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發生在1935年的奇案。那段時間,伯特·霍布森(Bert Hobson)的心情很糟。他是古吉水族館和遊泳館的老闆在前一年古吉碼頭被政府拆除後,館裡的生意一落千丈。
看著空蕩蕩的劇院、舞廳、餐廳和泳池,霍布森覺得不能坐以待斃。
他必須找到吸引遊客的新點子。
(當年的古吉水族館和遊泳館)
(現在改成了餐廳和酒吧)
於是,他想到鯊魚。那個年頭,鯊魚,尤其是虎鯊,名聲非常差,每年都會咬死好幾個遊泳者。人們怕它,又對它好奇,如果能抓一條虎鯊放到水族館裡展覽,就再好不過了。4月的一天,霍布森帶著他的兒子去距離海岸僅3公裡的地方捕鯊魚。他們先是捕到一條小鯊魚,還沒等收杆的時候,另一條長4米、重1噸的大虎鯊衝過來吞了它。霍布森沒讓它逃走,父子倆費了很大勁,把大虎鯊帶到水族館裡。
(水族館中的虎鯊)
這條大虎鯊真讓霍布森走了財運。登廣告後不久,人們紛紛買票過來觀看。
展覽的第一周,一切順利。到4月25日,澳新軍團日這個法定節假日,遊客們更是不斷湧來,水族館裡擠滿好奇的大人和孩子。可不巧,那天的虎鯊「生病」了。
它無精打採地遊動,在下午4點半,開始抽搐嘔吐。眾目睽睽下,它先是吐出一隻老鼠,然後是一隻鳥,之後……是一條胳膊。人胳膊。
遊客們驚恐地退後,霍布森迅速打電話給警察。警察撈出胳膊一看,發現這條胳膊是人類的左臂,上面還有拳擊手紋身,圖案清晰可見。
最開始,人們以為是虎鯊吃了某位遊客,釀成慘案。
但很快,警方發現胳膊斷裂處沒有虎鯊撕咬的痕跡,反而是明顯的刀痕。也就是說,是有人砍下謀害者的胳膊,然後碰巧被這條虎鯊吃了。
三天後,霍布森解剖了虎鯊,沒有在它體內發現更多的屍塊。意外的是,他們發現這條胳膊實際上來自被它吞噬的小鯊魚,像層層套娃一樣,胳膊從一開始其實是在那條小鯊魚的體內。(也許,這可以解釋為什麼虎鯊胃液酸性極強,但胳膊在它胃裡待了8、9天,竟然沒有被腐蝕壞。)警方在報紙上公布了胳膊照片,很快,住在雪梨的埃德溫·史密斯(Edwin Smith)聯繫警方,說手臂屬於自己失蹤數周的哥哥。因為手臂保存得很好,警方獲得了一些指紋,兩廂對比,發現它確實屬於詹姆斯·史密斯(James Smith)。
(詹姆斯·史密斯)
史密斯是出生在英格蘭的前拳擊手,也是個遊走在雪梨黑社會邊緣的混混。他曾經當過建築工,但不幸破產,之後在市裡開了一家撞球酒吧。
他有過輕罪記錄,多次參與過在雪梨盛行的非法賭博。撞球酒吧的生意一般,但是詹姆斯的收入不錯。認識他的人說,這是因為他跟著雪梨的黑幫頭子混,其中最主要的是一個叫雷金納德·霍姆斯(Reginald Holmes)的男人。
(雷金納德·霍姆斯)
霍姆斯是1850年以來澳洲造船世家的一員。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成功的造船商,霍姆斯也效仿他們,在拉文德灣建造快艇,生意興隆。
(霍姆斯的造船廠)
但霍姆斯不滿足於此,為了賺更多錢,他幹起販毒的勾當。
在雪梨海岬上,他利用快艇運送過往船隻捎帶的古柯鹼,然後在城市裡出售。他還從事過保險詐騙活動,曾經和其他黑幫頭目購買了一艘遊輪,給它上高出售價的保險,之後再故意把它搞沉。所有這些犯罪活動裡,史密斯都參與其中。
但他的身份還有些特殊:他是警方買通的線人。
