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偏偏要找一群外行做「法官之上的法官」——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2021-01-10 南方周末

比較

    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是不滿21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曦 古
    從表面上來看,似乎只要是案發地法院的管區之內,年滿十八歲以上的美國公民,都可以當陪審員,但實際上並非那麼簡單。
    首先是與案子有關的人員,包括與原告或被告有關聯的人不得入選。初選陪審團時,法官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審團能夠真正代表最普遍意義上的人民,他的選擇會從選舉站的投票名單或者電話號碼本上隨機選擇。曾經轟動一時的辛普森一案,陪審團的初選共選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選人,這是因為初選之後,還有一次嚴格的篩選,主要是剔除一些由於環境和經歷所造成的有心理傾向的候選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斷。
    除了法官的審查,陪審員候選人還要接受辯方律師和檢方的審查,他們對陪審員候選人都有否決權。另外,雙方的律師團都只有否決權,任何一名入選的陪審員都必須同時得到雙方的認可。
    最終所需要的只是12名陪審員和12名候補陪審員。自始至終,候補陪審員是和正式的陪審員一起參加法庭的審理活動的。每當一名陪審員因故離開,就有一名候補的頂上。一旦候補的全部頂完,再有人必須退出的話,審判就可能由於陪審團的人數不足而宣告失敗,一切都要重新開始。
    一般的案子,陪審員通常是可以回家的。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轟動,就必須隔離他們。這樣,他們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許呈堂的證據,在判斷時不會受到新聞界的推測和不合法證據的影響。自從陪審員宣誓就任之後,他們所能知道的信息遠遠少於一般的公眾。他們被允許知道的東西只限於法官判定可以讓他們聽到和看到的東西。陪審員不可以看報紙,不可以看電視新聞,所以那些庭外發生的事情,比如辯護律師舉行的記者招待會,被害者家屬的聲明等等,他們都一無所知。
    陪審員在這一段時間裡,上食品店買吃的,都有法警跟著,以保證他們不與外界接觸。在整個案子結束並移交給他們決定之前,陪審員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討論案情。總之,一切都為了使他們不受到各界的情緒和非證據的影響,以維持公正的判決。可以說,在這一段時間裡,陪審員的自由度比該案的嫌疑犯還要小。
    對美國的陪審團制度,爭議也很多。它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個環節。陪審員隨機抽樣,來的人五花八門,人種膚色各異,有業無業不論,知識文化不論。在美國,最強大的就是法律隊伍了,為什麼偏偏要找一幫「外行」來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在美國,所有理解贊同這個制度的人,從來不認為它是一個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個比它更好的制度罷了。這正像美國人有時候開玩笑的說法:如果你不把陪審團制度和其它國家的制度相比的話,它真是糟透了。美國的第三任總統傑斐遜就認為,陪審團制度在維護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選舉權還要重要。
    固然,陪審團制度是有明顯的弱點,所有的「法治」都會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審理、最終的判定,都有「人」的參與。陪審團制度設計立論認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話,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斷。美國人之所以堅持用陪審團制度,就是因為陪審員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縱控制的。
    陪審員獨立於政府之外,獨立於司法系統之外,獨立於任何政治勢力之外。他們的判斷,就是一般民眾放在法律對陪審團的規定之下都會做出的判斷。他們召之即來揮之即去,法庭為他們保密,使他們沒有心理負擔。他們只要自己不想出頭露面,可以永遠不被周圍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當然,這有一個基本條件,就是這個社會是自由的,普通民眾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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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為什麼偏偏要找一群外行做「法官之上的法官」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作者:曦古    比較  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初選陪審團時,法官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審團能夠真正代表最普遍意義上的人民,他的選擇會從選舉站的投票名單或者電話號碼本上隨機選擇。曾經轟動一時的辛普森一案,陪審團的初選共選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選人,這是因為初選之後,還有一次嚴格的篩選,主要是剔除一些由於環境和經歷所造成的有心理傾向的候選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斷。
  • 美英為什麼幾百年鮮有大冤案? 幾分鐘看懂陪審團制度的精髓
    反過來說,你看美國、英國等實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我們極少聽到有「冤假錯案」發生,為什麼?就因為他們那裡有「陪審團」制度!也許有人會說:「陪審團」制度真的有那麼神嗎?對,就是有那麼神!下面我就來談談「陪審團」制度為什麼那麼「神」。
  • 【探討】美國陪審團制度
    美國是至今仍然同時實行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制度的國家。(一) 大陪審團大陪審團制度最初起源於英國,但隨著英國法律理性主義的興起和法律職業專業化的推進,大陪審團的地位逐漸衰弱,特別是其非專業性和低效率招致以邊沁為代表的功利主義法學家的批評,英國的大陪審團職能逐漸被治安法官取代,並最終於1948年取消了大陪審團程序。
  • 霍思德:中國需要陪審團制度?
