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豬籠是舊社會對偷情通姦行為的一種刑罰,就是把有姦情之人放進豬籠(裝豬的豬籠子),然後將籠子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同時也是咒罵偷情的男女豬狗不如、如畜生一般,詛咒二人來世不能做人。這樣的刑罰雖偶爾在影視劇裡還能看到。但是在現在法制社會中我們又看到了一次,直接刷新三觀。
11月20日晚上茂名電白區嶺門鎮當地流傳一個視頻,視頻內容是一個被抓姦在床的赤裸上身的男子被綁在一個竹籠裡(豬籠)然後扔進了河裡,男子被嚇得痛哭不止,當然男子很快就被撈起來了,搞事的人並不想搞出人命。警方當晚就抓到了一個嫌疑人,其他嫌疑人也在追捕中。
網傳視頻畫面顯示該男子僅穿一條內褲,隨後捉姦者用繩子將男子綁了起來,然後將男子裝進了事先準備好的竹籠子裡,這時候男子害怕了,知道對方動了真格的,哭喊著向對方求饒,但是無濟於事。
據網友稱,一女子將該男子帶到自己家,被女子的丈夫及其朋友當場抓住。該網友說法暫未得以核實。
電白縣公安局稱,轄區派出所正在就此事展開調查處理,目前不便透露,具體情況待官方通報。
此視頻在網上迅速傳開,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
網友評論:
「大清亡於1912,不是嗎?」「這些遺老遺少以為還在解放前呢?
「過去浸豬籠的多為通姦者。通姦,確實應當入罪,但不能濫用私刑!「
「心痛!到現在還有地方法律意識如此淡薄!可怕。」
現在是法治社會,不管有什麼原因,動用私刑的行為都是犯法的,動私刑懲罰偷情者雖然能解一時之恨,但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搞不好還把自己送進了牢房,那時候可就真是成全了對方。所以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保持理智,絕不可做出違法的行為。
11月20日晚,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在官方微博通報稱,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開展調查處置。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 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目前,電白警方已依法立案偵查,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男子的道德敗壞行為令人不齒,但對其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濫用私刑卻又不可取,甚至已經觸犯了法律。
對於此次事件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