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爾威治刑事法院(Woolwich Crown Court)的設計旨在施展國家權力。這個國家的普通法院是公共建築,被我們的祖先特意設置在城鎮的正中心,幾乎總是離主幹道幾步路遠。基於審判應被公眾看見的信念,它們的位置選擇和建築形態都優先考慮公眾訪問的方便。
內設貝爾馬什地方法庭的烏爾威治刑事法院,則是基於完全相反的原則建造的。它的設計是為了排除公眾。緊鄰一個狂風呼嘯的沼澤地上的監獄,遠離任何社會中心,在一個只有通過汽車導航穿過錯綜複雜的雙車道才能進入的島嶼上,建築的整體位置和構造都是基於防止公眾進入設計的。它被環繞監獄的超重型鋼製護欄的延展所包圍。極其異乎尋常的是,一棟法院大樓是監獄系統本身的一部分,在這裡,被審者一抵達就已經被認為有罪,應該入獄。烏爾威治刑事法院是對無罪推定的物理否定,是「不公正」在強硬鋼鐵、混凝土及鋼化玻璃中的化身。它與司法的關係正如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
(譯註:關塔那摩灣位於古巴東南端關,灣中的美國海軍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被美軍用於拘留和審訊在阿富汗與伊拉克等地區的戰事中捕獲的恐怖活動嫌疑人、戰俘等。此地因是租借的古巴領土,受刑人的權利不受聯邦法律保護與監管,虐囚事件頻發。)等監獄一樣。這個法院事實上就是貝爾馬什監獄的判刑部(sentencing wing)。
在詢問公眾旁聽聽證會的條件時,法院工作人員告知一個為阿桑奇奔走的社會活動家烏爾威治是一座「反恐法院」(counter-terrorism court)。這是既成事實(de facto),但事實上,連英國憲法都不知道有「反恐法院」這種機構。假如在烏爾威治刑事法院呆上一天還不能使你相信今日的自由民主是一個謊言,那你的腦殼可能被門夾住了。
引渡聽證會不在烏爾威治刑事法院內部的貝爾馬什地方法庭舉行,而是在威斯敏斯特地方法庭,因為是在威斯敏斯特政府上訴的。現在讓我們梳理一下:這場聽證會屬於威斯敏斯特地方法庭,由威斯敏斯特地方法官和威斯敏斯特法庭舉辦,但地點設在烏爾威治刑事法院內部的貝爾馬什地方法庭。這些古怪的盤根錯節恰恰是讓他們能夠使用「反恐法院」,以限制公眾訪問,強加公眾對於國家的恐懼。
這造成的結果之一是,在庭審中,朱利安·阿桑奇被限制在法庭尾部的防彈玻璃屏風之後。訴訟過程中,他多次強調這樣的安排讓他難以看清和聽清訴訟進程。我們的地方法官,瓦妮莎·巴雷策(Vanessa Baraitser),奸詐地把阿桑奇的問題解讀為由外面抗議的微弱嘈雜導致的,而不是因為阿桑奇被鎖在一個遠離庭審的巨大防彈玻璃箱裡。
阿桑奇沒有任何理由應該待在那個旨在約束極端暴力的恐怖分子的箱子裡。他本可以像一場正常聽證會裡的被告人那樣,和他的律師們坐在法庭中央。但懦弱又惡毒的巴雷策駁回了辯方一再堅持的批准阿桑奇和他的律師們坐在一塊的請求。巴雷策當然只是一個傀儡,受首席法官阿布諾女士指導監督,後者與國安機構勾結甚深,我想像不出她對該案的參與還能腐敗到什麼程度。
對於巴雷策或阿布諾來說,是否真的有必要把阿桑奇關在防彈箱子裡毫不重要,這樣是否讓他無法跟上法庭訴訟程序也無關緊要。巴雷策的目的是羞辱阿桑奇,並且在國家巨大的粉碎性權力之下,將恐懼灌入給我們剩下的人。必須樹立噩夢般的貝爾馬什監獄判刑部的不可阻擋之威力。即你來到這裡,你就是有罪的。
