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法制日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陳麗平今天開始在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受國務院的委託,就草案作說明。
據了解,198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國務院分別制定了這兩部法律的實施細則。
楊煥寧說,這些法律、行政法規的施行,對規範出境入境秩序、方便人員往來、服務改革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國際交往日益頻繁,中國公民出境和外國人入境的數量急劇增多,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大量外國人來華旅遊、訪問、從事商務活動,既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機遇,同時也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行法律規定的籤證制度、居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近年來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以下稱「三非」)問題突出,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
草案共八章90條,主要就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行為的調查、遣返和處罰等作了規定。
我國現行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是在區分中國公民、外國人的基礎上分別進行立法的。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護照法,將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有關護照申領的內容納入該法,這次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需要將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除護照申領以外的內容與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加以整合。為此,草案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境入境邊防檢查,適用本法。本法施行後,現行的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