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檢察院11月2日公眾號消息稱,當日上午,陝西榆林市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當庭宣布:被告人馬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當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訴。
2020年5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將其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親王某某,用手推車推至靖邊縣榆林煉油廠東側「萬畝林」,將母親王某某推入一個廢棄的墓坑內,然後用鐵鍬等工具將其掩埋。
5月5日,靖邊縣公安局接到張某的報警,她告訴警察,在5月2日晚上,丈夫馬某某將婆婆王某某用手推車推出去後,至今未歸。靖邊縣公安局迅速展開調查,將嫌疑人馬某傳喚到案進行突擊審訊。據馬某交代,在5月2日晚,他將癱瘓在床的母親王某推到了靖邊縣南城萬畝林一處廢棄墓坑內掩埋了。
民警立即前往事發地,對墓坑進行挖掘,中途還聽到了微弱的呼救聲,民警成功將墓坑內仍有生命體徵的被害人王某救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經過三天的救治,老母親生命體徵平穩,當得知兒子可能會以「故意殺人罪」判重刑時,因擔心兒子,所以馬上出具了諒解書,還曾說是自己爬進去的。
11月2日,有消息稱,被埋母親已經於今年9月底去世。
一生育有四個子女的79歲母親王某不會想到,自己會被大兒子活埋。老老實實的馬某也沒想到自己會在58歲的時候,幹出了這件舉國關注的惡行。
王某某年紀大,身體不好,患有多種疾病,白內障眼睛不好使,又有糖尿病,小便失禁,腿腳也不利索,走路只能挪動著小步。馬某之前在審問期間,稱自己的作案動機就是母親生活難以自理,大小便失禁家裡有異味,給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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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