儘管你可能只是一個在押未決犯。這可能只是一場聽證會而不是審判。你可能沒有任何暴力史,也不是因為任何暴力被指控。你可能有三位國內最權威的精神科醫師提交的報告,指出你有嚴重臨床抑鬱病史和自殺的預兆。但是我,瓦妮莎·巴雷策,依然要把你鎖在一個旨在對付恐怖分子的極端暴力的箱子裡。看看我們搞異議分子的能耐。假如你因此無法跟上法庭訴訟程序,那再好不過。
以下事實可能會方便讀者諸君更好地理解這場庭審:一場全世界矚目的聽證會,他們把它安排在一個只有16個旁聽席的法庭。16。為了這十六分之一的機會,當好你們的旁聽人,我早上6點開始在寒冷、潮溼與疾風中排隊。8點,大門解鎖,我進入到鐵柵欄內法庭正門前的另一個隊列中,儘管正門口的通知清楚寫明法院在8點向公眾開放,我不得不在這座建築外繼續排隊等候一小時四十分鐘。接著我穿過了裝甲氣閘門,通過機場級別的安檢,又在兩扇上鎖的門口排了兩次隊後才最終抵達我的座位,正好是10點開庭。他們的策略是,等到那個時候,我們早就被恐懼和驚嚇壓倒了,更何況我們還在寒冷中渾身溼透。
法庭特別設立了媒體入口和一個可以觀看法庭現場直播的媒體室。現場媒體眾多,我本以為我可以鬆口氣,至少基本事實會得到廣泛報導。我大錯特錯了。這一天,我清楚無誤地跟隨著雙方辯論,沒有錯過每一分鐘,然而主流媒體的報導中,找不到哪怕一條極為重要的事實或辯詞。我知道這個話說得過於大膽,但恐怕這就是事實。為了讓全世界都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麼,我需要做大量工作。當一個誠實的見證人陡然變得極其重要,因為所有媒體都放棄了這個角色。
詹姆斯·劉易斯QC(James Lewis QC)作了檢方的開幕陳詞。包含兩部分,兩者同樣不同尋常。第一且最長的部分著實異樣,因為不是對地方法官致詞,而是對媒體發話。不僅僅是指他發言的對象很明顯,在開幕陳詞中,他事實上有兩回說到他是在對媒體發話,其中一次是重複了同一句話,並且特地聲明他再次重複是因為媒體接收到這句話很重要。
坦白說,我吃驚於巴雷策允許這樣的行為發生。檢察官發言的對象不是法庭而是媒體,這完全亂套了,這再次說明——這是一場政治作秀審判,巴雷策是其中的同謀。我相信如果辯方也開始向媒體發言,抗辯會馬上被中止。巴雷策毫不掩飾對公訴方的跪姿,對美國政府也是。
劉易斯想強調給媒體的是這個:主流媒體如《衛報》和《紐約時報》也因為阿桑奇指控之事而陷於危難這種傳言是失實的。
(譯註:兩家報紙最早與維基解密合作,發布了美國政府的機密材料)因為阿桑奇並非由於「公開密報內容」而被指控,而是因為公開了線人的名字、培訓曼寧且協助他進行黑客攻擊。這些都是阿桑奇的個人行為,和媒體無關。
劉易斯接著開始讀一系列主流媒體上攻擊阿桑奇的文章,以證明媒體和阿桑奇不在同一條船上。檢方對媒體的發言長達一個小時,試圖在媒體和維基解密間鑿出一條清晰界線以削弱媒體對阿桑奇的支持。這完全是政治演說,離法律意見相距甚遠。同時,檢方準備了大量的劉易斯這部分致詞的複本,分發給了媒體,並且還贈與了電子版,方便靈活剪貼(cut and paste)。
休庭之後,巴雷策法官詢問檢方一些聲明的準確性。特別是媒體和阿桑奇並不處於統一戰線這條——因為阿桑奇並非被指控發布機密,而是「幫助和教唆」切爾西·曼寧獲得材料。這看起來和劉易斯對《1989官方機密法》 (1989 Official Secrets Act)的理解不一致,法案裡面說單單是獲取和發布任何政府機密就構成犯罪。巴雷策提議,那是否意味著僅僅是刊出曼寧洩漏的機密的那些報紙也該被判有罪?
