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衛健委網站公布了《關於做好託育機構復託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託幼機構未達到《託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修訂版)》各項要求的,不得復託。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託育機構復託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為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做好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決策部署,安全有序推進託育機構恢復入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評估中小學開學複課情況,參照幼兒園復園時間,確定託育機構復託時間。二、認真組織檢查評估託育機構復託前各項準備工作,未達到《託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修訂版)》(國衛辦疾控函﹝2020﹞363號)各項要求的,不得復託。三、加強託育機構日常健康管理,嚴格實行工作人員和嬰幼兒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落實入託嬰幼兒晨(午)檢、全日觀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等防控措施,做好場所通風換氣、清潔滅菌等工作,切實保障嬰幼兒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四、主動協調編制、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快推進託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工作。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託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管理用戶註冊。五、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託育機構面臨的現實困難和突出問題,積極協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稅務等部門,在落實好國家各項優惠政策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促進託育機構發展的支持政策。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6月15日
來源:國家衛健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