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他之前和我老婆有一腿……"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張某的語氣有些急促。幾個月前,他路過一家火鍋店時,無意中發現了妻子停放的電瓶車,找了一圈後,看見妻子和她的舊情人坐在一起吃火鍋,頓時怒火中燒,掏出一把美工刀扎進妻子舊情人的腹部。近日,經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被青浦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張某和妻子林某已結婚十多年,婚後生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三四年前,兩人的感情出現裂縫,林某因工作原因長期住在打工的廠裡,一個星期才回一次家。期間,林某多次提出離婚,屢屢遭到張某拒絕。
兩年前,林某認識了劉某,並發展成男女朋友。當時,兩人都是已婚狀態,林某卻不曾告訴劉某自己不是單身。直到有一天,林某丈夫張某在路上看到林某,卻發現林某並未回家,而是去了一個陌生的地方,於是上前跟蹤,發現林某進了一間公寓。張某在外蹲守,看見一名陌生男子也開門進去了。夜裡 10 點多,張某看見屋內黑了燈,便咚咚咚地敲門,於是林某和劉某被"捉姦在床",至此,婚外情暴露。
第二天,張某找到劉某,警告他不要再和妻子交往。劉某表示說:"我要是再聯繫她,你就拿刀捅我!"劉某說到做到,立馬和林某分手,刪除了她所有的聯繫方式。此後,張某把劉某當成了朋友,幾次相約喝酒,也說過一些掏心窩子的話:"我們都有老婆孩子,為了孩子們的將來,我們都應該好好過日子。"
4 月 19 日,林某約了幾個朋友到火鍋店吃飯,其中一個朋友是劉某的姑姑,姑姑便把劉某也叫來一起吃。劉某來的時候走在最後,落座時只有林某旁邊的座位空著,於是便坐在了林某旁邊。
兩人緊挨著一起吃飯的這一幕恰巧被路過的張某看到,張某便衝上前去向劉某說道:"我叫你不要來見她,你非要來見她!"見劉某毫無反應,張某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騙。沒等周圍的人反應過來,張某已經拿出口袋裡打工時用的小刀捅向了劉某的腹部。劉某的衣服瞬間被血浸染,紅了一大片,周圍的人立刻站起來把張某拉走。
林某大驚失色,愣在原地。張某甩開身旁的人,拉住林某要把她拖回家去。林某掙扎著被拉到了火鍋店門口。這時,林某的朋友跟了出來,張某又拿起小刀威脅到:"你要是不跟我回去,我就把你的朋友都捅死!"兩人就這樣僵持了一會兒,警車和救護車趕到,劉某被送往醫院,而張某被警察帶回了派出所。
檢察機關認為,本案中,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