這似乎讓劉易斯措手不及。他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巴雷策的任何洞察力,後者的工作只該是按照他說的去做。劉易斯支支吾吾,把他的眼鏡摘下又戴上好幾回,不斷調整他的麥克風,從他的起訴文件的一疊紙張中不斷揀選,每一張的內容仿佛都令他吃驚,他鬱悶地在空氣中舞弄了它們幾下,說他本應引用謝勒案(Shayler case)
(譯註:戴維·謝勒曾任英國軍情五處軍官,因在1989年將秘密文件交給報紙而被指控違反《1989年官方機密法》,秘密文件顯示出軍情五處對社會主義者有妄想症,曾秘密調查多位工黨部長。)但無法找到它。這場景就像是在看沒有任何吸引力並也不會在結案時尖銳提問的《神探可倫坡》(Columbo)
(譯註:《神探可倫坡》是一部流行的美國電視劇,劇中的神探可倫坡常常在兇案發生後,通過充滿魅力的盤問讓殺人犯承認自己的罪行)。
突然間劉易斯似乎有了主意。是的,他以一種更加堅定的口吻說。《1989年官方機密法》是在龐廷案(Ponting Case)
(譯註:克萊夫·龐廷是英國前高級公務員和歷史學家。他因洩露有關福克蘭群島戰爭中ARA將軍格拉格拉諾號戰艦沉沒的文件而聞名。)之後由柴契爾政府引入,它明確移除了公眾利益視角的辯護,將未經授權取得官方機密的行為定為「嚴格責任罪」(a crime of strict liability)——意味著不管你如何獲取機密,對公眾發布它,甚至只是得取得它就會讓你獲罪。因此,在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
(譯註:「雙重犯罪」常見於引渡法,指被請求引渡人的行為,按照請求國和被請求國各自的國內法,或者按照請求國和被請求國共同參加的國際刑法公約的規定,均構成犯罪。)原則下,阿桑奇應當被引渡,無論他是否曾幫助和教唆曼寧。劉易斯繼續補充任何發布官方機密的記者和出版機構因此也構成犯罪,無論他們如何獲取機密,也無論他們是否公開線人名字。
劉易斯由此徹底反駁了他對媒體作的開幕陳詞,陳詞聲稱媒體不需要擔心,因為對阿桑奇的指控永遠不會落到他們頭上。他的團隊才剛剛分發完開幕陳詞的副本,他就在休庭後進行了直白的,與開幕自相矛盾的發言。這種事在法庭上很罕見:一位高級律師迅速和不留餘地地證明自己是一個十足的、動機不良的說謊者。這無疑是今天庭審上最觸目驚心的時刻。
然而出乎意料地,我無法在主流媒體的聽證會報導中的任何地方,找到對這件事哪怕是一丁點的提及。我能找到的,到處充斥的,是主流媒體通過剪貼,報導的劉易斯陳述中關於為什麼對阿桑奇的指控不是對新聞自由的威脅那一部分;但好像沒有人報導他在五分鐘後完全捨棄了自己的論點。難道那些記者蠢到無法理解什麼叫改天換日?
答案很簡單。(劉易斯)後面的澄清是在巴雷策提出問題之後的答覆,這些答覆沒有被提前列印或存在電子版裡。提供給媒體的是他的原始陳述。要想指出他的自相矛盾,記者就需要傾聽法庭上說了什麼,理解然後寫下來。今天的主流媒體中,擁有這項基本能力的記者相當少。「新聞業」僅僅是在「剪切」一些批准過來源的內容。劉易斯還不如在法庭上捅死阿桑奇,反正只要沒有包含在政府新聞稿裡,就不會被報導出來。
我不確定巴雷策為何這樣提問。很明顯,在這一點上她讓劉易斯非常尷尬,而且她樂於如此。另一方面,她提出的這點並非必然有助於辯方。她所說的本質上是阿桑奇可以按雙重犯罪被引渡,從英國的視角,不論他是否與切爾西曼寧密謀,僅憑「發布消息」這一點就可定罪,所有刊發過這些機密的記者也可能被控告。但毫無疑問,她的觀點過於極端,很可能由於人權法案(Human Rights Act)的限制而無效。她是希望劉易斯也發表非常極端的宣言從而自掘墳墓嗎?抑或是她不僅渴望引渡阿桑奇,同時還垂涎未來大規模起訴記者?
