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202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9〕105號)(附件1)、《山東大學2020年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等文件精神,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所有申請推免的學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各學期操行評定均為良好及以上。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學術方面無不良記錄。
(二)學習要求。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良。推免時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無不及格現象。
(三)學術發展。具有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較強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專業發展潛力,有志於在國內繼續深造。
(四)學分績點要求。學分績點應符合下述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
1.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人才培養基地、尼山學堂,符合推免生申請基本條件的全體學生。
2.卓越計劃試點班、學校認定的校級基地班,學分績點排名前70%的學生。
3.普通教學班,學分績點排名前50%的學生。
(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根據協議須在本科畢業後進藏工作五年,不享受推免資格。
二、推免名額確定辦法
(一)普通計劃推免名額
1.按照綜合成績績點進行排序,根據推免名額按順序確定人選。在推免範圍之內但沒有推免的學生,須註明不能推免的原因。
綜合成績績點=平均學分績點×90%+發展性素質績點×10%
2.平均學分績點主要依據五分制平均學分績點。學分績點計算辦法按照山大教字〔2014〕15號文件執行。
3.五分制發展性素質績點按照百分制發展分除以20進行折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4.對於統分計劃和單列計劃均具備推免資格的學生,通過統分計劃進行推薦。
5.成績排名以學校綜合教務管理系統生成的數據為準,成績計算區間原則上截止到2018-2019學年第二學期。
6.學校出具推免學生學業證明時,可根據需要出具百分制與五分制排名的寫實性證明。
7.當綜合成績績點排名靠前的學生放棄推免生名額時,學院應安排學生本人籤署書面的放棄推免生名額承諾書,並嚴格按照公示的綜合成績績點排名順序依次遞補,但不能超過推免生基本條件所規定的比例。
(二)單列計劃推免名額
1.所有申請計劃單列的學生,必須經過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推薦。
2.學院創新類單列推免學生使用學院統分計劃。
3.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決定單列計劃名額確定人選。
4.對獲得學校單列推免計劃的學生,由本科生院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三、其他事項說明
(一)經學院審核通過後的學校創新類推免單列和學院創新類推免單列材料,以學院為單位在9月11日上午12:00前將紙質版材料報送至創新創業學院辦公室,電子版材料發送到sducxcy@sdu.edu.cn。
(二)學院不能完成的推免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並重新分配。
(三)由於課程成績或課程屬性的改變,會導致該課程班所有學生五分製成績的變化,所以,成績入歷年庫後有成績或課程屬性改變的學院,應重新生成排名數據。
(四)學院應按照綜合排名公示名單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學生推免資格。當排名靠前的學生放棄推免資格時,排名靠後的學生可以依序遞補,但不得超出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公示範圍。放棄推免資格的學生,必須籤訂書面的放棄申請並說明放棄原因。
(五)申請研究生支教團計劃的學生,由學校團委負責遴選。通過該計劃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只能填報本校一個志願。
(六)確定為國防科工招生單位補償計劃的學生,只能填報確定的補償學校。
(七)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學校不再出具紙質推薦表格。
(八)9月25日前,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註冊報名。9月28日,推免生報考、確認複試及待錄取通知功能開通。
(九)推免學生信息必須與學信網信息完全一致。
(十)對於放棄推免資格的學生,由學院在「放棄原因」欄中註明具體放棄原因。對於因成績受限無法推免的學生,由學院在「放棄原因」欄中註明「成績受限」。
(十一)計劃單列項目請根據實際情況,嚴格按照以下格式在「計劃單列項目」欄位填寫:
1. 「論文單列」
2. 「創新單列」
3. 「成績前5%單列」
4. 「百分製成績優異單列」
5. 「國防科工院校補償名額」
6. 「保留入學資格」
7. 「支教團」
(十二)對於因排名靠前的學生自願放棄或成績受限,排名靠後的學生因此獲得推免資格的,請在「推免說明」欄位中註明「第幾名自願放棄或成績受限」,如:第三名因第二名自願放棄或成績受限獲得推免資格,則必須在第三名對應的「推免說明」中填寫「第二名自願放棄或成績受限」(注意該處的排名根據為「綜合分」)。
(責任編輯:李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