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關於做好2020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號)要求,搜建築小編現將各地考試報名等有相關事宜告知大家:
一、考試時間
註: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須於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報名時間
注:以上省份是截止到目前已經發布報名通知的省份,其他省份的報名時間正在陸續發布,在其他省份考試的考生請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了解最新考試信息。
中國人事考試網:
報名入口連結: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三、報考條件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1)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製或個人下載列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註冊建築師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1.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四、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一)報考專業
1.一級註冊建築師
「建築學」:包括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原建築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
2.二級註冊建築師
「建築學」:包括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原建築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包括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包括建築裝飾、建築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城鎮建設、古建築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築營造與修繕)
(二)由於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範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幹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築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幹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幹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五、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過渡辦法
國務院於2019年4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以下簡稱「《建築師條例》」)進行了修訂,在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增加了學士學位的要求。為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確保新《建築師條例》在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中順利實施,2020年起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報考銜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試開始,首次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視為「新考生」,報考條件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2020年前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且在成績滾動期內存在有效成績(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視為「老考生」,報考條件按原《建築師條例》執行,在成績滾動期內沒有獲得有效成績(不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應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今後,凡是在滾動期內無有效成績的「老考生」,報考時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
六、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於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並填塗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塗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淨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七、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於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築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後須交監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塗改液、塗改帶等。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建築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並易於辨識。參加「建築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並填塗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製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裡若有允許徒手繪製的線條,其繪製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後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築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作答;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塗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塗黑。未作圖或未填塗答題卡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築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製圖用原子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製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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