有一撥人的反應非常有趣。當劉易斯大膽地宣稱任何記者、任何報紙或廣播媒體發布乃至保有政府機密都構成嚴重犯罪時,四個一進來就立刻坐到劉易斯身後的美國政府律師立即矯揉造作地表示出不適。他們的策略是假裝不認同。
劉易斯接下來開始總結檢方的論點。他陳述道,法院不需要做任何決議,阿桑奇必須被引渡。該罪行在美國和英國都屬犯罪,符合雙重犯罪的標準。英國的引渡法明確禁止法庭調查是否有任何證據支持指控。倘若如辯方所稱存在訴訟程序濫用,法庭仍須同意引渡,然後法庭必須把「濫用訴訟程序」當做一個單獨事件來追究。(由於主權豁免原則,這是一個尤為徒有其表的論點,因為英國法庭不可能對美國政府採取行動,劉易斯相當清楚)。最終劉易斯陳述,在引渡訴訟中,《人權法案》和言論自由與訴訟毫無相關性。
愛德華·菲茨傑拉德(Edward Fitzgerald)起身作辯方開庭陳詞。他首先指出,檢方的動機完全是政治性的,依據《英/美引渡條約》條款4.1,政治罪被排除在外。他指出切爾西·曼寧受審時已宣布不就曼寧洩密事件起訴阿桑奇,同年歐巴馬政府也做出明確決定再次聲明了這一點。這個決定被川普政府撤銷完全是出於政治的原因。
關於訴訟程序濫用,菲茨傑拉德提及呈現給西班牙刑事法庭的證據,美國中情局指使一家西班牙安保公司監視大使館內的阿桑奇,監視特別包括了竊聽阿桑奇與其律師討論引渡的私人會談。為了國家可以引渡而監視被告與其律師之間諮詢談話,這本身就足夠成為駁回案件的理由。(這一點不容置疑。任何正派的法官都會因對辯方律師可恥的竊聽而立即否決這個案件。)
菲茨傑拉德說辯方會放出證據,以證明中情局不但監視阿桑奇和他的律師,還蠢蠢欲動地要綁架或毒害他,這表明在此案中,法律法規已成空談。
菲茨傑拉德說,檢方的案件表述刻意歪曲了事實,這也構成對訴訟程序的濫用。根本沒有線人受到傷害的證據,美國政府已在其他法庭證實了這一點,比如曼寧案。從未有任何入侵電腦的陰謀,就這項指控,曼寧已經被軍事法庭宣判無罪。最後,維基解密首先公布了未經編輯
(譯註:未匿名)的線人名單這一指控也是不實的,因為是其他媒體機構首先公布的。
再次說明,就我所知,在美方關於線人受到傷害的指控被廣泛報導的同時,辯方完全基於事實的駁斥,以及對於對方捏造事實構成了濫用訴訟程序的主張,在媒體上卻根本沒有多少曝光度。菲茨傑拉德最後提到了美國監獄的條件,在美國公平審判的不可能性,還有川普政府已宣稱外籍人士不會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的這一現實。你可以讀到完整的辯方陳述,但在我看來最有力的段落是——為什麼指控是政治性的,因此阿桑奇應豁免於引渡。
明天辯護將繼續。我現在真的不確定還會發生什麼,我太過筋疲力竭,簡直無法想像明早6點要趕去那裡排隊進入法庭。但我希望我會在明天晚上設法完成另一篇報導。
法院門口的抗議人群聽證會第二天Your Man in the Public Gallery – Assange Hearing Day 2 (翻譯:退退)下午,阿桑奇的西班牙律師巴爾塔薩(Baltasar Garzon)離開法庭,返回馬德裡。出去時,他自然地停頓下來,欲與他的客戶握手。他的手指擠入防彈玻璃箱裡的窄縫,阿桑奇半蹲半站著,試圖握住律師的手。玻璃箱裡兩名安保人員立刻彈起,按住阿桑奇,迫使他坐下來,握手被中止了。
