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南丹縣人民法院在環江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韋龍衛、潘漢科等48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妨害公務罪一案,48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11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韋龍衛組織前「三合幫」人員採取暴力或軟暴力的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在宜州區各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28起犯罪事實,另有由組織成員單獨實施的犯罪案件2起。
該犯罪組織歷經八年的發展,人數較多,有一定規模,內部層次分明,聯繫緊密。該犯罪組織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宜州區形成了重大影響。該犯罪組織及其成員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共致3人輕傷,5人輕微傷,財物損毀價值31631元,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3672594元。該組織通過發工資、分「工錢」、發紅包、開包廂進行娛樂、組織旅遊等方式籠絡、豢養組織成員,並通過擺平糾紛、協助逃跑、幫助逃避處罰、提供獄中生活費等方式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和控制。
▲合議庭成員
持砍刀鋼管傷人 闖入警務站打砸
2009年,被告人韋龍衛組織被告人程日平等數十人持砍刀、鋼管等兇器恐嚇、威脅、強行驅散為得到蠶繭烤房排氣汙染補償而阻攔蠶繭運輸車輛的宜州區拉浪鄉拉浪新村村民,期間將村民覃某波打傷。
2012年7月,被告人潘漢科安排被告人韋龍衛等人戴著白手套、手持砍刀、鋼管等,到某加油站追要一批問題柴油的油款,並對加油站進行打砸,逼迫加油站老闆的父親寫下欠條。
2012年12月,被告人楊志超因瑣事與陳某東發生矛盾,後召集被告人魏年波等人持刀追逐、毆打逃入宜州市公安局城東警務站躲避的陳某東,損壞警務站大門、鐵皮櫃,造成陳某東受輕微傷。
2014年5、6月份,被告人韋龍衛帶領被告人魏年波等人到某採石場勸離因與採石場發生矛盾而靜坐的宜州市劉三姐鎮良村平頭山屯村民,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期間毆打村民陳某波、許某舒,致其輕微傷。2017年10月,被告人韋益在宜州區某酒吧與吳某傑發生衝突,持玻璃瓶毆打上前勸阻的吳某斌,致其輕傷二級。2018年6月,譚某波在某KTV脫衣服時無意間碰到被告人毛獻傑,羅某、譚某波便被毛獻傑等人毆打,致羅某、譚某波輕微傷。
▲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為瑣事實施報復 多人持砍刀圍砍
2014年5月,被告人魏年宏等人在宜州市慶遠鎮持刀追砍因瑣事與韋某發生糾紛的莫某逢,莫某逢被捅傷倒地後遭多人持砍刀圍砍,致莫某逢輕傷二級(該案已判決)。
2018年1月,被告人毛星東因某次矛盾中被黃某鈞打了一拳懷恨在心,誤將朱某宜認為是黃某鈞,遂與王慶雄(另案處理)等人對朱某宜進行毆打,致朱某宜輕傷二級。
▲法警將被告人押上法庭
開設流動賭場 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韋龍衛、魏年波、韋家苗、覃鎮龍等人在宜州區福龍鄉、劉三姐鎮、洛西鎮等地開設野外流動賭場或租船開設賭場,聚集賭徒以「猜玉米籽」的方式進行賭博,並按抽取「水錢」作為賭場的收入。各被告人負責提供保護、管理賭場、聯繫參賭人員、為莊家換算找零、放哨看場等,期間抽頭漁利共計2988000餘元;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韋建偉等人在宜州區慶遠鎮等地開設賭博機室,前後十二次被公安局查處、收繳賭博機250臺。期間被告人韋龍衛與韋建偉合股開設賭博機室。
▲48名被告人在庭上受審
暴力催收賭債高利貸 強行拘押毆打
2015年,被告人毛獻傑召集被告人韋慶俠等人對無力支付賭債的參賭人員陸某、盧某進行毆打並控制,導致陸某後腦部受傷。
2015年,被告人韋龍衛、魏年波等人強行帶走並控制賭博作弊的韋某,用臂力器毆打其,並強行拿走其4470元現金。
2016年,被告人陸慶堂、韋龍衛等人將韋某壘強行押上車,用環保袋蒙住其頭部並毆打、威脅,導致韋某壘腦震蕩、後枕部挫傷。
2015年、2016年被告人潘國獻等人在懷遠鎮一山上、宜州火葬場等地對欠被告人潘漢科高利貸的陸某和進行毆打、踩臉、辱罵,逼迫其下跪、還錢。
非法採砂加工銷售 導致礦產資源損失
2017年初,被告人潘國獻、韋志強、韋龍衛、羅華貴在宜州區劉三姐鎮湖長村合夥開設了「河池市宜州區三和鵝卵石加工場」(以下簡稱「三和沙場」)。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該砂場於2017年5月開始安排採砂船到龍江河道非法採砂加工銷售,直到2019年5月1日被宜州區水利局查處。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現場查扣「三和沙場」的河砂及鵝卵石方量,經鑑定價值為131779元。「三和沙場」非法採砂總量,經鑑定價值為3672594元。
▲辯護人參加訴訟
攔截車輛插手事故 公然索要錢財
2017年3月,被告人潘漢科、韋龍衛組織被告人魏年波等人一同趕到宜州拉浪某煤井攔截梁某明運輸設備的車輛,以該煤井存在糾紛為由強行向鄒某迎索要10萬元,後被告人潘漢學得款5萬元;2017年4月,被告人韋龍衛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過程中以「紅包」、「菸酒錢」的名義向車主吳某華索取5688元好處費。
該組織還實施了其他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枝、妨害公務、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另有由組織成員單獨實施故意傷害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各1起。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韋龍衛等4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妨害公務罪,分別追究48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南丹法院依法召開庭前會議
庭審前,南丹縣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開了2天庭前會議,組織控辯雙方了解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全面聽取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的異議,以便在庭審中重點調查,確保庭審的公正高效,並就申請證人、鑑定人出庭、申請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訴權。
▲法院戶外LED顯示屏同步庭審直播
庭審中,法庭逐一核實被告人身份,依法保障各方訴訟權利,圍繞起訴書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為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充分行使辯護權,該院還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20名被告人,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出庭為其辯護。同時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庭審現場不設旁聽席、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
該案系自治區掛牌督辦案件,牽涉面廣、涉案人數多、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審理工作難度大,預計庭審將持續7天並擇期宣判。 |來源:河池中院、南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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