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發來消息,表示自己的一位阿姨,退休之後才領了一年養老金,卻被告知養老金暫停發放了!她就很納悶:不是只要在退休之前連續繳納社保滿15年,退休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直到去世才終止嗎?如今,人還活著,養老金卻不能領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看完這位網友的問題之後,我就在想:她的阿姨肯定沒有按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詢問之後,果然如此。由此可見,並不是說只要人活著,就一定能領取養老金,還是有一些特殊情況的。在這裡,我們就總結了幾種,如果您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不妨來看看。
情況一:沒有按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
為了防止騙領養老金的情況發生,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不受損失,國家規定:所有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年都要進行生存資格認證,即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生存資格認證的人員,其養老金保險待遇將會在次月暫停支付。文章開頭那位網友的阿姨,就屬於這一種情況。
那麼,到底哪些人員需要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同時,認證的周期又是多久一次呢?按照規定,按月領取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在省內其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區按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等,都要按照規定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其中,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周期為每年一次。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當年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那麼在下一年,你就要進行生存資格認證了。但如果您是達到或超過80周歲的高齡老人、或者因為患病臥床行動不便的話,則可以致電相關部門,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上門,幫助您辦理養老金資格認證手續。
當然,如果您已經錯過了時間,沒能按期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話,那就需要帶上身份證及社保卡等證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保離退休人員與其補辦驗證」。驗證之後,養老金將重新發放,之前停發的養老金也會進行補發。
情況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以上,其親屬申報失蹤或者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的
按照規定:出現退休人員下落不明的情況時,如果時間在6個月以內,那麼其退休待遇正常發放;而如果時間超過6個月,那麼從第7個月開始則會暫停發放養老金。如果因下落不明時間較長,法院判定該退休人員已經死亡的話,相關單位則需按規定發放喪葬撫恤待遇。
但是,如果該退休人員重新出現,那麼其本人或者家屬則需要攜帶有效證明,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理完成之後,養老金將在下個月按時發放,並補發之前停發的養老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判定死亡並支付喪葬撫恤費的離退休人員,該項費用將從養老金中扣除。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之外,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收監或勞教之類的特殊情況,以及長期無法取得聯繫時,都將暫停發放養老金。所以,如果你的身邊也出現「無法領取養老金」的情況,不妨來這裡找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