這當然不是今天發生的最糟糕的事情,但這驚人一幕——一個人甚至不能與他的律師握手告別,是不斷強加在阿桑奇身上毫無意義的暴力的濃縮。這與全體法律體系的成員理解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馳。我望以此駭人時刻作為對昨日庭審的概括。
第二天庭審始於阿桑奇的律師愛德華·菲茨傑拉德的聲明,該聲明令在場所有人虎軀一震。他說昨天,也就是庭審的第一天,阿桑奇曾兩次被剝光衣服搜身,十一次被銬,五次被囚在不同的牢房中。最過分的是,所有法律文件都由監獄奪走,甚至包括律師和他本人之間的保密談話,導致他無法準備今天的訴訟。
地方法官巴雷策看著菲茨傑拉德,輕蔑地說,他以前曾提出過此類問題,但她對監獄沒有管轄權,應該向監獄申訴。菲茨傑拉德仍然站著——巴雷策皺起了眉,回復道,他們當然會再向監獄申訴一次,但監獄反覆的行徑已威脅到了辯方準備庭審。他補充說,不論管轄權如何,根據他的經驗,地方法官(magistrates)和法官(judges)可以傳話給影響審判行為的監獄,這是常規操作,監獄通常會聽取地方法官的意見。
巴雷策完全否認知曉這種操作,並表示菲茨傑拉德應向她提出書面論述,闡明有關監獄條件管轄權的判例法。這甚至在檢察官詹姆斯·劉易斯(James Lewis)看來都太過分了,他起身說,辯護人的建議是常規操作,檢方也希望阿桑奇能有一個公正的聽證會。巴雷策仍拒絕幹預監獄。 她說,如果監獄的行為已經惡劣到嚴重幹擾聽證會的公正,辯方應以此為由提出動議,駁回指控,否則就不應理睬。
檢方和辯方都對巴雷策的說法感到吃驚。劉易斯可能是聽完阿桑奇昨天的「特殊待遇」後良心發現了,也有可能他腦海中聽到了盤旋尖叫著的「無效審判」的警告。但最終結果是,巴雷策無動於衷,她既不會阻止阿桑奇在監獄中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虐待,也不會試圖讓他參加辯護。我認為唯一現實的解釋是,有人向巴雷策放過話,因為持續虐待和沒收文件的正是政府的高級別機關。
最後一件小事:凌晨,我排在等候入旁聽席的最後一列,正和來自維基解密的編輯克裡斯汀聊天。忽然有人大喊克裡斯汀的名字,克裡斯汀從隊列裡走出,隨後被法院告知,他不能進入旁聽席。
前一天訴訟中,我一直和克裡斯汀在一起,他沒有任何過錯——他是話很省的紳士。他是按名稱和職位描述被呼到的,「維基解密的編輯」被點名禁止旁聽,克裡斯汀追問原因,只得到冷冷一句「這是法院的決定」。
這時,阿桑奇的父親約翰·希普頓(John Shipton)宣布,阿桑奇的家人也會馬上全部離開,他們走出了大樓,開始在推特上發布「全家罷庭抗議」的消息。這顯然引起了法院官員的注意,十五分鐘後,克裡斯汀被重新準許進入旁聽席。我們一頭霧水。當天晚些時候,官員們向記者們簡要介紹情況,解釋是因為克裡斯汀插隊,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他是被人按照名字和職位精準帶走的,可不是把他當成「插隊的人」。
以上這些不屬於正式庭審內容,但這些都比法院冠冕堂皇的騙術更能揭示這場正在進行的政治表演審判的嚴酷本質。今天有些時候,我沉醉於庭審中,甚至進入在劇院可能會常見的暫時卸除懷疑的狀態,「哇,對阿桑奇來說好像進程不賴喔」。馬上,諸如前述的這些插曲戳破了幻象,寒意滾滾來襲,我才想起這裡都沒有陪審團需要被說服。坦白說,我不相信在法庭上說過或證明過的任何事情會對本案的最終裁決產生任何影響。
正式庭審如下:
辯方馬克·薩默斯表示,美國的指控是三項關於阿桑奇行為的事實指控:
