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召開毒品犯罪案件公開宣判暨禁毒法制宣傳現場會,對3起毒品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省禁毒委成員單位和市禁毒委成員單位部分領導出席會議,海口市幹部群眾共計300餘人參加會議。
海口中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海口日報記者 高潮 攝
(一)毒販牛棚內製毒100多萬克
經海口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唐某、李某實租賃被告人薛某文位於廣東省惠州市郊區的一處牛棚,作為製造冰毒窩點。被告人唐某、李某實組織、僱傭被告人吳某保、吳某森、譚某仔等人製造毒品共四次。公安民警在製毒窩點繳獲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體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海口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唐某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某實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吳某保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吳某森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薛某文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告人譚某仔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毒品依法予以沒收;
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本人財物依法予以沒收或衝抵罰金,上繳國庫;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對多名毒販執行死刑
海口中院依法對盧某生、楊某販賣毒品一案和另外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提起上訴。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理認為,兩起毒品案件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罪犯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對罪犯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海口中院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多名罪犯分別執行死刑。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毒品買家賣家均被判死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人盧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價格販賣甲基苯丙胺給被告人楊某共計10015.1074克。楊某從盧某生處購進甲基苯丙胺後,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價格販賣給殷某(另案處理)及同案被告人馮某華、張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法院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盧某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來源: 海口日報