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院破產合議庭組織召開了內蒙古國電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電建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就內蒙古電建公司管理人所提請審議的事項進行了表決。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二庭庭長、破產合議庭成員,內蒙古電建公司管理人及190名債權人參會。
圖:會議現場
內蒙古電建公司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確定的75戶「殭屍企業」之一,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經嚴重喪失經營價值,其所佔有並使用的房屋、土地資產及機器設備等資產因存在司法查封、不動產登記障礙等制約因素無法變現清償債務。經其控股股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能集團)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批准同意,向呼和浩特市中院申請破產清算。呼和浩特市中院經審查認定內蒙古電建公司具備破產原因,於2020年3月18日受理了內蒙古電建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並指定內蒙古經世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經蒙能集團推薦指定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何迎春、蒙能集團董事兼總會計師黃永嫻、蒙能集團副總郭連祥及內蒙古和明資產清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參加該案的清算工作。
圖:會議現場
內蒙古電建公司破產清算案件是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的首例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處僵治困」案件。內蒙古電建公司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的大型電力工程建設企業和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處僵治困」的重點企業,從法院受理就受到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及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內蒙古電建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標誌著法院審判工作在推動國企改革攻堅克難、優化資本結構的過程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圖:會議現場
呼和浩特市中院破產合議庭受理該案後,始終圍繞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任務,以服務大局、穩定社會經濟發展、解決職工安置問題為主線,兼顧資產處置及利益均衡為平衡點,採取「府院聯動」模式為案件保駕護航,多次到內蒙古電建公司廠區實地考察和調研。針對內蒙古電建公司自改制以來近20年的經營中存在的財務及工程資料龐雜、債務糾紛複雜、涉案資產分布分散、職工調配不規範等問題,破產合議庭一是指導管理人設立職工債權處置組、債權審核組、資產覆核組、財稅信息對接組、糾紛訴訟組及綜合調度組等,開展具體的工作;二是監督指導管理人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帳戶管理制度、債權人財產管理方案、投票表決等規章制度;三是指導管理人接管500餘枚各類印鑑、200餘件權屬證照、上萬份合同資料及分散在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的各地債務人資產。同時,多次以召開專題會的形式與蒙能集團和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討論並解決相關工程掛靠債權、審計評估核查、負擔過重資產變現、職工社保社會化管理遺留問題等迫在眉睫的問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既保障了全體債權人利益,又積極化解了各類矛盾,未出現一例因受理該案產生的相關訴訟及信訪事件,有效地避免了司法資源浪費,切實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內蒙古電建公司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等相關證書,破產合議庭與管理人多次探討後,本著最大限度提高破產財產變現價值的受償率,多次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和交流,最終內蒙古電建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呼和浩特市首例「清算式重整」的預重整方案,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以人數佔到會債權人91%,債權申報額佔93.47%的比例,高票通過了預重整方案。
圖:會議現場
該預重整方案的通過,將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國有企業「處僵治困」案件的進程,也將呼和浩特市破產審判實踐中「清算式重整」模式運行成為可能,同時也將更好地引導管理人通過資產狀況、技術工藝、生產銷售、行業前景等因素適用破產重整程序,為實現建立破產企業挽救價值識別機制、推行國有「殭屍企業」市場出清改革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