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澎湃新聞發布的消息;「2019年7月12日,澎湃新聞從福州倉山警方處了解到,福州男子張某因私憤毆打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致使公交車發生事故撞上涵洞牆壁,該男子已被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起因是,2019年6月18日晚20時許,張某(男,27歲,福州人)乘坐66路公交車,來到倉山區首山路省交通學院南區終點站。由於下車乘客較多,張某便要求司機打開前門讓其下車,但遭到拒絕。 此時,張某卻執意要從前門下車,並與司機發生爭執。
司機見公交車快沒油了,便不去理會張某糾纏,啟動車輛打算開往白湖亭公交車總站內加油。 張某見狀就上前推搡、毆打公交車司機,導致公交車撞上涵洞牆壁。筆者認為,這裡有幾個節點請注意;一、終點站 二、車內下車的人比較多
三、乘客要求司機打開前門,緩解後門下車的壓力 四、司機說車沒油了,要去加油 五、在乘客還沒有完全下車的情況下,啟動車子。六、未下去車的乘客毆打司機,發生事故。如果此消息是真實的話,該糾紛雙方都有責任,司機的責任稍大一些。
為什麼這麼說,想必大家都有一定的親身體驗。當汽車到達某一站地,在乘客比較多的情況下,客車司機可以隨機應變,為爭取時間,疏通後門的壓力,打開前門,讓乘客上車或下車。而且,司機有責任讓到站的乘客安全下車,而不是找藉口強行將車開走。
懂行的師傅們都知道,怕汽車汽油耗光,可以將發動機熄火,等所有的乘客下車以後再啟動發動機,這樣的簡單的操作根本就不會增加太多的汽油的損耗。司機以汽油不夠,要去加油為藉口,啟動車輛,就是跟乘客賭氣,沒有盡到客車司機的義務,讓乘客安全下車。
打人的乘客很可能是在要求司機打開前門沒有被許可的情況下,心理不願意,就在其他乘客下完車以後,磨蹭了一會兒,跟司機較一下勁兒。而司機又沒慣他那個茬兒,以加油為藉口開走汽車,他就更加心生惡氣,在前門下車要求被司機拒絕,終點站下車已無可能的情況下動了手。
可以說,乘客打人不對,尤其是汽車在行駛的情況下毆打司機很容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鑑於本次糾紛,雙方都有毛病,都該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尤其是客車司機,應當理智地處理乘客的要求。前有車,後有轍,(乘客與司機糾紛發生的惡性事故)應當引以為戒。
本消息來自新華在線今日熱點欄目 2019.07.12 由澎湃新聞發布 標題為;男子毆打公交司機致車撞涵洞 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