    筆者在法學院學刑事訴訟的時候一個笑話就是「庭審就是兩個騙子忽悠一群傻子的遊戲。」經常辯護律師用一個概率論統計學的常識來描述一件事情的時候就會把陪審員繞進去(最典型的就是前幾年佛羅裡達州的那個Trayvor案中辯方律師的結案陳詞),所以Miner法官就曾呼籲要對陪審員測智商(40年代這還不算政治不正確)。
  • 現代司法:陪審團制度
    陪審制度是指由特定數量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起訴和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義務擔任陪審員。但未滿21歲,不在國內居住,不懂英語和有聽力障礙的人,以及有犯罪記錄的人沒有資格擔任陪審員。       事實上,陪審制度最早起源於英國。為了幫助國王調查犯罪,到了17世紀末成為了反對國王武斷髮生起訴的盾牌。
  • 美國陪審團如何審案
    奇怪的是,法庭上除了法官、公訴人、辯護律師之外,卻沒有在電視上經常看到的「陪審團」。我又觀察了其他3個法庭,也不見陪審團的影子。    陪審團制度,是美國審判制度的獨特之處,也是和中國最大的不同之處。我主要是為了看陪審團審案才來的,看不到陪審團,我有些失望。於是,我到法院秘書處詢問,一位女士告訴我,陪審團不是必要的,只有在被告要求的情況下才臨時組建。
  • 陪審團制度是否適合中國
    所以我也到美國的法院旁聽審判,看陪審員挑選的過程。美國實際上是從英國沿襲了陪審制度,並且寫進了自己的憲法中。回國後,我將留學經歷寫成了第一本隨筆《毒樹之果》,記述了美國陪審制度的一些內容,但當時並沒有認真思考中國的陪審制度問題。1998年,我到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做訪問學者,其間也旁聽了馬賽重罪法庭的審判。
  • 域外法治 | 美國陪審團制度的運作及其弊端
    隨著中國與世界各國交流的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對西方的司法制度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特別是近年來,數起全世界關注的案件在國外以陪審團的方式進行審理,引發了民眾對陪審團制度的探討。部分年輕人甚至盲目地崇拜西方的法治體系,認為美國式的司法制度具有普適性和先進性。本文從美國司法制度的根基 ——陪審團制度談起,分析陪審團制度的運作模式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優勢。
  • 從陪審團的變遷,看陪審團制度是否適合中國
    原編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按:2011年,我在紐約與幾位刑事法官座談。席間,聊到美國法官對陪審團的真實態度。一位老法官笑言:「你要聽真話,還是聽假話?」我說都聽。法官說:「假話是,十二個人的智慧,總強過一個人;真話是,黑鍋由十二個背,也比一個人背強。」滿座皆笑。笑話歸笑話,在國內,出席關於冤錯案件的研討會,常有人建言在中國實行陪審制。
  • 陪審團制度[@裸嘢李 轉]
    詳見 【 美 】 伯爾曼著 《 法律與革命 —— 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 》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3 )第二部分「世俗法律體系的形成馬克垚著 《 英國封建社會研究 》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2 ),以及 【 美 】 海斯、穆恩、韋蘭著 《 世界史 》美國陪審團制度發展具有現代意義的陪審團制度發源於英國。
  • 美國女法官因責罵陪審團判決「錯誤」遭譴責
    【環球網綜合報導】據美聯社3月11日消息,近日,美國富蘭克林縣法院的法官艾米·薩勒諾因責罵陪審團做出的判決,遭到公眾譴責。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就此認為,法官不應該幹預陪審團的評判。據悉,陪審員於2013年就毆打他人一案做出無罪判決,薩勒諾指責他們判決「錯誤」,隨後幾名陪審員就此事上訴法庭。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認為法官不應該因自己認為判決錯誤就責罵陪審員。