在一邊給霍姆斯幹活的時候,他還一邊給警方偷偷提供證據。難道,是霍姆斯發現史密斯向警方暗通款曲,偷偷把他殺了,然後拋屍大海?但在史密斯失蹤當天,霍姆斯一直待在家裡,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警方很快發現另外一個男人。4月7日,在史密斯失蹤的那天晚上,他對妻子說自己要去海邊釣魚,實際上去了雪梨南部的塞西爾酒店,和一個男人玩牌。根據酒店目擊者對那個男人的描述,警方找到退伍軍人派屈克·布雷迪(Patrick Brady)。
(派屈克·布雷迪)
布雷迪是個偽造詐騙犯,和史密斯、霍姆斯都是老熟人。他通過霍姆斯提供的購船客戶的籤名,偽造小額支票,讓史密斯和霍姆斯兌取現金。在塞西爾酒店不到2公裡的地方,布雷迪租了一棟小屋。
在布雷迪和史密斯離開酒店後,可能把他帶去那裡,實施殺人。警方檢查這棟小屋時,沒有找到能證明這裡發生了謀殺的證據。
但根據去過那裡的人說,有一張床墊和一個鐵皮箱子不見了。那箱子很大,能夠容納成年男人的身體。布雷迪否認謀殺指控,稱自己當晚沒去過雪梨南部,不過警方還是以謀殺罪逮捕了他。
(1935年澳大利亞報紙的報導)
四天後,事情變得更加離奇。有人投訴說在雪梨港口,有一艘快艇在瘋狂駕駛,擾亂船隻航行。雪梨港的警方趕過去,在快艇身後追了4小時,終於把它逼停了。
開船的是霍姆斯,他滿臉是血,頭上有槍傷。霍姆斯說,有襲擊者在暗處試圖謀殺他,子彈打到他的頭骨上後,他摔入海水中,竟大難不死。至於為什麼要瘋狂開船,他說是為了甩開襲擊者。對這件事,警方認為霍姆斯是喝醉後想自殺,但槍口沒瞄準。
霍姆斯再次受到審訊,這次他老實多了,直接說是布雷迪殺死史密斯,因為他認為史密斯和警察暗地合作。
(布雷迪被捕照)
霍姆斯供述稱,在史密斯失蹤當晚,布雷迪曾到他家門口,把斷臂在他家裡一放,詳細描述了自己謀殺和肢解史密斯的過程。他說自己把屍塊放到箱子裡,丟入根納瑪塔灣,典型的雪梨黑幫的送葬方法。那條帶有紋身的胳膊沒丟入海裡,是因為他想給霍姆斯一點震懾。他要求霍姆斯給他500英鎊,不然把他也殺了。恐懼中,霍姆斯給了錢,趁著夜色開車去古吉海邊,將手臂拋向大海。
之後,這條手臂就被鯊魚吃了。
一名計程車司機證實了霍姆斯的話。他記得那晚接到布雷迪,他全身亂七八糟的,神情看上去非常緊張,外套下明顯藏了東西。他告訴司機開往麥克馬洪角灣景街3號,那正是霍姆斯家的地址。事情到這裡,布雷迪的罪行可以說是板上釘釘了。
霍姆斯為了保命,同意在6月12日舉行的死因審理中作為證人出席。但在12日早上,霍姆斯遲遲沒有出現。人們在海港大橋下的希克森路上找到他。他坐在車裡,胸口被三發子彈打穿,死了。
(霍姆斯的死亡地點)
沒人知道是誰殺了他,警方沒有找到任何線索。雖然很可能是來自布雷迪的指令,但警方沒有找到證據,這起案子成了懸案。因為失去關鍵證人,史密斯被殺案也不了了之。布雷迪的律師甚至說,現有的一切不能證明這一定是起謀殺案,因為人失去胳膊也能活著。現在看來,這裡面也許有很多包庇和掩蓋的痕跡。為什麼不給霍姆斯提供證人保護?沒有霍姆斯,司機、酒店員工提供的線索不夠嗎?布雷迪租的小屋裡,真的一點痕跡都沒有嗎?可最後的結局就是這樣:布雷迪被判無罪,僅僅因偽造支票罪被逮捕。之後,也沒有任何人因為這兩起謀殺案被指控。1965年,76歲的布雷迪去世,他一直沒有承認自己謀殺了史密斯和霍布斯。
雖然是上世紀30年代的老案子,放到今天也是夠奇特的。一條拋屍的斷臂,剛好被虎鯊吃掉,還沒有消化就被水族館老闆釣走。然後,它又被在公眾的注目下吐出來,引發了一系列調查和謀殺。這世界,真是無奇不有啊……
來源:英國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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