1)阿桑奇協助曼寧解碼密鑰,以訪問機密材料;薩默斯聲明,根據曼寧案的證據,可證明這是虛假指控。
2)阿桑奇向曼寧索取材料;薩默斯聲明,從公開信息中可證明這是不公正的指控。
3)阿桑奇故意將無辜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
薩默斯聲明,無論是從公開信息還是美國政府的特別介入,都可證明這是不公正的指控。
綜上所述,薩默斯聲明,美國政府明知指控不符事實,虛偽且惡意。因此,這是對訴訟程序的濫用,法官應駁回引渡請求。他將以上三點指控描述為「垃圾,垃圾,垃圾」。
薩默斯簡述了案件的真實情況,美國的指控將曼寧洩露給維基解密的材料分為三類:
a)外交密報 b)關塔那摩被拘者評估摘要 c)伊拉克戰爭交戰規則 d)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日誌
然後,薩默斯有條不紊地詳述了材料a、b、c、d,將它們分別與檢方聲稱的第一、二、三條關聯起來,共做出十二條解釋和闡述。綜合報告花了大約四個小時,我無法在這裡一一複述,下面主要介紹重點,偶爾會涉及檢方聲稱的行為編號和/或相關材料文件。希望讀者諸君能跟上我——這些花了老多時間!
關於指控一,薩默斯盡其所能地詳細證明了曼寧無需阿桑奇提供任何代碼,即可訪問提供給維基解密的a、b、c、d四種材料。在曼寧聯繫阿桑奇之前,曼寧就有權訪問。此外,情報分析師曼寧無需用戶名或密碼即可訪問的資料庫,成千上萬的其他人也可以從工作專用的軍用計算機訪問,因此曼寧根本不需要密鑰來隱瞞身份。薩默斯引用了曼寧軍事法庭上幾名官員的證詞來證實這一點。此外,破壞系統管理員代碼也不會使曼寧能訪問任何加密資料庫。薩默斯引用曼寧案已被採用的證據,表示曼寧想進入系統管理員的原因是允許士兵將他們的視頻遊戲和電影放在他們的政府筆記本電腦上,這很常見。
地方法官巴雷策兩次打斷。她評論道,如果曼寧不知道下載資料庫不會被追蹤,她可能會向阿桑奇求助破解代碼,以隱藏自己的身份,這樣的話,幫助曼寧仍可以成為阿桑奇的一項罪名。
薩默斯指出,曼寧明確知道她完全不需要用戶名和密碼,因為她已經訪問過所有資料。巴雷策回答,這並不構成她知道自己無法被追蹤的證明。薩默斯說,邏輯上再去討論她是否尋求密鑰來掩飾她的用戶名和密碼毫無意義,因為登陸並不需要用戶名和密碼。巴雷策說薩默斯無法證明這一點。薩默斯變得有點暴躁,又重複了一遍曼寧軍事法庭的證據……
巴雷策還指出,如果阿桑奇協助曼寧破解了管理員密鑰,即使這沒有使曼寧有權限訪問更多資料庫,也構成「幫助和教唆電腦濫用罪」,哪怕此濫用並無惡意。
短暫休庭後,巴雷策帶著真傢伙回來了。她說,薩默斯用美國軍事法庭審判曼寧的調查結果作為事實呈現,但她的法庭不一定會認定美國法庭認定的證據(即使是雙方無爭議的證據)為事實。薩默斯答覆,美國軍事法庭上雙方無爭議的證據和檢方證據已經被美國政府採納為事實,而此刻的議題是,美國政府是否在反向指控自己已確定的事實。巴雷策說當證人被傳喚時她會再次聲明自己的論點。
此刻,巴雷策已毫不掩飾對辯方的敵意,甚至對辯方膽敢那麼說而惱怒。當討論到材料c「伊拉克戰爭交戰原則」時,火山爆發了。薩默斯表示,阿桑奇沒有向曼寧索取這些材料,而是曼寧主動提供的,一起提供的材料裡還包括著名的「附帶謀殺」(Collateral Murder)
