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將近年末,希望在年前大家都能夠平平安安回家,畢竟在外工作一年,最希望的就是回家陪陪父母,然而事故卻頻頻發生。生活給我們帶來了各種想不到的壓力,在各種壓力的驅使之下,也有不少人幾度瀕臨崩潰的邊緣,就在12月24日晚上,就突發了一起重大事件,三峽廣場一男子從高樓墜落砸中兩名女性路人,三人均已身亡,這真的是「禍從天降」,無辜的生命就因此被無情地剝奪。
12月24日,位於沙坪垻區三峽廣場煌華新紀元購物廣場處,發生一起悲劇事件,一男子從高處墜落,剛好就砸中了兩名路過的女性路人,當目擊者撥打醫院急救電話後,救護車趕到現場的時候,三人已無生命特徵,當場身亡。死者已矣,這將牽連到幾個家庭悲哀,不僅要面對失去親人的傷痛,甚至跳樓者的家屬還有可能承擔事後的賠償糾葛。
然而這樣的事件卻不僅僅只有一起,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今年6月1日,眉山城區維多利亞小區一男子墜樓身亡,並砸中樓下正在行走的一名兒童和一位老人,致小孩當場死亡,老人受傷送醫。而在事發後卻發現跳樓男子患有精神疾病,最終跳樓者的家屬被判承擔152萬元。這樣的判決結果雖然公平,但無法換回逝者,都說人命無價,然而在這一刻讓眾人陷入了沉思,被砸死的小孩,本該能夠快樂的成長,卻因此離開,實在讓人惋惜。
四川發生的事件才不到一年,在相隔不遠的重慶卻再次發生,而且是晚上,在購物廣場的人流量本身就挺大的,這裡突發了一起墜落事件實在讓人感到痛心,沙坪垻區公安、衛生等部門立即趕往現場處置,目前男子墜樓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希望結果能夠早日公布與眾。跳樓自殺時砸死了人,算誤殺嗎?
一般來說高處墜落砸死人的話,要分為兩種情況,分為意外發生和有意而為的行為,如果跳樓者本身就是要輕生的話,而且明確知道樓下肯定有人走動,那麼這種跳樓砸死人的行為,就屬於間接故意的殺人罪或傷害罪。而跳樓是意外發生的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其實在成年之後,就需要為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我們有權利去決定自己的生死,但不能損害到他人的性命,將他人置於危險的境地,當然侵害了別人的權利,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