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謹以公開的裁判文書為基礎,分析了今年(2020年1月-10月)來凍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點,以期從海關法律師專業視角梳理該行業涉及的走私犯罪法律風險,為凍品經營從業者和法律服務者提供參考和借鑑。
數據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檢索年份:2020年
檢索地域:廣東省
檢索關鍵詞:走私凍品
樣本文書類型及數量:一審判決書24份,涉及59名被告人(如已有二審判決,以二審判決結果為準)
數據採集日期:2020年10月31日
一、案件數量和地域分布
目前走私凍品案件雖然處於高發期,但刑事案件自查發至宣判的周期普遍較長,目前裁判文書網公布的2020年(1月-10月)廣東省內走私凍品案件一審刑事判決24份,具體案件信息如下:
涉及省內7個地級市,其中廣州10份、深圳4份、珠海2份、惠州2份、中山3份、湛江2份、汕尾1份。
從案件判決地域分布來看,廣深等珠三角地區仍是走私凍品案件的高發、頻發地帶。經廣州、深圳兩地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走私凍品案件為14件,省內佔比58.33%。
二、查發部門
隨著地方海警局和地方公安機關打私部門的陸續成立,逐漸改變了打擊凍品走私以海關緝私部門為絕對主力的格局。在上述24件走私凍品案中,海關緝私部門立案偵查15件,佔比62.5%;地方海警局立案偵查8件,佔比33.3%;地方公安分局立案偵查1宗,佔比4.1%。隨著地方海警局和地方公安等機構打私職能的進一步完善,打擊走私凍品犯罪的執法主體將進一步多元化。
三、走私方式
凍品走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採用的走私方式較為單一,多為闖關方式組織人員將凍品從境外偷運進境。一般為幕後老闆僱傭船員等從事具體走私事宜,從香港、越南等境外地區運輸凍品回國,國內再安排人員卸貨、銷贓。
但也有極個別採取將凍品偽報為其它商品通關走私的案件。例如在邵源東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2020粵03刑初212號)一案中,被告人邵源東駕駛粵港車從皇崗口岸入境,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塑膠粒一批。經海關查驗,實際進口貨物為凍雞爪。經檢驗,上述未申報貨物為來自疫區的凍雞爪,淨重22.4噸。
四、涉嫌罪名
走私凍品案件,一般涉嫌包括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涉案凍品來自於疫區或未取得我國進口許可,會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涉案凍品來自於非疫區並取得進口許可,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如果涉案凍品二者兼有,可能要被數罪併罰。上述24件凍品走私案中,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的16件,佔比66.6%;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的4件,佔比16.6%;數罪併罰的4件,佔比16.6%。
五、審前羈押情況
凍品走私案件作為刑事案件的一種,涉案人員自立案偵查至判決期間往往會面臨刑事拘留、逮捕等羈押型刑事強制措施。如果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僅僅意味著涉案人員可以暫時獲得人身自由,更反映了偵查、檢察機關對於案件性質、嚴重程度、當事人態度、社會危險性,甚至未來量刑等方面的初步認定。通過合法的途徑爭取取保候審應該是因走私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員及家屬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之一。
上述24件案件中涉及59名被告人,其中僅4人在審判前被取保候審,但其中無一例是在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取保候審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朱偉清、陳中平、謝樹剛、張化南、楊松林、馬愉濤走私普通貨物罪(2020粵13刑初14號)一案中,由於有自首情節,偵查部門對上述6人全部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也啟動認罪認罰程序,公訴機關給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但在審判階段,法院對上述6人決定逮捕,並全部判處實刑。這也說明不同階段、不同辦案部門對同一案件、同一涉案人員在適用強制措施方面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六、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啟動情況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啟動認罪認罰程序,一般可以為嫌疑人爭取到更多實體和程序方面的優惠減讓。在上述24件凍品走私案59名被告人中,在審查起訴階段啟動認罪認罰程序的31人,佔比52.5%;量刑建議被法院採納的25人,佔比80.65%;量刑建議未被法院採納的6人,佔比19.35%
七、辯護策略與爭議焦點
上述59名被告人,其中58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採用「罪輕辯護」的策略,主要辯護意見和爭議焦點均集中於是否自首、主從犯的認定、一罪還是數罪、是否單位犯罪、是否認罪認罰、是否主動退贓和預繳罰金等傳統刑事案件辯護方向。有1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以被告人不存在走私犯罪的主觀故意為由,作無罪辯護,但未被法院採納。
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凍品有可能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即為「偷逃應繳稅額」,此金額的計算涉及走私行為發生時間、走私貨物數量、品名、歸類、價格、原產地、海關稅率政策等諸多問題,屬於海關法範疇內專業技術含量較高的領域。在司法實踐中,檢法等部門較為尊重海關作為主管部門的意見。非精通海關法律業務律師,往往難以提出有針對性的辯護意見,也很難為法院所採納。
八、裁判結果
上述24件案件的裁判結果,被告人均存在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主要包括自首、認罪認罰、預繳罰金、屬於從犯等。對59名被告人分別處以6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0.2萬元至25萬元的罰金刑。其中4人被適用緩刑,佔比6.7%;部分判決中同時出現沒收贓款、財物等處罰。
九、律師建議
凍品進口事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相關執法部門必將其作為重點領域長期關注。建議凍品進口經營者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發展目標,從政策規定、合規把關、風險防控、危機應對等方面進行整體布局,提高自身守法合規水平。
如在日常經營中存在不甚合規的情況,建議在執法部門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主動披露,爭取從輕、減輕情節;必要時儘早尋求專業海關律師的支持,不僅可以在「黃金37 天」內,採取最佳行動配合調查,並結合具體案情,積極爭取取保候審,更可以在與偵查、檢察、審判機關的溝通過程中,結合海關業務專業提出更有針對性、更容易被採納的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