  • 1109 美國陪審團制度 英文演講
    這篇speech的結構較為簡單,都是有關陪審團制度的基本概念,比如說歷史呀~需要注意的就是法律方面較專業的中英文表達
  • 陪審團制度是否適合中國?(有思想的長文)
    回國後,我將留學經歷寫成了第一本隨筆《毒樹之果》,記述了美國陪審制度的一些內容,但當時並沒有認真思考中國的陪審制度問題。1998年,我到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做訪問學者,其間也旁聽了馬賽重罪法庭的審判。以前看到的文字材料,法國陪審制度好像與我們差不多,是「1+2」(1個法官+2個陪審員)、「2+1」(2個法官+1個陪審員)的模式。
  • 許霆案呼喚陪審團制度
    鑑於此,英國人在幾百年前採納了據說源於法蘭克王國的陪審團制度,讓普通公民參與司法審判,並對事實問題作出裁決。陪審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法官的權力,因為陪審團有權決定一個案件的事實究竟是什麼,有權決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由陪審團進行審判的權利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是英美國家中公民的最重要權利之一。在北美殖民地時代,人們用以對抗國王控制下的司法權的有力武器就是陪審團審判權。
  • 美國陪審團制度的復興
    □ 維克多·E.弗萊哥(美國全國州法院中心) /趙蕾 編譯  一般認為,陪審團制度的核心是普通市民作為陪審員,在審判中起著關鍵的決定性作用。
  • 章瑩穎案審判拉開帷幕 律師王志東談美國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的運行王志東律師指出,美國的陪審團制度分為大陪審團(grand jury)和陪審團(trial jury)。大陪審團的翻譯名稱容易混淆,它其實與審判無關,只決定是否起訴,通常由16至23人組成,用於判定司法部門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去起訴,而不決定嫌犯是否有罪。
  • 為什麼美國的法院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來判決?
    為什麼美國的法院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來判決?其實很簡單,一句話就可以解釋:防止司法成為政府的工具!美國是三權分立制度,原則上司法是獨立的,不受政府行政命令的左右,當然也不受輿論左右。即便如此,美國人仍然從根本上杜絕可能出現的司法腐敗現象,採用了陪審團制度。
  • 聊聊世紀大審判——辛普森案,看美國「奇葩」的陪審團制度
    因為這個法庭是一個公平的、平等的比賽,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就像踢球一樣玩一把,最後誰贏誰輸由法庭來最後判斷,在此之前這個人是自由人,而且法庭要傾向於認定他無罪,這叫無罪推定,很多懂法律的人都知道這個。那在這個比賽的場地上,大家都扮演什麼角色呢?我們先看這法官。美國法官和中國的法官不一樣,他不負責判斷,他只負責吹哨,特別像足球場上的那個裁判。
  • 走近美國陪審團
    2003-08-28 08:50:42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黃長營   陪審團審判是美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 既有法官又有陪審團 美彈劾審理與普通審判有何不同?
    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美國總統川普的彈劾審理將在國會參院舉行,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主持,100名參議員擔任陪審團員,形式雖與一般法庭的審判相似,但參院的彈劾審理與法庭的審判並不相同。資料圖:美國總統川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