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王某平、梁某河等四人非法汙染環境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開庭審理,審判機關判決被告人王某平、梁某河等四人犯汙染環境罪,對四人分別判處一年七個月至十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罰,並處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同時需支付涉案危險物無害化處理費及環境損害修復費等費用共計50萬餘元。
2019年8月初,被告人梁某河獲知廣東省某市一公司倉庫內有大量過期廢棄藥品需要進行處理,遂與被告人王某平商議合夥處置以賺取利潤予以平分。隨後,王某平聯繫到在江西安遠經營廢品收購的被告人劉某燈,讓其將該批廢棄藥品拉運至江西安遠進行傾倒處理,劉某燈又邀約歐陽某萌一起加入。
2019年8月4日至6日期間,被告人劉某燈僱請貨車先後從廣東省某市將40餘噸的過期廢棄藥品分四車拉運至江西安遠,其中兩車由劉某燈分別傾倒在版石鎮垃圾填埋場和龍布鎮垃圾填埋場,另外兩車由歐陽某萌負責在龍布鎮垃圾填埋場準備傾倒時,被人舉報並被公安機關制止、查扣。
案發後,安遠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督促安遠縣生態環境局妥善保管查扣的過期藥品廢棄藥品;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仔細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並多次前往案發現場走訪調查,理清案件脈絡、固定證據;委託江西求實司法鑑定中心進行損害賠償司法鑑定,經鑑定,查扣的過期藥品無害化處理費用203200元,已傾倒在龍布和版石垃圾填埋場的過期藥品對環境造成的損害修復費用251472元,鑑定費用48000,三項合計人民幣502672元。
經審查,安遠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在未辦理危險物品處置相關行政許可的情況下,私自處置危險物品,嚴重汙染環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被告人王某平等4人的行為汙染了當地生態環境,環境損害價值和修復費用大,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安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在正義網進行了公告,公告期滿沒有有關機關和相關組織對此提起民事訴訟,遂依法對王某平等4人非法處置危險物品、汙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希望通過對該類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雙重追究,讓人民群眾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營造愛護環境人人有責、破壞環境違法必究的良好社會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公益訴訟】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我們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保護環境是每個公民的責任,破壞環境是就是破壞我們生存的基礎,是自挖牆腳、作繭自縛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每一個人都樹立「愛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觀念。
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對於此類案件,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助推生態文明建設,為營造天更藍、水更清美好生活環境貢獻更多檢察力量。
來源:安遠檢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