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1月17日訊 「I'm dead!(我死了)」前天凌晨,聽說自己因為醉酒駕駛要被拘留15天,38歲的英國男子白加裡連聲嘆息。
他說,這次拘留不僅影響他的生意,更重要的是他個人信用。
前天凌晨1點10分左右,江東交警大隊民警在中山東路113醫院門口設卡查酒駕,在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牌照為浙B292××的紅色本田轎車司機有酒駕的嫌疑。在依法攔下該車後,民警發現駕駛員是位外籍男子,車內還有一男一女,散發出一股濃重的酒味。
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並下車進行酒精測試,外籍男子稱自己沒帶駕駛證。後經現場呼氣酒精測試,該外籍男子的酒精含量高達175mg/100ml,屬於嚴重醉酒駕駛。按規定,民警將這輛車子進行了暫扣,並將這名涉嫌醉酒駕駛的外籍男子帶到大隊進行調查。
在市公安局外事局的協助下,經調查發現,該外籍醉駕男子名叫白加裡,出生在香港,擁有英國國籍,今年38歲,在寧波做服裝外貿生意,是個「中國通」,中文說得很溜。事發前與朋友一起在老外灘的一家酒吧喝酒,自稱喝了4瓶啤酒,隨後開車回住處。
根據有關規定,白加裡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合併處以罰款2050元、行政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一次計12分的處罰。
聽說要拘留15天,中文說得很溜的白加裡焦急之下說起了英文,連呼「I'm dead(我死了)」,並不住地向交警求情,說他以前沒有任何不良記錄,這次要拘留不僅影響他的生意,還對他個人的信用造成莫大的打擊。
記者隨後從市公安局外事部門了解到,原來在英國這樣的國家,醉酒駕駛等違法處罰很嚴厲,甚至會影響個人的銀行信用等級等。不過,像在中國大陸受到的行政處罰,只在公安機關內部留存案底,是不會記錄到出入境籤證中去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記錄到出入境籤證中,並用以評定是否準許其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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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醉駕記錄要保留11年
英國涉及酒後駕駛的立法很完善。
早在1871年,英國法律就規定酒後騎馬、駕駛馬車及操作蒸汽機都屬違法行為。
1925年英國法律規定,酒後駕駛任何機動車輛都屬違法行為。
1962年英國通過的《道路交通法》在全球首次提出可通過查驗血液及尿液作為認定酒後駕駛的證據,在此之前,認定酒後駕駛主要靠警察的主觀判斷及目擊者的旁證。
英國《道路交通法》規定,酒後駕駛造成人員死亡的面臨最高監禁期14年。酒後駕駛未造成交通事故,未帶來任何損失,也將面臨民事法庭的嚴厲懲罰:監禁最長6個月,罰款最高5000英鎊,吊銷駕照至少12個月,酒後駕駛記錄要保留11年,情節惡劣的,法官還會監控其行蹤、禁止其夜間外出、接受醫療幹預以及要求其做義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