(譯註:2010年由維基解密發布的這段39分鐘視頻展示了2007年發生在巴格達的空襲,視頻裡美軍駕駛的兩架直升機在巴格達上空進行一系列空對地攻擊,造成平民和孩童傷亡,其中包括兩名伊拉克記者。視頻錄音顯示出機組人員甚至在嘲笑傷亡人員,引發巨大爭議。)而曼寧的目的,如她在法庭上曾公開陳述的那樣,是為了展示「附帶謀殺行動」嚴重違反了交戰原則,即使國防部不承認。薩默斯聲明,美國對阿桑奇的引渡要求裡忽略這個語境,甚至隻字不提「附帶謀殺」視頻,是在刻意誤導。
巴雷策的神情輕蔑極了。您可以想像一下王爾德《不可兒戲》中的巴拉克諾夫人說「一個手提包」或者「布賴頓線」時的神情,或如果你不了解這個作品,嘗試想像Pritti Patel
(譯註:以反移民著稱的英國保守派政治家)看見一個殘疾移民的表情。巴雷策的原話是:「薩默斯先生,您是在建議,當局、政府,該給指控提供背景?」
薩默斯淡定地肯定了這個問句,繼續展示最高法院在其他引渡案中是怎麼說的。巴雷策認為他走錯了門,「政府又不是上帝」。
薩默斯花了很多時間駁斥指控三——「使無辜生命處於危險之中」,這項指控僅針對材料a和d。薩默斯詳盡地描述了維基解密如何與媒體夥伴花了一年多時間大批量地處理密報。他解釋道,2011年2月,在衛報記者Luke Harding和David Leigh的書《維基解密:阿桑奇的密碼戰》(WikiLeaks: Inside Julian Assange's War on Secrecy)出版後,未經編校的密報才首次公之於眾,兩位記者將緩存文件的密碼埋在了書的第十一章標題中。
2011年8月,德國周報Der Freitag將此密碼與密報聯繫在一起,並在未經匿名的情況下公之於眾,在此之前,沒有人知道這個秘密。接下來,薩默斯給出了今天的最強辯護。
美國政府早就開始積極參與處理密報,他們知道指控阿桑奇「魯莽發布」是不實的。當Der Freitag一宣布他們擁有未經匿名處理的材料,阿桑奇和薩拉·哈裡森(Sara Harrison)就立刻致電了白宮、國務院和美國大使館,警告他們未經匿名的線人可能處於危險之中。薩默斯大聲朗讀了阿桑奇和哈裡森試圖說服美國政府必須立即提供給線人必要保護的電話轉錄原稿,原稿清晰展示了當美國政府試圖阻礙他們這麼做時,他們的困惑和不解。這些證據打翻了美國政府的如意算盤,並證明了他們在案件中刻意忽略這些事實的惡意。這是另一個高光時刻。
針對指控三,材料d的部分——薩默斯出示了曼寧案的結果,法庭採信了這些材料沒有危及線人的證據,且證實了維基解密極細緻地完成了匿名化處理。
辯方還說了很多。檢方劉易斯表示他將在後續庭審中深入答覆,但希望聲明,檢方不接受軍事法院的證據作為事實被採納,尤其是不接受曼寧任何「狂妄的」證詞。他將曼寧描繪成以崇高動機作掩護的罪犯。檢方拒絕一切有關法院應考慮真相或任何事實的說法,這些只能留給美國審判。
結束庭審時,巴雷策語出驚人。她聲明,儘管《英/美引渡條約》(US/UK Extradition Treaty)條款4.1禁止政治引渡,但這僅是「條約」(Treaty),《英國引渡法》(UK Extradition Act)沒有此豁免,條約對法院沒有法律效力,初看下來,政治引渡在英國並不是非法的。她希望明早辯方討論這個。
現在是清晨六點三十五分,(第三天……)我來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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