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3日,德國總理默克爾在緊急召開的新一輪新冠峰會上宣布,德國將從12月16日就開始大規模收緊對公共生活的限制,施行「硬性封鎖令」至明年1月10日。雖然實施「輕度版封鎖令」已經6周左右,但德國疫情並未出現好轉跡象,在此期間,除食品超市外的大部分零售業商鋪都必須關閉,中小學幼兒園也將停課,聖誕節期間每個家庭聚會人數將受到嚴格限制。默克爾表示,必須盡一切努力、快速採取行動,以避免醫療系統超載。
中德貿易關係持續升溫,年底或互為對方最大進口國,但是今年德國將迎「破產潮」,超6000家企業撐不住了,外貿企業該如何止損?德國央行報告預測,2021年初,德國季度破產的企業數量可能增加至6000多家,製造業企業生存形勢尤為嚴峻。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企業如果遇到德國買家破產,一般會登記債權、等待債務分配,最終獲得債務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那外貿企業應如何做好處置和減損?
1,德國破產法簡介
按照《德國破產法》有關規定,企業破產程序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財務危機階段:若管理層在評估後發現公司已「資不抵債」,且沒有任何改善的可能,則企業管理層須在三個星期內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
第二階段,預破產程序:預破產程序後,如果臨時破產管理人經評估後認為破產企業的資產足以支付法庭和管理人的費用,會要求法院批准進入正式破產程序。相反,如果破產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則企業破產程序即會宣告終止。
第三階段,正式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會組織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決定直接清算或繼續重組。如果債權人會議決定將企業予以清算,則企業資產將立即被變賣,所得收益首先清償擔保債權人的債務。
其中第一階段由企業自主進行,而後兩個階段是在法院的主導下進行。
2,對方企業破產了該怎麼辦?
1) 財務危機階段及時行動,委託專業渠道介入,外貿企業應當牢記「時效性」這一關鍵,抓住催收最佳時機。出口貿易商在買方破產風險發生時,要積極的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減損。
2) 公司預破產階段要積極控制貨物,登記債權,無擔保債權,不能支付,需在正式破產程序開啟後進行登記;供貨商已發貨,但破產程序開啟之前尚未清關的貨物,經臨時破產管理人重新確認,按照新的支付條件予以支付;但是如果部分貨物未到港,正本的提單沒有交付買方,這部分就可以與臨時破產管理人重新確認支付條件,挽回部分損失。
3) 正式破產階段,申請關鍵供應商資格,優先得到支付,對於供應商而言,如果成為破產買家的「關鍵供應商」,供應商通過繼續向破產企業供貨的形式,可以提前回收買家申請破產前拖欠的貨款,同時,後續供貨產生的應收帳款即便最終無法按照交易條件回款,在破產分配時也能作為「無擔保優先債權」,較「其他無擔保債權」獲得優先清償。
4) 清算階段用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充分挽回損失。建議出口企業在同德國買方進行交易時,應儘可能爭取在貿易合同中設置所有權保留條款,買方出現破產或拖欠風險,及時取回貨物,有效處理後減損。
3,如果企業發出經營不良的信號,要及時行動
在和德國貿易活動中,催收行業也是經濟閉環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是所有外貿企業必要的合作服務夥伴。我國對於催收業的發展也在逐步明朗化。美國已經有43年的催收法律歷史,對於催收的規定和監管非常成熟,對消費者的保護也很全面,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催收行業也會越來越重要,國內暫時這方面就比較落後,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和信用審核都不夠嚴格,為了銷售額盲目的賒銷,出現了眾多的壞帳。未來我國在催收行業會更加成熟,對於消費者的徵信調查更全面,對於催收公司的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