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教育督導體制機制。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自治區《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全國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會議精神,適時召開全區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會議,全面推開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自治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導組,對各地教育督導機構建設進行專項督導調研,督促各地比照自治區做法,健全督導機構,配齊工作人員,確保獨立行使職能。
2.完善教育督導法規體系。制定《自治區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任務分工方案》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完善教育督導委員會協調聯絡機制,明晰相關單位職責,充分發揮相關單位職能作用。制定落實《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強化督導結果運用,增強教育督導權威性。協調自治區人大開展立法調研,啟動修訂《寧夏教育督導條例》立法程序。
3.抓好國務院督查反饋問題整改。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督查組2020年實地督查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反饋意見和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制定問題整改分工方案,督促有關部門和市、縣(區)制定整改方案,報請自治區政府審定印發並抓好落實,適時對各地整改工作進行「回頭看」。
4.做好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自評。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2021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要求,組織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評,整理完善檔案材料,按時上報網評素材和自查自評報告,做好國務院督查組實地督查工作。圍繞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及教育廳重點工作任務開展專項督導。
5.抓好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制定下發2021年對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方案,指導各市、縣(區)認真開展自查自評,聘請專家組開展網上評價,對30%的市、縣(區)實地督查,對2020年評價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在寧夏教育電視臺開辦「新聞視角看政府履職」節目,追蹤回訪「市縣長談教育」規劃藍圖落實情況,推動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法定教育職責。
6.指導市、縣(區)開展鄉鎮(街道)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落實關於「對鄉鎮(街道)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規定,督促指導各市組織制定督導評價辦法,每市至少選取1個縣(市、區)開展評價試點工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報備開展情況。
7. 紮實開展「雙減」工作督導。按照教育部2021年重點工作部署,將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作為2021年教育督導的頭號工程,納入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重要內容,指導市、縣(區)開展對屬地「雙減」工作的督導檢查。自治區設立專門舉報平臺,對實名舉報「凡舉必查」,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地舉報和查處情況。對整改不到位,落實不力的地區進行追責,切實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
8.啟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落實教育部《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和自治區《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及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評估工作會議精神,召開全區「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評估啟動會,對金鳳、賀蘭等縣(區)評估驗收,爭取向國家上報1-2個達標縣。開展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過程性督導和辦園行為督導檢查,擇機組織部分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和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同志赴外省參觀學習。
9.啟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制定下發《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檔案目錄》。依託寧夏教育督導監測評估系統平臺,對各縣(市、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指標進行監測分析,指導各市至少遴選1個縣(市、區)進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組織對靈武、大武口、惠農、鹽池等縣(區)評估驗收,力爭年內向國家申報1至2個縣,樹立標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下發2020年對教育廳直屬中小學督導評估意見,督促抓好整改落實,並適時進行「回頭看」。
10. 開展基礎教育質量提升行動專項督導。將基礎教育質量提升行動納入對市、縣(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重要內容,圍繞貫徹落實基礎教育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定期開展專項督導,發布督導報告,採取追責問責、約談整改、評估「亮紅燈」等措施,加大問責力度,切實推動質量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11. 繼續開展職業學校和高校督導評估。印發2020年對寧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督導評價意見,督促銀川市政府和學校抓好問題整改。對接自治區九大重點產業,開展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委託社會力量或專家團隊,組織對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和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辦學能力進行督導評估,總結辦學特色亮點,查找學校的困難和問題,引導學校準確定位,辦出特色和水平。對照國務院督查組反饋意見,督促高校進一步強化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抓好思政課教師和輔導員隊伍建設。
12.加強質量監測機構建設。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自治區《分工方案》,按照「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教育評估監測體系」規定,積極協調申請成立自治區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院(中心),組織抓好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13.開展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委託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對22個縣(市、區)義務教育質量進行監測,制定實施方案,做好監測保障,開展業務培訓,加強視導和巡視工作,確保順利完成監測任務。
14.強化監測結果研究與運用。組織各級教育行政和教科研部門加強對監測報告的研究與解讀,全面掌握義務教育質量狀況和影響因素,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5.加強督導信息化建設。運用「網際網路+教育」示範區建設成果,委託信息化專業力量,進一步優化完善寧夏教育督導評估監測系統平臺,做好與寧夏教育雲大平臺的對接,指導各市、縣(區)教育督導部門抓好寧夏教育督導評估監測系統平臺經常性運用,提高督導工作的實效性科學性。
16.加強督導機構規範化建設。遴選1-2個縣召開全區督學責任區規範化建設現場會,推廣督學責任區規範化建設經驗,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進督學責任區制度化規範化發展。
17.抓好督學培訓培養。舉辦2期全區督學培訓班。各市、縣(區)要採取單獨辦班、聯合辦班或委託辦班的形式,舉辦1至2期督學集中培訓。制定《自治區兼職督學考核管理辦法》,督促兼職督學認真履行職責。推廣銀川市經驗做法,督促各地將督學納入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範疇,分配一定名額,一併予以表彰獎勵。
18.開展督導理論研討。聚焦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委託寧夏大學和寧夏師範學院,舉辦首屆寧夏教育督導高峰論壇,培養壯大寧夏教育督導研究力量,提升教育督導工作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