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專欄·民法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繼承編——第11期至第16期

2021-01-08 澎湃新聞
【學習專欄·民法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繼承編——第11期至第16期

2021-01-07 15: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1、哪些遺囑屬於無效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普法課堂

遺囑全部無效的,自始不發生效力,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新的遺囑,那麼遺產將被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遺囑部分無效的,其他內容仍然有效,繼續實行,無效部分涉及的財產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也可以由被繼承人另立遺囑進行處理。

12、繼承開始後,由誰來處理遺產分割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普法課堂

繼承開始後,由遺產管理人來處理遺產分割事宜。為了維護全體繼承人的利益,防止遺產被隱匿、盜竊,或者發生毀壞和滅失,《民法典》新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或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分割遺產,以及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的職責。

13、遺產分割時要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特定的繼承份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普法課堂

我國法律保護胎兒的繼承權,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可以繼承遺產。胎兒是被繼承人未出生的子女,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當與已出生的子女相當。如果遺產分割時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就要從各繼承人已經繼承的份額中扣回。父母沒有結婚的,對胎兒的繼承權不產生影響。

14、什麼是遺贈撫養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普法課堂

中國正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為了避免一些孤寡老人陷入無人照顧的困境,《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個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以對方盡到扶養義務為取得遺產的條件,確保自己老有所養。義務人必須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即使籤訂了協議,也不能取得遺產。

15、子女需要替已去世的父母還債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普法課堂

子女應當先用父母的遺產清償債務,剩餘的遺產再進行分配。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沒有清償義務,當然,子女自願清償的除外。在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應當先以法定繼承的遺產來清償債務,超過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16、在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撫養協議並存的情況下,哪個效力優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普法課堂

根據法律規定,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於遺囑,遺囑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這樣規定是因為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充分體現了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個人財產的獨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而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對生前的被繼承人盡到了扶養義務,出於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應當讓其按照協議優先取得遺產。

監 制:郭玉剛

審 核:牟虎生

編 輯:孫富紅

原標題:《【學習專欄·民法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繼承編——第11期至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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