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是終生制的,只要一直在世,就可以一直領取養老金。有人問到,如果不幸去世,那以前交的養老保險費用不是白交了嗎?
不是這樣的,如果退休人員去世,除了可以領取剩餘的個人帳戶裡的錢,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根據社保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如果說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還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因病去世了,這種情況下,家屬也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當然,每個地方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標準不一樣。比如,江西近期發布了通知,2020年撫恤金標準又提高了,退休人員去世可以領10個月的養老金。
一般來說,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為按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並與繳費年限掛鈎,即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1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0個月。
我們來算一下,如果一位企業職工還沒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已經累計繳費14年,像這種情況因病去世後,家屬可以領10個月的養老金。已知2019年上一年度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是2300元,那麼,家屬可以領取23000元。
最後,我們來介紹一下,家屬如何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首先,家屬或者單位應該向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發基本養老金手續。
其次,去世人員家屬應在申請喪葬費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時候,應該提供以下的資料:參保人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材料;申報死亡待遇遺屬的有效身份證件、與參保人關係材料(比如說戶口本或經公證的關係材料等);參保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個人結算帳戶存摺或借記卡等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在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待遇核定。符合領取死亡待遇條件的,列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送達參保單位或申請人,並從審核完畢的次月發放待遇,及時記錄待遇支付信息。
如果死亡參保人存在個人帳戶餘額的,無須參保單位或遺屬另行申請退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時一併核定應退回的個人帳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