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達我的觀點:行為不理智,但未造成損失,批評教育的結果非常合理,沒必要進一步深究。關於我發表此觀點的原因將在下文進行詳細解釋,也歡迎持有不同觀點的讀者在評論區友好交流討論。
近日,「一名廣東學生偽造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上引發關注。通過新聞我們可以得知以下信息:引發網絡關注的學生曹某某確實是當地一名高考生,該生具體分數遠遠不夠,偽造了清華大學的錄取通知書騙家長。該鎮政府辦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小孩子不懂事,作秀」。
湛江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19日下午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上述學生偽造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屬於個人行為,涉及造假證書等問題需要公安機關處理。
為什麼其家長開始會相信他的說法?就這件事來說,最主要的可能原因:家長認知水平限制。這裡並不是評論家長見識的意思,而是反映一個普遍的現象。事情發生在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調風鎮東平村,不發達地區且學歷不高的農民,對高中時期的孩子學習狀況是極難具有清楚認知的。不知道一二三本大學的區別是什麼,不知道中國除了清北復交以外還有什麼重點大學,不知道考上清華到底需要什麼條件。過去的年代信息並不發達,過去的大學比如今更難接觸到。沒有經歷過高考的現代人或許也難以理解高校的情況,更何況面朝土地背朝天的農民?因此,這件事情在網上傳播後,許多網友評論其父親「這孩子平時成績是啥水平,家長心裡沒數麼?」類似的說法並不合理。
他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是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根據1993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93〕21號)的相關規定,錄取通知書作為高等院校發放給合格的錄取考生的錄取證件,高校為事業單位性質。
20日,雷州市公安局回應表示,曹某某的行為屬道德範疇,且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不屬於違法行為。好在其只是用於個人炫耀等用途,沒有涉及他人的利益,沒有造成社會影響,因此無需接受懲罰。
那麼我們該如何評價他的行為?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當今社會並不存在靠偽造錄取通知書就能上大學的操作。因為所有的考生信息都是錄取在相關信息庫,甚至我們在得知自己被某所大學錄取後,要過一周乃至半個月才能收到姍姍來遲的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作為「象徵」和「紀念」的意義已經遠大於實際「通知」和「證明」這個意義。
該考生自然也知曉其中道理。總體來說,他的做法也僅是以炫耀為主,並為對社會或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任何損害。他已經接受過相關部門的談話教育,算是事件有了個結果。整體來說是一場鬧劇,網絡上依舊有對其行為的調侃,也可以算是其為自己的過錯「付出的代價」。但是進一步的攻擊甚至是挖掘其家人信息的行為應該被堅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