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巴基斯坦使館於2020年9月1日當天發布了《關於公布近期籤證受理條件的通知》,成為亞洲第11個實施來華籤證放寬的國家,相關內容如下:
關於公布近期籤證受理條件的通知
為進一步便利中巴雙方人員往來,根據國內主管部門通知,近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中國籤證申請服務中心(伊斯蘭瑪巴德)遞交籤證申請。
一、復工復產
申請人須提供任職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商務廳等單位的《邀請函(TE)》或《邀請核實單》。如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其姓名、護照號碼等個人信息需包含在邀請函內。如申請人工作類居留許可已過期或即將過期,還須提供有效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如申請人系首次赴華工作,還需提供《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二、科技、商務合作
申請人須提供中國境內省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商務廳等單位的《邀請函(TE)》或《邀請核實單》。如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其名單須包含在邀請函內。其他材料詳見本使館網站《中國籤證辦理須知》。
三、人道主義需求
(一)探望病危病重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或處理直系親屬喪葬事宜的,須提供醫院證明或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戶口本、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複印件及國內親屬邀請信和邀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中國公民或持中國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赴華團聚生活的,須提供該中國公民或持有中國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公民出具的邀請信、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複印件、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和複印件(須經巴外交部認證)。
(三)赴華照顧或贍養中國籍父母的外籍子女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須提供該中國公民出具的邀請信、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複印件、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和複印件(須經巴外交部認證)。
四、注意事項
(二)申辦籤證時,須提供指定核酸檢測機構出具的5天內陰性檢測報告,並現場填寫《籤證申請健康承諾書》。
以上系臨時性措施,如有變動,將發布最新通知,感謝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中國駐巴基斯坦大使館
2020年9月1日
來源:駐巴基斯坦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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