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紮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助力經濟全面復甦,提高公民納稅意識,激發消費潛力,惠及廣大群眾,按照《漳州市開展個人消費發票抽獎活動工作方案》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活動內容
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你消費、我買單,億元獎勵等你拿」個人消費發票抽獎活動,全市財政統籌安排獎勵資金總額1億元。此時間段凡是個人消費者在漳州購物、住宿、餐飲、文娛、旅遊、住房領域發生消費取得的發票,由市稅務局將「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導入抽獎系統後,由有關部門組織隨機抽獎。抽獎活動期間,鼓勵商家自願開展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
二、抽獎範圍
設置一般消費類和特殊消費類兩類抽獎。
(一)一般消費類抽獎活動範圍
個人消費者在全市範圍內購物、住宿、餐飲、文娛、旅遊的消費行為所取得的發票,參加一般消費類抽獎。發票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消費者個人取得的由在漳州市註冊登記的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開具並上傳的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並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卷式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漳州市註冊登記的納稅人在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具的發票。參與抽獎時,發票數據以《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中的電子數據時間為準。
3.取得上述發票的個人消費者,發票所載「購方名稱」填寫有效合法的身份證明上的「姓名」,且真實有效。
(二)特殊消費類抽獎活動範圍
個人消費者因剛性住房所需在全市範圍內購房的消費行為所取得的發票,參加特殊消費類抽獎。發票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抽獎範圍:購買面積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店面、車庫車位、商墅等)。首套房認定以家庭唯一住房為單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抽獎對象:個人消費者主動申報,提供1份參與抽獎的發票複印件,及購房所在地縣級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家庭首套房證明(薌城區、龍文區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證明),經縣級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審核及市直相關部門通過後取得抽獎資格。如未主動申報的,視為放棄抽獎資格。
3.首套房查詢時間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4.發票開具時間:漳州市註冊登記的納稅人在2020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具的發票。參與抽獎時,發票數據以《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中的電子數據時間為準。
三、獎項設置
設置一般消費類和特殊消費類兩類獎項。
(一)一般消費類獎項設置
開展10期抽獎,每期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獎項。按中獎發票票面金額的不同比例獎勵,獎金四捨五入取整元計算。每張發票僅限當期一次抽獎機會。每期獎項如下:
特等獎10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100%獎勵;
一等獎20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80%獎勵;
二等獎30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50%獎勵;
三等獎100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30%獎勵。
(二)特殊消費類獎項設置
開展7期抽獎,每期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獎項。按中獎發票票面金額的不同比例獎勵,獎金四捨五入取整元計算。每張發票僅限當期一次抽獎機會。同一購房戶多次開具發票的,僅限提供其中一張發票參與一次抽獎機會,開具的其他發票不再參與抽獎。當期全市符合條件的抽獎發票數量少於100張時不組織抽獎,自動遞延進入下一期抽獎。每期獎項如下:
特等獎1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30%獎勵;
一等獎1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20%獎勵;
二等獎2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15%獎勵;
三等獎3名,按發票票面金額的10%獎勵。
四、抽獎時間
抽獎活動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設置一般消費類和特殊消費類兩類抽獎。如果財政獎勵資金1億元使用完畢或剩餘獎勵資金不足,抽獎活動即提前終止,並及時對外發布通告。
(一)一般消費類抽獎時間
第1期從5月30日至6月10日符合條件的發票中抽獎。
第2期從6月11日至6月20日符合條件的發票中抽獎。
第3期從6月21日至6月30日符合條件的發票中抽獎。
第4期從7月1日至7月15日符合條件的發票中抽獎。
第5期從7月16日至7月31日符合條件的發票中抽獎。
第6期至第10期從8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月開展一期。
第1期至第9期抽獎在當期時間截止後10日內完成,如果商家當期未及時上傳的發票,允許在下一期抽獎期限內上傳並參與抽獎,上傳時間最遲不超過發票開具日期的次月底,逾期則失去參與資格;第10期抽獎在2021年1月月底前完成。
(二)特殊消費類抽獎時間
第1期從5月30日至6月30日符合條件的發票中抽獎。
第2期至第7期從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月開展一期。
各期抽獎在當期時間截止後10日內完成。
五、抽獎規則及組織實施
1.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經審核後的發票電子數據作為抽獎號碼。抽獎號碼由印刷在發票票面上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構成。
2.發票電子數據導入抽獎軟體,採取電腦隨機選取的方式,依次抽取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中獎號碼。中獎結果返回頁面展示,並保存抽獎記錄和時間。
3.市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宣布抽獎結果。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消費者代表現場監督。
4.中獎信息通過公共媒體、漳州通APP發布。漳州通APP提供中獎信息查詢功能。
六、兌獎事項
(一)兌獎時間。自中獎號碼公布之日起60日內為兌獎時間(兌獎截止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逾期未兌獎的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時間為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中獎者可在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稅務部門辦稅大廳辦理兌獎手續。
(三)中獎者兌獎時,應提供與中獎號碼一致的發票原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列印件)和有效身份證明,並提供與中獎發票姓名相同的銀行卡複印件。機動車消費發票兌獎時需提供在漳州市轄區範圍內上牌證明。經確認無誤後,由中獎者籤字確認。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託材料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充分保護中獎者隱私,中獎者信息未經中獎者同意,不對外公布。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兌獎,對其中涉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將由相關責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
2.超過兌獎期限;
3.私自非法印製、偽造、變造或票面有塗改的發票;
4.代開的發票;
5.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6.虛開的發票;
7.已認定非正常戶後開具的發票;
8.屬單位而非個人消費的發票;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開具的發票。
(五)其他事項
1.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可向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投訴舉報,或撥打市稅務局稅務服務熱線:0596-12366。
2.消費者通過偽造、變造等欺詐手段騙取獎金的,一經發現,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發票中獎相關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代扣代繳,由市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徵收。
4.本活動由漳州市商務局負責對外解釋。
5.漳州通APP下載:請掃描下方二維碼。
漳州市商務局 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發改委 漳州市文旅局
漳州市稅務局 漳州市財政局
2020年5月28日
原標題:關於漳州市個人消費發票抽獎活動的通告
責任編輯:李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