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一名5歲男童被一小區高空墜下的窗戶砸中頭部,16日,因搶救無效去世。而就在半個多月前,該小區另一玻璃窗從8樓墜落,所幸沒有傷及行人。
相隔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兩起高空墜物事件,看似偶然的背後卻釀成了「必然」的悲劇。這不禁引起公眾對該小區建築質量和物業管理的質疑,也引發了對高空墜物安全隱患的擔憂。高空墜物就像懸在我們頭頂的「達摩克裡斯之劍」,你不知道它何時就會降臨到自己的頭上。試想,如果半個月前就對玻璃窗墜落事件引起重視並加大檢查力度,那麼今天的悲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無論是被高空墜物砸中,或者是無辜「連坐」,在現代都市高樓林立的環境中,今天的任何一個看客,明天都有可能成為事故的受害者。那麼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
在設計樓盤之初,開發商是否把高空墜物的隱患考慮進去?門窗的開合位置和角度的設計,外牆的使用材質等是否可以有效規避墜物的風險?作為小區的直接管理方——物業,是否有責任對於建築存在的問題進行提前檢修,及時維修或者按規定更換?作為業主自身,一些可能導致高空墜物的陋習,比如在陽臺堆砌雜物、向樓下拋灑雜物等行為是否應該堅決杜絕?
「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則不疚,道前定則不窮。」 病後求醫,不如病前預防,高空墜物重重砸下的不僅是雜物,也是個人的道德心和社會的頑疾,要想徹底根治,事前防範是一針強劑藥。切記,你扔下的是雜物,丟失的是文明!
閃電新聞記者 實習記者 馮尚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