試院網站,查看我校是否還有缺額的招生計劃,若有,可進行補報。
第十條 考試時間及內容
一、考試時間
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考試時間安排
時 間 | 5月25日 | 5月26日 |
上午 | 中職生文化綜合考試 9:00—11:30 | 職業技能測試 8:30—12:00 |
下午 | 職業技能測試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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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5月25日下午1:30統一進入考場進行測試,超過15分鐘未到者視為放棄藝術類專業測試。
二、考試地點: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教城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鶴琴樓。
三、考試內容
(一)文化成績評價方式
1.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素質評價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學生須完成11門課程考試,考試成績8門課程達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領取高中畢業證書」。達到此條件並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填報我校非藝術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須到我校參加職業技能測試,以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成績作為文化考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
2.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綜合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的評價方式,考生按我校規定的時間到我校參加文化綜合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中職畢業生文化綜合(含語文、數學、英語)考試總分為30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科目分值各為120分、100分、80分。考試內容參照《貴州省中職生報考高職(專科)院校分類考試文化綜合考試說明》。
3.對於符合初審條件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考生只需按我校規定的時間到我校參加職業技能測試即可,無需參加文化綜合考試。
(二)職業技能測試
1.藝術類專業
(1)高中畢業生
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無需到我校參加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使用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成績按滿分100折算)。
(2)中職畢業生
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的中職畢業生,須按我校規定的時間到我校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1)美術專業(總分100分)
考生需自備畫板、顏料等畫具。測試內容如下:
素描人物頭像(圖片摹寫或默寫)35分、色彩靜物(圖片摹寫或默寫)35分、速寫人物(圖片摹寫或默寫)30分。
2)藝術設計專業(總分100分)
①素描靜物(30分)
要求:
②色彩靜物(30分)
要求:
③插畫(40分)
創作一幅辣椒(食用)商業插圖。
要求:
3)音樂表演專業(總分100分)
視唱練耳(口試)20分、專業主科80分。其中,專業主科為: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此兩項任選一項。
①視唱練耳
視唱練耳是音樂類考生必考科目,其中視唱由考生本人現場抽取題目。
②專業主科
聲樂考生自備兩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試現場抽一首背譜演唱,民族、美聲鋼琴伴奏,聲樂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加試器樂;器樂考生自備兩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試現場抽奏一首曲目,時間不超過5分鐘,器樂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加試聲樂。
注意事項:
聲樂考生(民族、美聲)鋼琴伴奏自帶,若考生沒有鋼琴伴奏,需提前登記,由考點提供;器樂考生樂器自帶。
4)舞蹈表演專業(總分100分)
專業考試內容:
①基本條件、基本素質及技術技巧展示 (身高、體重、身體比例、軟開度、彈跳能力、技術技巧單一動作或成品組合) | ②自備舞蹈劇目/組合展示 (劇目/組合時長要求不少於一分鐘,舞種不限,自備音樂與服裝道具) | ③音樂即興與模仿能力 (隨機挑選音樂,考生進行即興舞蹈。專業教師給出4個八拍動作示範,3次示範後,考生自行完成動作) |
①基本功測試(地面橫、豎叉、前旁後搬腿、技術技巧、彈跳、旋轉),共計35分。
②劇目展示(身體條件、表現力、肢體伸展度、身體控制能力、節奏把握),共計35分。
③即興與模仿(肢體協調性、音樂節奏掌控、觀察洞悉能力、臨場發揮能力),共計30分。
注意事項:
考生進入考場後需進行一段簡單的自我介紹,口齒流利,著裝乾淨。考試期間,主考專業教師可對考生進行適當的舞蹈專業知識提問。
2.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總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音樂、形體、美術、語言表達等方面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採取現場面試的形式進行。
四、需帶證件:
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參加職業技能測試(準考證於5月24日下午2:00至5:30到我校鶴琴樓一樓領取),另外,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須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到我校進行資格審核。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成績佔6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佔40%,但參加2019年全省藝術統考的考生,藝考成績不能低於省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參加我校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第十二條 錄取方法
1.對於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對於符合初審條件的四類人員(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具備從事該職業基礎潛能的,依據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2.錄取時,在符合錄取條件的前提下,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願考生人數不足時,則按第二專業志願、第三專業志願等志願順序依次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符合專業要求且未錄滿的專業中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對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低分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及不符合學校招生條件、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
3.對在校期間獲教育部牽頭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教育廳牽頭舉辦的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生可免試報讀我校對口或相近專業,考生向我校提供相關獲獎資料報省教育廳審核。
第十三條 經學校公示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試。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有相關規定,學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
第十六條 學校開通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屬精準扶貧對象的按國家相關政策給予資助,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還採取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項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的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質、培養模式、畢業證書發放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本章程由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聯繫方式
聯繫人:孫老師、黃老師
電話:0857-8317445
網址:http://www.gzbjyz.com/
學校詳細地址: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教城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郵編: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