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立法會財委會已批准為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提供一次性2,500元的學生津貼,教育局8日公布安排。由9日起,學校到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家長填妥表格後,由學校核實其學生身分及於2月14日或以前交回教育局。預計可於收到申請後約六星期開始逐步發放津貼。此項津貼會在2020/2021學年起恆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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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發言人指,學校可由1月9日起到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而特殊幼兒中心及職業訓練局則可到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學校會向家長派發表格,家長填妥表格交回學校後,由學校核實其學生身分及於2月14日或以前交回教育局。現階段,申請人無須提交其他文件,教育局儘量善用內部資料進行核實工作,有需要時才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教育局預計可於收到申請後約六星期開始逐步發放津貼,預計全港約有90萬名學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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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指,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所有在申請日在香港就讀於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資學校、英基學校及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不論是否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
但夜校學生、自修生、持學生籤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坊間一般稱為「行街紙」)的學生不符合資格。教育局發言人續指,考慮到部分學生理應符合上述條件但因特殊情況而入讀其他課程,以下學生亦符合資格獲得這項津貼:
(a)在有關學年的九月一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讀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b)就讀由教育局資助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的新來港兒童;以及(c)就讀職業訓練局為中三離校生而設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教育局會於今日向有關機構及院校發信,通知他們有關詳情。局方表示,現階段申請人無須提交其他文件,局方會儘量善用現有學校及學生資料進行核實工作,有需要時才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局方預計可於收到申請後約6星期起,逐步發放津貼予合資格學生的家長。由於家長一般擁有本地銀行戶口,局方會透過銀行轉帳向家長發放津貼。
據教育局發出的表格樣本,家長只需填上學生的英文姓名、學校名稱、就讀年級、班別和身分證號碼。而家長或監護人亦只需提供基本個人資料、銀行帳戶號碼、手提電話和電郵等,由學校蓋章便完成填表。
申請表格分為兩款
申請表格分為兩款,分別屬空白表格的表格A,以及已預印學校和學生的基本資料的表格B。後者主要適用於公營學校、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以簡化家長填表過程;就讀其他學校如私立學校和沒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則須使用表格A,申請表A亦可於教育局網頁下載,或到各區域教育服務處索取。 2020年2月14日後至2020年6月30日或以前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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